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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起征点

科普小知识2022-09-25 10:4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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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正确叫法是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或者免征额)是指国家为了完善税收*,更好的进行税制改革,而制定的税收制度。2011年4月20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召开,个人所得税免征额拟调至3500元。2011年6月中旬,调查显示,48%的网民要求修改个税免征额。2011年6月30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并于2011年9月1日起施行。2018年3月5日, 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国务院总理*作*工作的报告时称,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增加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等专项费用扣除,合理减负,鼓励人民群众通过劳动增加收入、迈向富裕。

1、制度由来


个人所得税

1980年9月10日公布的《*个人所得税税法》,是*建国以来颁布的第一部个人所得税法。1986年9月25日,国务院发布了《*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自1987年1月1日起,把对中国国内公民的个人所得征收的个人所得税改为征收个人收入调节税,从此,个人所得税成为对在中国有所得的外籍人员征收的一种涉外税收。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于1993年10月31日审议通过公布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税法)的决定》,国务院于1994年1月28日发布了《*个人所得税税法实施细则》,从1994年1月1日起施行。这次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主要内容之一,就是将个人所得税、个人收入调节税和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合并为统一的个人所得税,结束了中国个人所得税税制不统一的局面,使中国个人所得税制步入统一、规范与符合国际惯例的轨道。

2、*


个人所得税

中国在中华民国时期,曾开征薪给报酬所得税、证券存款利息所得税。

1950年7月,政务院公布的《税政实施要则》中,就曾列举有对个人所得课税的税种,当时定名为“薪给报酬所得税”。但由于我国生产力和人均收入水平低,实行低工资制,虽然设立了税种,却一直没有开征。

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并公布了《*个人所得税法》。同年12月14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公布了《个人所得税施行细则》,实行了仅对外籍个人征收的个人所得税。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至此方始建立。

1981年,个人所得税正式开征,当年个税收入只有500万元。月均收入能够达到800元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中国公民少而又少,其余都是外籍在华高级职员交纳的。

1986年9月,国务院发布了《*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规定对本国公民的个人收入统一征收个人收入调节税,纳税的扣除额标准降低至400元。而外籍人士的800元扣除标准并没有改变,内外双轨的标准由此产生。



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把1986年和1987年国务院颁布的关于个人收入调节税和城乡个体工商户所得税的规定,同1980年制定的《个税法》合并为《*个人所得税法》。

1994年1月28日国务院配套发布了《*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1999年8月,《个税法》第二次被修改,新开征“储蓄存款利息税”。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11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把个税法第四条第二款“储蓄存款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项目删去,而开征了《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

2002年1月1日,个人所得税收入实行*与地方按比例分享。

2003年7月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公布了一份名为《我国居民收入分配状况及财税调节政策》的报告,建议改革现行的个人所得税税制,适度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同时对中等收入阶层采取低税率政策。

2003年10月22日,商务部提出取消征收利息税,提高个人收入所得税免征额等多项建议。

2005年初,广东财政再次对个税免征额提高进行调研,以便为*尽快出台税改政策提供参考依据。

2005年07月26日,国务院总理*2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

2005年8月23日,拖延数年的新一轮个税改革终于开启帷幕,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开始审议国务院提交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此次改动最大之处是费用扣除额从800元调至1600元;同时高收入者实行自行申报纳税。这也是个税法制定以来的第三次修订。

2005年9月27日,中国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即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立法听证会举行。这次听证会由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财经委员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共同作为听证人,这也是立法法规定立法听证制度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中举行的第一次听证会。

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再次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免征额1600元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对个人所得税法进行了第四次修正。第十二条修改为:“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开征、减征、停征个人所得税及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个人所得税免征额自2008年3月1日起由1600元提高到2000元。

2008年暂免征收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

2009年取消“双薪制”计税办法。

2010年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取得的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个人所得税免征额将从现行的2000元提高到3500元,同时,将现行个人所得税第1级税率由5%修改为3%,9级超额累进税率修改为7级,取消15%和40%两档税率,扩大3%和10%两个低档税率和45%最高档税率的适用范围等。该决定自2011年9月1日起实施。

2012年7月22日,**有关部门已经准备在2012年启动全国地方税务系统个人信息联网工作,为“按家庭征收个人所得税”改革做好技术准备。此前业内一直呼吁的综合税制有望在未来实现。

2018年3月5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国务院总理*作*工作报告指出: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增加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等专项费用扣除,合理减负,鼓励人民群众通过劳动增加收入、迈向富裕。

2018年7月1日起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个人所得税可享优惠。


2018年6月19日,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这是个税法自1980年出台以来第七次大修。将迎来一次根本性变革: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劳动性所得首次实行综合征税;个税起征点由每月3500元提高至每月5000元(每年6万元);首次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优化调整税率结构,扩大较低档税率级距。

2018年6月22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幕。备受关注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并未提请本次会议表决。

2018年6月29日,《*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在中国人大网公布,向社会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2018年7月28日。

