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献民
司献民,男,1957年11月出生,中*员,1975年参加工作,清华大学经管学院高级工商管理硕士,政工师。曾任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党组副书记、总经理。2015年11月4日,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2016年2月3日,被开除党籍。2016年2月15日,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消息,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司献民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2016年9月,司献民涉嫌受贿一案,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移送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性别:男
出生日期:1957年11月
所学专业:飞机驾驶专业
籍贯:河南平顶山
民族:汉族
毕业院校:民航十四航校
学历:大专
参加工作时间:1975年
1、个人履历
1992-1998南航河南分公司政治处主任
1998-2000民航贵州航空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兼副总经理
2000-2002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
2002-2003.07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2003-2004.10中国南航集团公司北方公司党委书记
2004.10-2009.01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2009.01-2016.01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2、违纪被查
2015年11月4日,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党组副书记、总经理,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司献民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3、辞去职务
2015年12月,司献民辞去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2016年1月15日晚间,南方航空发布《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长辞职的公告》,宣布司献民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长,该辞任即日生效。
4、开除党籍
2016年2月3日,**纪委对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原党组副书记、总经理司献民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司献民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干扰巡视工作,严重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用公款打高尔夫球。严重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严重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品、礼金,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子收受财物,利用职权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违规批准所在公司向他人支付公款。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其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问题涉嫌受贿犯罪。
司献民身为党的高级领导*和*管理国有重要骨干企业主要负责人,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的纪律,且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批准,决定给予司献民开除党籍处分;由监察部报国务院批准,给予其行政开除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5、立案侦查
2016年2月15日,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消息,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司献民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6、提起公诉
2016年9月26日,据最高检官网消息,近日,河南省、江西省、广东省检察机关依法对*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乐大克涉嫌受贿案,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原董事、总经理、党组成员王天普涉嫌受贿、贪污案,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原党组副书记、总经理司献民涉嫌受贿案,香港中旅(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王帅廷涉嫌受贿、贪污案提起公诉。
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原党组副书记、总经理司献民涉嫌受贿一案,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移送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已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司献民利用担任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总经理、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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