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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难层

科普小知识2022-09-22 17: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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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难层refugestorey是高层建筑中用作消防避难的楼层。一般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为消防安全专门设置的供人们疏散避难的楼层。通过避难层的防烟楼梯应在避难层分隔、同层错位或上下层断开,但人员均必须经避难层方能上下。使得人们遇到危险时能够安全逃生。

中文名:避难层

外文名:refugestorey

用途:躲避

类别:房屋

1、基本介绍

避难层按其围护方式大体分为以下三种类型:


避难层

(1)敞开式避难层。敞开式避难层是指四周不设围护构件的避难层,一般设于建筑顶层或平屋顶上。这种避难层结构简单,投资小,但防护能力较差,不能绝对保证不受烟气侵入,也不能阻挡雨雪风霜,比较适合于温暖地区。

(2)半敞开式避难层。四周设有高度不低于1.2m的防护墙,上部开设窗户和固定的金属百页窗。这种避难层既能防止烟气侵入,又具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可以进行自然排烟。但它仍具有敞开式避难层的缺点,不适用于寒冷地区。

(3)封闭式避难层(间)。封闭式避难层(间)四周及隔墙采用耐火防护墙,室内设有独立的空调系统和防排烟系统,外墙及隔墙一般不开门窗;如开门窗,则采用甲级防火门窗。封闭式避难层可防止烟气和火焰的的侵害以及免受外界气候的影响。

2、主要问题

超高层住宅建筑消防防火措施的设置问题:

2.1消防电梯前室(合用前室)、防烟楼梯间应设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其外墙上设置的窗应为固定窗。

2.2楼梯间不设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时,直接开向前室(合用前室)的户门不应超过3户,且应符合下列之一条件:

2.2.1楼梯间的前室均为敞开的阳台、凹廊或前室(合用前室)内有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

2.2.2楼梯间的外墙上设有每五层面积不小于2m2、并在顶层设有不小于0.8m2、沿火灾烟气方向倾斜的固定百叶窗,且其独立前室设有可开启外窗或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2.3公共部位消防设施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2.3.1走道、电梯厅、防烟前室、楼梯间等公共部位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可接入室内消火栓系统;

2.3.2楼梯间、防烟前室(合用前室)应设置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2.3.3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处应设疏散指示标志;

2.3.4除设室内消火栓系统外,还应设消防卷盘(消防水带)。

2.4户内消防设施的设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2.4.1除卫生间外,所有房间均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除厨房选用感温探测器,其它房间应选用感烟探测器;

2.4.2厨房应设可燃气体浓度探测器,并联动紧急切断阀;

2.4.3当住宅内设置有风管的*空气调节系统,且风管穿越户与户之间或单元之间隔墙时,户内除卫生间外的每个房间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距户门1m处应设置喷头。

2.5当防烟楼梯间的前室为敞开的凹廊时,开向凹廊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当防烟楼梯间的前室为敞开的阳台时,开向阳台的门、窗可设普通门、窗,但不得设置移门或侧拉门。

2.6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合用前室)内严禁敷设可燃气体管道,防烟楼梯间及前室(合用前室)、为防烟楼梯间自然排烟的阳台、凹廊内不应设有可燃物(包括管道保温材料)。

3、社会评价

多数白领对避难层的概念

按照我国的消防规定,100米以上的高层民用建筑,每15层就应建一个避难层。但记者日前在高层写字楼扎堆的CBD采访时发现,很多白领对避难层的概念一无所知。

九成白领没听过老外倒是全知道

“防火避难层?没听说过!”这是记者在采访时得到的最多反馈。

在建国门、国贸、朝阳门周边,记者随机在楼高超100米的写字楼中询问了100名白领,对此事“门儿清”的不到一成。

白领们普遍表示,他们在高层工作,最关心的是电梯是否够用。自从汶川大地震后,大家也会更关心楼宇的防震等级。每当记者提起“防火避难层”,白领的反应几乎都是边皱眉头,边重复这5个字,再做思考状,然后摇头说“不知道”。

4、技术标准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

5.5.23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公共建筑,应设置避难层(间)。避难层(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第一个避难层(间)的楼地面至灭火救援场地地面的高度不应大于50m,两个避难层(间)之间的高度不宜大于50m;

2通向避难层的疏散楼梯应在避难层分隔、同层错位或上下层断开;

3避难层(间)的净面积应能满足设计避难人员避难的要求,并宜按5.0人/m2计算;

4避难层可兼作设备层,但设备管道宜集中布置,其中的易燃、可燃液体或气体管道应集中布置,设备管道区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与避难区分隔。管道井和设备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与避难区分隔,管道井和设备间的门不应直接开向避难区;确需直接开向避难区时,与避难层出入口的距离不应小于5m,且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避难间内不应设置易燃、可燃液体或气体管道,不应开设除外窗、疏散门之外的其他开口;

5避难层应设置消防电梯出口;

6应设置消火栓和消防软管卷盘;

7应设置消防专线电话和应急广播;

8在避难层(间)进入楼梯间的入口处和疏散楼梯通向避难层(间)的出口处,应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

9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可开启窗口或独立的机械防烟设施,外窗应采用乙级防火窗。

相关规范问题(沪消发333号《关于超高层建筑工程消防设计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关于避难层(间)的问题:

1.1通向避难层(间)的防烟楼梯间可不在避难层(间)分隔、同层错位或上下层断开,但应符合下列要求:

1.1.1楼梯间应开设直接进入避难层(间)的门;

1.1.2避难层(间)的门应为自行关闭的乙级防火门且朝避难层(间)方向开启;

1.1.3楼梯间内应设火灾事故应急照明,避难层楼层显示等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其地面最低照度不应低于5LX;

1.1.4楼梯间内应设置应急广播,在火灾发生时播报避难层(间)所处的楼层位置。

1.2避难间附设在办公、客房等人员使用的楼层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2.1设置避难间的楼层不得设置歌舞娱乐游艺放映场所、商场等公众聚集场所、以及厨房等直接动用明火的场所;

1.2.2避难间与该楼层的其它房间之间应采用防火墙隔开,避难间除开向防烟楼梯间或其前室的门外,不得开设其他门洞。

1.3当避难层兼作设备层时,其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3.1设备间、竖井与避难层之间应用防火墙或隔墙耐火极限不低于1h的走道隔开;

1.3.2除水泵房、供水管道外,其他管道、设备不应直接敷设在避难层;

1.3.3设备间的检查门应开向公共走道,不应直接开向避难层。

1.4当利用裙房屋面设置避难层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4.1主楼面向裙房屋面一侧外墙不得设置玻璃幕墙;

1.4.2楼梯间通向避难层的走道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实体墙分隔至楼板或梁底,开向走道的房间门不应超过3扇,且应设可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并向房间内开启。

1.5其他防火措施应按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有关避难层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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