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
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是经北京市人民*批准成立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其前身为1983年成立的民政部管理*学院(国家民政部直属的唯一高等学府),有着近三十年高等教育经验和深厚人文积淀,培养的学子遍布民政行业各条战线,被誉为“民政人才的摇篮”。学院地处北京东燕郊经济开发区,与通州新区相望,周边与五所高等院校毗邻,30分钟即可到达市中心,既能尽享首都生活之方便,又远离了城市喧嚣,是莘莘学子求学成才的理想园地。
学校名称: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
学校性质:公办
类型:政法类
总占地面积:906亩
在校学生:3000余名
特色专业:老年服务与管理、社会福利事业管理(儿童服务与管理)、民政管理等15个专业
教职工:290余人
现任校长:邹文开
校训:求知躬行、德才相彰、崇扬仁爱、服务社会
地址:北京东燕郊经济开发区燕灵路2号
1、学院简介
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是在民政部管理*学院基础上成立的,民政部培训中心、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和民政部社会工作研究中心同时设在学院,主要承担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类高等职业教育、全国民政系统*职工教育培训、民政职业技能鉴定、民政政策理论和社会工作研究等职能。建院以来,学院按照“质量立校、人才兴校、特色办学、协调发展”的思路,以民政行业为依托,以服务社会为使命,适应市场、开放办学,各项工作取得了快速发展,整体办学水平和社会影响力显著提升,为民政事业发展及社会建设提供了有力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被誉为“民政*的摇篮”,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获得“国家技能人才突出贡献单位”、“*机关文明单位”等20多项荣誉。
2、办学条件
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
学院地处经济社会发达、文化底蕴深厚的首都北京,建有燕郊和大兴两个校区,总占地面积906亩。其中,燕郊校区占地310亩,建有体育馆、图书馆和包括部级重点实训室在内的10多个实训中心、60多个实训室,教学实训设施功能齐全、设备先进,在国内同类院校中处于领先地位。在建的大兴校区位于北京新兴的高校聚集区,占地596亩,建成后将是一所集现代化、数字化、园林化为一体充满活力和时代气息的新校园。
3、师资队伍
现有在校学生3000余名、教职工290多人,其中高级职称教师占45%以上,具有博士或硕士学位的占80%以上,双师比例达70%以上,师资队伍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基础理论扎实、教学实践能力突出,先后有多名教师荣获“国家技能人才突出贡献奖”及被评为“北京市教学名师”。
4、特色专业
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
学院立足民政、面向社会,设有老年服务与管理、社会福利事业管理(儿童服务与管理)、民政管理(彩票营销与管理)、婚庆服务与管理、社会工作(救助社工、社区社工)、社区服务与管理、家政服务与管理、物业管理、现代殡仪技术与管理、假肢与矫形器设计与制造(假肢技术、矫形器技术)、康复辅助器具应用与服务、公共事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社会组织管理)等15个涵盖民政各个领域、社会亟需的特色专业及专业方向,为国家培养和输送了大批高素质的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类技能型人才。
5、就业前景
学院坚持实行开放式办学战略,先后与120多家企事业单位、行业机构建立“合作研发、合作育人、合作就业”人才培养机制,与美国、加拿大、英国、德国、挪威、澳大利亚、新西兰、日本、香港、*等国家或地区的20余所高校建立校际交流和合作关系,定期开展师生互访和培训活动,并探索实施“2+2”、“3+1”等多种学生赴海外培养渠道,着力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高水平技能型人才。毕业生获得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的比率达98%以上,一次就业率达96%以上,推荐专升本比率达15%以上、录取率达70%以上,人才培养质量和水平得到教育部、北京市教委的充分肯定和社会的广泛认可。
6、奖助体系
学院大力拓展各类奖励和资助渠道,形成了完善的“国家—学院—社会”立体化的三级奖助学金帮扶体系。在校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入学奖(助)学金、贫困补助以及天津鹤童奖学金、德法利奖学金、天津医养奖学金、社会福利基金会、华民慈善就业扶助项目等20多项社会专项奖助。其中,最高单项奖励金额达8000元/年,一学年可累计获得最高奖助额16500元。奖助学金面覆盖全院30%以上的优秀学生和100%的困难学生,有效激发广大学生的学习热情,有力保障贫困学子圆梦大学。
7、历史沿革
1959年,内务部*学校成立。
1983年12月,经民政部批准,教育部备案正式成立民政部管理*学院。
1995年,民政部成立民政部培训中心,与学院合署办公,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1997年9月,中国假肢矫形技术中等专业学校并入学院。
2007年4月,民政部成立民政部社会工作研究中心,具体工作由学院负责。
2007年7月,经北京市人民*批准,在民政部管理*学院的基础上组建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开展学历教育。
8、现任领导
书记、院长:邹文开
副书记、副院长:王深远副院长:王婴
副院长:梅玉保
副院长:赵红岗
9、录取规则
1、严格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招生政策、原则和规定,为国家公平、公正地选拔人才;
2、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志愿优先的前提下按高考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3、调档比例根据各地生源情况而定,不超过120%。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当地招生主管部门下发的相关文件执行。
4、对符合招生政策加分和降分的考生,学院依照各省招生政策执行。
5、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6、各专业招生均无男女生比例限制,均无加试要求。
7、我院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课程。
10、收费标准
学院严格执行北京市教委和物价局批准的学费标准,每生每年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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