3、征收范围

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其他所得。

4、计算方式

征缴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原来是2000,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7日再次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草案维持一审时“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从2000元提高至3500元”的规定,同时将个人所得税第1级税率由5%修改为3%。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个人所得税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三险一金)-扣除标准

扣除标准:2011年9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调整为3500元/月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应发工资:即你的收入总额,或者称为汇总薪资。

以你的应发工资为7000元为例,假设你的四金为1800元。

则你的应纳税所得额=7000-1800-3500=1700,属于第二档,10%税率。

则你的应纳所得税税额=1700x10%-105=65。

所以,你的实发工资=7000-1800-65=5135。

5、适用税率

个人所得税根据不同的征税项目,分别规定了三种不同的税率:

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7级超额累进税率,按月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税。该税率按个人月工资、薪金应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高一级为45%,最低一级为3%,共7级。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适用5级超额累进税率。适用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税款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低一级为5%,最高一级为35%,共5级。

3、比例税率。对个人的稿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次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20%的比例税率。其中,对稿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性收入畸高的,除按20%征税外,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6、标准依据

城镇居民实际生活支出

根据国家统计局有关资料测算:2004年全国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6024元,城镇居民年人均消费支出为7182元,按人均负担率1.91计算,城镇职工年人均负担家庭消费支出为13718元,每月为1143元,具体包括衣、食、住、行等方面的开支。

税收政策效应

中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始终按照“量能负担”的原则,所得多者多缴税,所得少者少缴税,体现国家调节社会分配的政策精神。根据国家统计局对全国500个城市、5.5万户的家计收入统计调查,2004年低收入户、中低收入户、中等收入户、中高收入户和高收入户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3642元、6024元,8166元、11051元和20102元,这些家庭就业者人均工薪收入分别为每月441元、729元、988元、1337元和2432元。

财政承受能力

个人所得税收入实行*和地方“*”开分享比例。根据2004年数据测算,将扣除标准提高至1500元将减少财政收入200多亿元。中国各地区财政状况不均衡,东部地区财政实力强,中西部地区财政实力弱,因此,调整扣除标准还要兼顾各地区的财政承受能力。

7、修改历程

2005年修订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05年10月27日下午高票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自二00六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个人所得税

此次个人所得税法,在两处进行了修改。其中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修改为:“工资、薪金所得,以每个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一千六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同时,对“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的附注作相应修改。这即意味着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正式由现行的八百元,提高至一千六百元。定为1600元是基于三点考虑:

(1)是不是基本的支出部分,就是费用的扣除额已经涵盖了,我们测算是不涵盖的。按照全国的人均家庭费用的支出标准大概是1100元,如果扣除到1500元是不行的。当然一个家庭只有一个人工作,那么承担三口人生活就会出现问题,这是税率上存在的非限定性的因素。

(2)扣除标准设定以后,中低收入者要减得多,高收入者减得很少。在这种实际情况下,原来是800元,后来提出草案之后是1500元,就从60%左右的工薪所得要交税降到30%。纳税人的人数大致就减少了一半。另外,人数减少了,中低收入者的纳税额也减少了很多。总的来说,考虑到中低收入者收益,不管是从减税面和减税额来说都是这样的。

(3)考虑到地区间的差异问题,税收*分享60%,地方分享40%,40%大部分收入来自东部,中西部的比较少。*收到60%,按照制度规定是给地方,主要是用于地方财政支付的。因此,这个费用的扣除额,我们要考虑减收。如果减收以后,就要按照制度规定,必须要给地方转移支付的。减得多了,我们的财政承受是一个问题,另外对于地区的转移支付来说,中西部的转移支付力度可能就会稍微减弱一些。

个人所得税法还特别加强了对高收入者的税收征管。新法第八条修改为:“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个人所得超过国务院规定数额的,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者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以及具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2007年修订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2007年12月29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自2008年3月1日起由1600元提高到2000元。

吴邦国说,会议作出的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是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对修改这部法律作出决定,2005年10月的修改,主要是将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从800元提高到1600元。2007年6月的修改,是就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的个人所得税调整问题授权国务院作出规定,为国务院决定减征或停征利息税提供法律依据。这次修改,又将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从1600元提高到2000元。这三次修改,适应了居民基本生活消费支出增长的新情况,减轻了中低收入者的纳税负担。

2009年2月8日,财税专家刘隆亨透露,原计划将个税起征点调为2500元标准,但因经济形势的变化,可能要调至3000元~3500元。

2011年修订

2011年2月27日上午,**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透露,国务院将于2011年3月2日研究讨论提高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在回答网友关于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过低的问题时说,实现收入公平,是*努力的目标。对于网友提出的问题他表示非常理解。

*透露说,我们将提高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这已经列入国务院的议事日程,2011年3月2日将进行讨论。国务院讨论决定以后,将报人大批准。

