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地经营权抵押试点
2015年8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1、相关法规
2015年8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2016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部署在全国232个县(市、区)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按照改革试点安排,此项改革试点已于2017年底结束。
2、试点内容
为进一步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创新,2015年8月24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开始推进“两权”抵押贷款业务。随后,央行和相关部门印发文件,对金融机构、试点地区和相关部门推进落实“两权”抵押贷款试点明确了政策要求。根据文件,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232个县级行政区,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59个县级行政区,其中有13个地区重叠,两项试点共计278个县级行政区,大约占全国县域行政区域的9.7%。这些地区被授权突破《物权法》和《担保法》关于耕地、宅基地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的相关法律条款,直到2017年12月31日。
3、试点成果
两年间,试点按*部署要求慎重稳妥开展,试点地区纷纷加快落实确权登记颁证,搭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设立风险补偿基金和*性担保公司等配套措施。与此同时,抵押贷款的规模也在逐步扩大,以安徽省为例,最新数据显示,该省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余额已接近10亿元。而在黑龙江省,截至2017年三季度末,各试点地区涉及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的贷款余额达到79.55亿元,比2017年初增长52.79%。
4、存在问题
据了解,在多地“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稳步有序推进的同时,也出现了个别试点地区确权登记颁证等配套措施仍不完善,权属不清晰等问题,抵押物处置机制也不够完善等情况,制约了“两权”抵押融资功能的发挥。对此,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潘功胜去年年底表示,“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稳步有序推进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需要通过进一步深化试点解决的问题,有必要延长试点授权期限。
5、试点延迟
“农村金融为什么发展的比较滞后,很重要的就是担保问题怎么解决。”全国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副主任陈晓华日前表示,农村承包土地抵押贷款后怎么办仍是一个棘手的问题。“银行敢要它的承包地吗?农村的熟人社会,就这么几亩地怎么处置?”他说,因为产权关系的复杂性,所以此前定下两年要基本完成的改革试点现在要延长。
农地经营权抵押
潘功胜表示,权属清晰是“两权”抵押融资的前提,但确权工作情况复杂,个别试点地区仍存在确权未颁证的情况,影响了试点进度。建立有效的抵押物处置机制是试点的核心,但“两权”抵押贷款多为近年新增业务,出现违约并进入处置阶段的案例较少,有必要继续通过试点检验各项处置机制的成熟度和稳定性。据悉,近日鄂尔多斯市金融工作办公室联合市人民银行转发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两权”抵押贷款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中提出“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延期1年至2018年12月31日。通知明确要求,进一步加快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建立农村牧区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健全土地抵押、流转、评估机制,激活农村牧区生产要素的有序流动,推动相关金融机构尽快制定配套的信贷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积极推进“两权”抵押贷款业务。试点结束后,取得成熟经验,“两权”抵押贷款有望在全国铺开。
陈晓华表示,农村金融的发展需要政策的支持,因此要继续完善农村金融的扶持政策,推进财政支农资金金融化的运用,完善农村产权流转的交易机制,通过各种方式来支持农村金融的发展。此外,金融是特殊产品,风险的防范特别是农业上的风险防范尤为重要,所以现在总体上还是要稳步推进,但是可以在一定的范围内进行试验和探索。
对于全国农村土地确权颁证这项基础性的工作,记者从农业农村部了解到,这项工作目前已经进入收尾阶段,据有关负责人介绍,剩下的都是“难啃的硬骨头”,有的地方土地权属不清、纠纷多,有的地方地形地貌复杂、勘测难度大,一些已完成的地方还存在前期工作质量不高造成返工等问题。因此,当前确权工作当务之急是在督促已完成省份做好查漏补缺工作的基础上,重点对未完成省份加强督导检查,督促其按照时间表倒排工期、倒逼任务,确保到年底全国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基本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