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台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琼台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其前身琼台书院始建于清康熙四十四年(1705年),迄今已有三百余年历史。琼台书院是清代琼州唯一府立书院,是海南探花、进士和举人的摇篮。学校是海南省唯一承担小学幼儿园师资培养培训的师范专科学校。2010年起开始承担“国培计划——海南省农村小学骨干教师置换脱产培训”工作,2011年被指定为海南省幼儿师资“国培计划”唯一实施单位。
学校全称:琼台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创建时间1705年招生代码13811办学类型及层次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师范专科学校占地面积1237亩在校生7800人教职工636人办学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府城中山路8号(府城校区)海南省海口市桂林洋高校区(桂林洋校区)校训高山景行,笃学求真
学校全称:琼台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创建时间:1705年
招生代码:13811
办学类型及层次: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师范专科学校
占地面积:1237亩
在校生:7800人
教职工:636人
办学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府城中山路8号(府城校区)
校训:高山景行,笃学求真
1、学校概况
琼台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地处海南省省会城市海口市,是海南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学校占地面积1237亩,建筑面积24.5万平方米。校园规划科学,绿树成荫,办学设施完备,学习生活条件优越。
学校办学理念先进,人才培养特点鲜明。学校在坚持教育创新,深化教育改革过程中,面向社会需求,致力教育教学改革,增强了学生学习的自主性;加强了专业基础理论教学和基本功训练,突出了“产品”特色铸造;并根据市场需求,不断调整专业结构,为社会培养和输送各类合格人才。学校全面关爱学生的成长,在加强德育,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同时,尊重和发展学生个性,不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学校专业设置齐全,师资力量雄厚。现设有师范类和非师范类专科专业34个,合作办学的本科专业4个,其中语文教育、数学数育、初等教育(科学方向)、英语教育、音乐教育、美术教育、体育教育、学前教育、现代教育技术等20个师范类专业;文秘、新闻采编与制作、会计电算化、园林技术、涉外英语、应用俄语、酒店管理、旅游管理、公共事务管理、电脑艺术设计、装潢艺术设计、动漫设计与制作、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软件技术、音乐表演、文化事业管理、体育服务与管理等18个非师范类专业。全日制在校专科生7800人,教学、科研、管理人员660多人,其中专任教师440人,副高级以上职称教师147人。
学校在努力加强专业理论教育的同时,十分重视图书资料、实验实训基地建设和学生就业推荐安置工作。学校现有纸质图书82万册、电子图书381.2万种;现代设备装置实验楼3栋;先后在海南、广东地区开辟实训就业基地80多个。由于学生专业理论基础扎实,专业技能和实践能力强,毕业生就业深受广大用户普遍欢迎,近三年学生整体就业率95%以上。
学校建立完善的助学、奖学制度,鼓励学生奋发读书,努力成材。积极帮助学生申办国家助学贷款,有计划地组织特困生开展勤工俭学活动,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和优先就业搭桥铺路。
2、历史沿革
琼台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1902年秋,琼台书院改办新式学堂,先后名为“琼州府中学堂”、“琼崖中学堂”、“广东省立第六师范学校”、“广东省立琼崖师范学校”等。琼台改办现代学校,人才辈出,声名远播。这里是海南最早响应“五四”运动的地方,海南成立的第一个中*支部成员大多数是琼台师生。琼崖革命早期主要*王文明、杨善集、冯平,解放军上将周士第等革命先辈都曾在琼台学习过,海南参加红军长征的唯一女性、*大学原副校长谢飞也是琼台的学生。尽管民国社会长期动荡不安,至*,琼台仍然培养了六千六百余名毕业生。
1950年4月海南解放,学校命名为“广东琼台师范学校”,*期间改为“海南师范学校”,*结束后恢复原校名,是原广东省四所重点师范学校之一。1988年海南建省改称“海南琼台师范学校”,2004年5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在原海南琼台师范学校基础上,与海南临高师范合并,成立琼台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3、师资队伍
琼台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4、知名校友
五十多年来,琼台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以其优良的革命传统,严谨的办学风格先后培养了两万一千多名中师、幼师毕业生,一千余名大专毕业生。他们为海南的文化教育事业做出了重大贡献,其中不少人成为教育专家和学者,如中国对外汉语教育学会会长、华中师范大学博士生导师邢福义教授、华南师范大学原副校长王开发教授等均在琼台读过书。琼台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海南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的摇篮。
5、办条规模
琼台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6、系部设置
中文系
数理系
信息技术系
外语系
学前教育系
音乐舞蹈系
美术系
体育系
政治与公共...
7、学校荣誉
琼台师范高等专科学
另外,学校还获得“全国依法治校先进单位”(2006年)、“全国语言文字先进集体”(2007年)、“全国教科文卫体系统模范职工之家”(2007年)、“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先进单位”(2010年)等荣誉称号。
2011年三度荣获“全国文明单位”
2014年四度荣获“全国文明单位”
8、录取规则
1、执行国家教育部及各省级招办的有关政策、规定,贯彻“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2、按照考生院校志愿先后录取,不设志愿分数级差,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合格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能满足,再按第二志愿录取,依此类推。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把同一轮“平行投档”的考生视为院校志愿顺序相同,即同为“一志愿”或“非一志愿”。
3、考生外语语种不限,但进校后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入学后如因情况特殊确需调整专业的,可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的学生不能调整专业。
4、投挡考生专业安排:
(1)在政审和体检合格的前提下,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即出档的高分考生优先满足专业志愿,当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此类推,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将其录取到计划未满的其他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2)在考生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文科专业依次参考考生的语文、数学、外语科目成绩高低,理科专业依次参考考生的数学、语文、外语科目成绩高低,考虑录取与否和专业安排,我校各招生专业均不设男女比例;
(3)承认各省级招办的加分或优先录取政策,对于符合加分或优先录取条件的考生,我校根据具体标准,采取加分排序录取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5、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参加外语口试办法和口试成绩以各省级招办的具体规定为准,学校在录取时参照各地规定执行。
6、艺术类专业认可各省市艺术联考成绩,在文化分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根据其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课分数高的考生或获得省级以上奖励的考生。体育类专业认可各省市专业测试成绩,在专业分数合格的情况下,按考生的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7、对考生身体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
9、助学项目
在校学生全员享受学生生活费补助金。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开拓进取,奋发成才,除国家和省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海南省高等学校优秀贫困生奖学金外,学校还有自主设立的奖学金和社会设立的奖学金两类,其中学校自主设立有:学校奖学金;社会设立的奖(助)学金有:金光奖学金、宝燕奖(助)学金、少数民族地区大学生成才计划奖(助)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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