*说,这条措施出来以后,会使整个中低收入的工薪阶层受益,无论是工人还是*,这是最直接也是最简便的方法。这是2011年给老百姓办的第一件实事。

此外,税率级次将减少。之前一直实行的是9级累进税率,税率从5%到45%,修改后或将减少为6级税率。

个人所得税修改方案通过后,将上报给全国人大常委讨论。此前据媒体报道,修正案最快将在4月交由全国人大讨论,6月二审,下半年开始实施。

财政部副部长李勇在两会期间表示,在考虑各方意见后,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上调将充分照顾到中低收入人群利益。2011年4月20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召开。按照日程,会议将在从20日至22日的三天时间里,对《*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等法案进行审议。据此间多家权威媒体透露,个税的工薪所得费用扣除额预计会调整为3000元,税率结构由9级累进税率调整为7级累进税率。

《*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在经过多次讨论与修订后,将在2011年4月20至22日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十次会议上进行初审。如顺利通过,将于6月底进行二审,二审获通过则最快于下半年颁布实施。

2011年9月1日,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调整为3500元。

2018年修订

2018年6月19日,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这是个税法自1980年出台以来第七次大修。将迎来一次根本性变革: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劳动性所得首次实行综合征税;个税起征点由每月3500元提高至每月5000元(每年6万元);首次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优化调整税率结构,扩大较低档税率级距。




在此之前,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这三项收入使用20%的比例税率,其中稿酬所得还可按应纳税额减征30%,即实际税率14%。而从应纳税所得额上,这三项所得也与工资、薪金所得不同。此前,这三项收入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则减少20%的费用。相比较而言,工资与薪金的起征点是固定的3500元。

此次草案提出,将这三项收入与工资、薪金所得相加进行综合征税,使用统一的年收入6万元起征点与7级超额累进税率。

将俗称为个税“起征点”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从3500元/月提高至5000元/月,既有一般意义也有特殊意义。

从特殊意义上而言,由于此次改革首次引入了综合征税,使得更多的收入种类被纳入计算,起征点自然应该“水涨船高”。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收入种类较多的人来说,原来获得的扣除也多,现在整合以后总共只能享受每月5000元的基本费用减除,税负可能不减反增。

草案将优化调整综合所得税率的级距:扩大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相应缩小25%税率的级距,30%、35%、45%三档较高税率的级距不变。

此次税率级距也做出了改革。低税率的级距得到扩大,高税率级距维持不变,形成“三增一减三不变”的调整格局。朱为群认为,这一调整意味着高收入人群并不能减少税负。不仅如此,在30%、35%、45%三档较高税率的级距不变的情况下,高收入人群还要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也计算在内,最后的税基可能提高,带来更高税率。

将这一内容与综合征税、提高起征点叠加起来看,可以发现此次个税改革的受惠者主要以中低收入群体为主。

草案增加规定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专项附加扣除。

所谓专项附加扣除,指的是在计算综合所得应纳税额时,除基本减除费用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允许叠加扣除的项目。此次改革将诸多民生支出纳入扣除项中,无疑是普通民众的一大福音。

草案参照企业所得税法有关反避税规定,针对个人不按独立交易原则转让财产、在*避税地避税、实施不合理商业安排获取不当税收利益等避税行为,赋予税务机关按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的权力。同时,规定税务机关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依法加收利息。

8、调整年表

2003年10月22日,商务部提出取消征收利息税,提高个人收入所得税免征额等多项建议。


个人所得税

2005年初,广东财政再次对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提高进行调研,以便为*尽快出台税改政策提供参考依据。

2005年07月26日,国务院总理*2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

2005年08月23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首次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

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再次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免征额1600元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对个人所得税法进行了第四次修正。

2007年12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个人所得税免征额自2008年3月1日起由1600元提高到2000元。

2008年暂免征收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

2010年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取得的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2011年9月1日,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调整为3500元。

时间

个税收入

占总税收比例

2013年 6531亿 5.9%
2012年 5820亿 5.8%
2011年 6054亿 6.7%

2010年

4837亿

6.61%

2009年

3949亿

6.63%

2008年

3722亿

6.86%

2007年

3184亿

6.44%

2006年

2452亿

6.52%

2005年

2093亿

6.78%

2004年

1737亿

6.75%

2003年

1417亿

6.93%

2002年

1211亿

7.12%

2001年

995亿

6.90%

9、主要误解

公众对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往往误读为“起征点”。


个人所得税

所谓免征额是在征税对象总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它是按照一定标准从征税对象总额中预先减除的数额。免征额部分不征税,只对超过免征额部分征税。

二者的区别是:假设数字为2000元,你当月工资是2001元,如果是免征额,2000元就免了,只就超出的1元钱缴税,如果是起征点,则是不够2000元的不用交税,超出2000元的全额缴税,即以2001元为基数缴税。

两者都是税收上的一种优惠政策。所谓优惠政策,即对于某些单位或者个人的一种奖励措施。既然是优惠,那自然不是所有纳税人都能享有的,就如对外资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的减半征收一样。而公众所提及的“起征点”是平等的,是所有公民都能够享有的。显然和优惠政策没有任何关系。

严格意义上说,个人薪酬中扣除的费用,是对个人在提供劳务过程中所消耗的时间、精力等的一种补偿。是你在劳动过程中放弃的其他一切所具有的价值。就和企业所得税在计算前需扣除成本一个道理。两个都是“费用扣除标准”的一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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