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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科普小知识2022-09-23 23: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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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是2004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由湖南省卫生计生委、湖南省教育厅管理的公立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地处中华民族始祖炎帝神农氏陵寝地、中南地区重要交通枢纽--株洲市,即将建设的新校区距长沙仅30分钟车程,是湖南省中医药实用型技能性人才的主要培养基地。

中文名称:湖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创办时间:1959年

所在地区:湖南省株洲市

学校地址: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芦淞路136号

类型:医药

属性:省属专科高校

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类别:公立院校

1、办学条件


湖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硬件设施

学校始建于1959年,已有50多年办学历史。现占地900余亩(含云龙职教城新校区),总建筑面积20.8万平方米。校园环境优美,香樟成行,配套了以中医药为主体的环境设施,校园绿化美化全部采用药用植物,具有浓厚的中医药文化氛围。标准田径场、足球场、篮球场、排球场、健身房、形体练功房、乒乓球室及大礼堂等文体设施齐全。固定资产1.58亿元,其中教学、医疗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600万元,馆藏图书资料40万册。

师资力量

学校现有教师383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教师88人(其中博士3人);副高以上职称146人(其中教授、主任医师29人);专任教师中“双师型”教师190人,占专任教师的68%;拥有省级优秀教学团队1个。在籍学生9000余人,其中全日制学生7000余人。

院系设置

学校下设临床医学系、护理系、药学系、康复保健系、公共课部、思想政治理论课部、基础医学部、成人教育部等8个教学系部,目前开设有中医学、中医骨伤、针灸推拿、康复治疗技术、护理、助产、中药、中药制药技术、药品质量检测技术、医疗美容技术、药品营销等15个专业。有临床技能实训中心、护理技能实训中心、康复保健实训中心、药学实验教学中心、医学基础实验教学中心等5个校内实训中心,有校外实训基地110余家。有附属医院3家,附属第一医院(湖南省直中医院)系三级甲等医院,是全国首批示范中医医院、湖南省优秀实训基地。

2、特色专业


湖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坚持“人才立校、质量强校、特色兴校”的办学理念,积极探索中医药院校办学规律,建立了适合中医药专业发展特点的课程体系,其中《推拿手法技术》为*精品课程,《医护心理学》、《推拿手法学》、《经络腧穴学》、《中医外科学》为省级精品课程;针灸推拿专业为省级重点专业,中药专业为省级特色专业,基础医学团队为省级教学团队,中医学、护理专业为学校重点专业。

3、学术成果

学校主办有《湖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学报》,近三年共承担科研课题158项,获得市(厅)级以上科技成果奖31项,先后承办42次市级以上学术会议,公开发表学术论文543篇,编写教材、教参、专著132部。

4、合作办学


湖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坚持面向农村基层和城镇社区,面向各级中医医疗机构的医技护岗位,面向中药全行业,面向各级各类康复保健机构,培养高级技术应用性中医药护专门人才。经过半个世纪的发展,学校在农村中医药人才和技术应用性中医药人才培养方面,走出了一条特色鲜明的办学之路,与多个企业和多家医疗卫生单位签订了校企合作、联合办学协议,并与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开办“千金班”,与湖南省人民医院、湖南省儿童医院、湖南省肿瘤医院、湖南省脑科医院、湖南省妇幼保健院等医院合作开办“男护士班”,定向输送专门人才。目前累计已为社会培养中医、药、护专门人才2万余人,其中绝大部分已成为所在单位的技术骨干。学校构筑了以珠三角、北京、长沙、株洲等为骨架的人才就业网络,毕业生年内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0%以上。

5、荣誉称号

学校是卫生部全国中医药高职高专教育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全国中医药职业教育学会常务理事单位、全国医学高职高专教育研究会理事单位、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合格”单位、湖南省劳动与社会保障先进职业技能鉴定单位;连续多年被评为省卫生厅年度工作考核先进单位,并被授予“全国卫生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湖南省中医工作先进单位”、“省级园林式单位”、“株洲市双文明建设红旗单位”等荣誉称号。

6、校园文化

校训

笃学、敬业、求实、创新

7、现任领导


湖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党委书记:刘后红

校长、党委副书记:郭争鸣

党委副书记:潘斌

党委委员、副校长、附属第一医院党委书记:徐伟辉

党委委员、副校长、附属第一医院院长:陈建龙

副校长:申玉华、刘杰、陈卫平、刘庆林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刘光喜

校工会主席:黎敬章

(截至2015年7月)

8、录取原则


湖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纪检监察部门全过程参与,并接受社会监督;

2、录取工作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办理,即先录取报考学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录不满时,再录取第二志愿;

3、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安排专业;学校投档线最低分遇多名考生同分时,分别按语、数、外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原则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