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科普小知识本站旨在为大家提供日常生活中常见的科普小知识,以及科普文章!
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科普文章

天津大港经济开发区

科普小知识2022-09-23 18:06:40
...

天津市大港经济开发区所依托的大港区占天津市滨海新区规划面积的50%,是滨海新区的重要组成部分,位于天津市东南部,于1979年11月6日经国务院批准建立。

1、基本介绍


大港经济开发区

  天津市大港经济开发区作为大港区*的派出机构,于1992年7月经天津市人民*批准建立,是一个以举办中外合资、合作和独资企业为主,内资企业并重,享有国家优惠政策并独具灵活措施的新兴经济发展区域。开发区规划面积11平方公里,经过十几年的滚动发展已初具规模,现有起步区、西区和东区。

天津市大港经济开发区所依托的大港区占天津市滨海新区规划面积的50%,是滨海新区的重要组成部分,位于天津市东南部,于1979年11月6日经国务院批准建立。土地面积1113.83平方公里,总人口43万,拥有丰富的自然及劳动力资源、是一个新兴卫星城市。区内驻有大港油田集团有限公司、大港发电厂、天津石化公司、中石化第四建设公司、中建六局一公司、华北油田油建二公司、天津联合化学有限公司等国有大中型企业。正在建设的项目有总投资约为270亿元的100万吨乙烯、1000万吨炼油项目、总投资约为9200万美元的新加坡海水淡化项目、总投资约为103亿元的国华津能发电厂大港二站项目。经国家有关部门综合考评,获*可持续发展试验区、全国园林绿化先进城区、全国文化先进区、全国环保模范城区、全国社会治安综合管理先进区、天津市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区和国家卫生区七个称号。

2、基础设施


大港经济开发区

  大港经济开发区为投资者提供的基础设施达到“九通一平”。包括:道路、供水、排雨、排污、供电、供暖、通讯、通讯、供气、卫星电视、场平。保证企业均有一侧以上的红线临路,各种管线通至企业红线外1米处

(1)道路:区内布置棋盘式路网,干道路面宽度最大26米(道路红线50米),支道路面宽度最小9米(道路红线28.5米),均按国家二级公路以上标准设计施工,路面为沥青。

(2)供水:双水源供水,供水能力为7200吨/日,供水压力为0.45MPa,所供工业用水为地下水。中远期还将建设日供水能力为2万吨的供水厂。

(3)排雨:雨水排放至大港城区主干排水渠。

(4)排污:污水排放至大港城区主干排水渠。

(5)供电:开发区电力供应的电源来自坐落于本区的大港发电厂、京津塘电网和军粮城电网。已建成35KV变电站一座,10KV开闭站一座。开发区供电模式为双电源环形供电。

(6)供暖:冬季采用集*暖方式。

(7)通讯:区内线设置5000门程控电话工企业使用,可提供国内、国际电话服务,以及电报、传真、无线通信、数据传输等多项业务。

(8)可提供管道天然气、罐装液化气。管道天然气引自天津市燃气总公司、大港油田燃气总公司双向管网;灌装液化气来自大港油田及天津石化公司。相关费用可一事一议。

(9)卫星电视:开发区卫星闭路系统可为驻区内、外资企业提供国际及国内卫星电视节目。

(10)场平:区内土地平整,地质构造良好。

3、配套周边


地理位置

  经过多年的建设与发展,大港区环境优美,民殷区强,其生活、医疗、教育、娱乐等各方面配套设施相当齐全。

城区人均居住面积达到10.19平方米;人均公共绿地面积7.15平方米;区属居民小区全部实行了物业化管理。现有各级、各类学校80多所,拥有教职工近7000人,在校学生达50000余名,完成九年制义务教育、成人教育、继续教育网络覆盖全区。社会办学有很大发展,由社会力量开办的学校共有24所,1998年为社会培训各类人员14000人次。

城乡文化、娱乐设施齐全,区内建有影剧院、文体活动中心多处,中、小型娱乐设施遍部城乡。全区建有地方电视台1座、广播电台1座,厂办有线电视站4个,所有乡镇均建有广播站。各类图书馆、图书室遍部城乡。群众性文艺活动丰富多彩,而且具有浓郁的地方特色,太平村镇被文化部命名为“书画艺术之乡”。医疗保健设施比较完善,全区建有医疗机构107所,其中二级甲等医院3所,二级乙等医院1所,卫生所、保健站80所,共拥有床位1579张,平均每千人床位5张,居天津市首位。区内建有体育馆、游泳馆、游泳池、射击场等一批功能齐全的体育设施。全民健身运动活跃,上古林乡被天津市*命名为“体育之乡”。

大港特色——海鲜一条街

大港,临渤海而立,海产丰富,海景壮观美丽,海味鲜美诱人。“海鲜一条街”聚集着君汇建国酒店、升云大酒店、五龙大酒店等数家大型星级酒店,能够为广大投资者提供特色餐饮、娱乐洗浴、客房会议等一系列周到服务

4、优惠政策

《关于支持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天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有关问题的意见》(国发20号),现将天津滨海新区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对在天津滨海新区设立并经天津市科技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的内、外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在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港保税区、天津出口加工区和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内的企业,继续执行现行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前款规定的企业,可减按l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存在税收优惠政策交叉的情况,由企业选择适用其中一项政策,不能两项或几项优惠政策叠加执行。

二、关于提高固定资产折旧率

天津滨海新区内企业的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除外),可在现行规定折旧年限的基础上,按不高于40%的比例缩短折旧年限。具体执行口径如下:

1.按40%比例缩短折旧年限的固定资产,是指企业在2006年7月1日后新购置的固定资产和2006年7月1日前购置并尚未折旧完的固定资产,其中,企业在2006年7月1日前购置的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除外),应在其尚未折旧年限的基础上按不高于40%的比例缩短折旧年限。

2.折旧年限的“现行规定”,是指企业正在执行的财政部公布的分行业财务制度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企业在2006年7月1日前已采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管理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113号)中规定的固定资产折旧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不得换用缩短折旧年限的方法。

3.对2006年7月1日后新购置的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除外),企业可在缩短折旧年限办法和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中选择一项,不得叠加执行。上述方法确定后,以后年度不得随意调整。

4.企业可以在不高于40%的幅度内,自主选择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比例,该比例确定后,不得在以后年度随意调整。企业也可根据生产经营需要,选择部分固定资产实行加速折旧,该范围确定后,不得在以后年度随意调整。

三、关于缩短无形资产摊销年限

天津滨海新区企业受让或投资的无形资产,可在现行规定摊销年限的基础上,按不高于40%的比例缩短摊销年限。但协议或合同约定有使用年限的无形资产,应按协议或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进行摊销。

企业无形资产摊销的具体口径,比照本通知第二条第1项规定执行。

四、税务机关对企业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缩短折旧(摊销)年限,采取事后备案管理方式或要求纳税人在纳税申报中附注说明,不得审批;通过建立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折旧(摊销)台账,进行动态管理。

五、本通知适用范围限于天津滨海新区所属的塘沽、汉沽、大港三个生态城区以及先进制造产业区、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滨海化工区、临空产业区、海港物流区、滨海中心商务商业区、海滨休闲旅游区等七个功能区。

六、本通知自2006年7月1日起执行。国家今后对税收制度进行改革,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按新的税收规定执行。

5、区位环境

大港开发区所位于的天津市在北纬38°34'至40°l5',东经ll6°43'至ll8°04'之间,地处太平洋西岸环渤海湾边。从市中心区向西北行l37公里即达首都北京。天津处于国际时区的东八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