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政法大学国际航运法律学院
华东政法大学国际航运法律学院成立于2010年。华东政法大学国际航运法律学院是一个从零起点开始建设的独立二级学院,会同资料与数据部、理论研究与实务咨询部共同构成“国际航运法律研究与人才培养中心”。
中文名:华东政法大学国际航运法律学院
成立时间:2010年
职能:从事人才培养、科学研究
人才培养理念:开放性、复合式、创新型
1、特色
国际航运法律学院打破传统学科分类和人员岗位设置,汇聚航运法律与航运业务专业教师和一线航运法律实务界精英共同打造精英人才培养梯队。
学院以“从事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和专业建设”为职能,本着“开放性、复合式、创新型”的人才培养理念,通过专门培养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以真正满足航运市场对“高端法律人才”的需求。
着力打造服务于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高素质研究人员和既熟练掌握航运法律实务、又具有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高端复合型航运法律人才。
2、前沿
适应现代运输形势的发展,上海建设国际航运中心,不仅涉及国际海上运输,也包括国际航空运输和国际铁路、公路运输以及多式联运等方式。
国际航运法律学院适应多种运输方式下的法律实践要求,适应上海建设国际航运中心的人才培养需求,既培养国际海运法律人才,也培养国际航空运输、铁路运输及国际多式联运法律人才,培养广义上的航运法律人才,打造综合性人才培养基地,以全面适应多形式复合运输方式对人才培养的需要。
同时学院在教学管理和科研方面积极吸取国内外相关大学的成功经验,充分利用国际交流合作机会开展项目合作与专业实践活动,积极探索多种类型的研究生培养模式,充分发挥高层次法学人才培养优势,不断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3、学科
本专业于2010年开始招生,培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具有*觉悟,具有较高的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水平、较深厚的专业理论和较宽的知识面,具有马列主义的学术观点和科学研究精神,在国际法学科达到较高的学术水平,主要从事国际航运法、国际航空法、海事国际私法教学科研和法律实践工作的高层次专门人才。采用全日制方式学习,学制一般为3年。下设三个研究方向:海商法;航空法;海事国际私法。开设的主要课程有:国际贸易法、海商法、国际航空法、空运保险法、海上保险法、海事国际私法、海事诉讼与仲裁、国际多式联运法、物流概论、电子商务、航海概论、法理学专题、民法原理等。
4、师资
陈宪民,男,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华东政法大学国际航运法律学院副院长(主持工作)。从事海商法、国际经济法概论、国际贸易法的教学和研究工作。国际航运与海商法研究中心主任。曾赴美国威拉明特大学法学院和比利时根特大学法学院学习和研究,担任美国旧金山大学客座教授。兼任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理事、上海市法学会海商法研究会副会长。
主编和参编《中国海商法》、《海商法理论与司法实践》、《海商法论》、《国际经济法专论》、《国际经济法学》、《商法》、《中国保险百科全书》、《国际经济贸易法大辞典》和《CEPA框架下“两岸三地”经贸一体化法律体系的构建》等专著、辞书和教材;在《法学》、《政治与法律》、《法学论坛》、《华政学报》、《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人大法律复印期刊》等杂志上发表学术论文及译文50余篇。
近年来,主持了横向*研究课题《中国—欧盟法律合作项目》,上海市*有关WTO的研究项目《新一轮的WTO谈判对上海经济的影响与对策》,上海教委科研项目《建立上海国际航运中心法律问题研究》、《上海参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法律问题》和《构建上海国际航运中心法律要素体系研究》等,以及华东政法大学海商法教学改革项目等。
袁发强,男,副教授,国际法学博士,博士后工作人员,华东政法大学国际航运法律学院副院长。主要研究方向:海商法、国际私法、国际商事仲裁法等。兼任中国国际私法学会理事、中国海商法协会会员、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曾参加中英优秀青年律师培训交流计划,赴英国学习海商法。二级律师,曾长期办理海事海商案件。先后发表《宪法对冲突法的影响》、《宪法与我国区际法律冲突的协调》、《欧盟法》等著作或译著,在《法学》、《法律科学》、《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华东政法大学学报》等杂志发表学术论文20余篇。其中专著《宪法对冲突法的影响》获2009年司法部“第三届全国法学教材与科研成果奖”中的“优秀成果作品奖”,以及上海市第九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作品(专著类)三等奖。
陈琦,女,海商法博士,华东政法大学国际航运法律学院讲师。主要研究方向:海商法、海事法、海运行政法。先后发表《〈鹿特丹规则〉下非海运区段不优先适用国内法之利弊分析》《StudyontheApplicationofCLC-92inChina》《论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与海上侵权连带责任的协调适用》,《回顾与展望:我国海事法学的发展》(合著),《鹿特丹规则的构建》(译作)等文章,其中《〈鹿特丹规则〉下非海运区段不优先适用国内法之利弊分析》一文在中国海商法协会2009年度优秀论文评选中获得优秀奖。
於世成,男,博士,上海海事大学党委书记、校长,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导师、海商法学科教授。兼任中国海商法协会理事、中国国际私法研究会理事、中国航海学会副理事长、交通部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律师。
1977年上海海事大学远洋运输专业毕业留校任教,1983年上海海事大学国际经济法硕士毕业,1993年11月至1994年11月在荷兰LeidenUniversity&EravmasUniversity作高级访问学者,研究欧共体共同航运政策法、海商法。主要讲授海商法、海事国际私法、航运政策等10门课程。科研成果包括专著《美国航运法研究》(2007年北京大学出版社),编有《美国航运管理法律法规汇编》,主编“九五”现代法学教材《海商法》等。公开发表“论欧盟的海运竞争法”,“TheMaritimeCode:AlegislativeLandmark,AnIntroductiontotheMaritimeCodeoftheP.R.C”1998,KlnwerLawInt等论文数十篇。参加《*海商法》起草工作,现正参加《港口法》、《航运法》的起草工作。1991年获中国海员工会第五届“金锚奖”,被授予优秀教育工作者;1997年获国家教委人事部“全国优秀留学回国人员”,同年又被选拔国家人事部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选。1994年起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
蔡存强,男,上海海事大学副校长,华东政法大学国际航运法律学院兼职教授。长年来讲授海事调查与分析、航海实践与思维科学、海商法、船舶碰撞法、海事法规、海船避碰等课程。毕业于上海海运学院航海系海船驾驶专业。兼任中国交通教育研究会高教分会副理事长、航海教育研究分会副理事长、中国船东协会理事、中国海商法协会理事、中国航海学会海船驾驶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上海市航海学会理事、上海市航海学会海船驾驶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A类船长等。
曾编著《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导论》、《国际海上避碰规则释义》、《碰撞案例》等教材与专著。公开发表30多篇学术论文,参加并完成《船舶碰撞仿真及责任判析》、《交通行业执法综合实施模式研究》、《长江江苏段水域适用海上交通安全管理法律的研究》、《中燃海滨油库码头外推对上海东方储罐有限公司的安全和经济效益影响的研究》等一系列交通部、上海市、江苏省以及航运企业课题研究。
张湘兰,女,法学博士。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华东政法大学国际航运法律学院兼职教授。兼任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海商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海商法协会常务理事;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常务理事;长江海商法协会副会长;湖北省法学会仲裁法研究会涉外仲裁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1988年12月获美国新奥尔良市市长颁发的国际荣誉公民证书,并获美国新奥尔良市圆桌俱乐部主席颁发的荣誉会员证书。
张湘兰教授从事国际经济法、海商法和国际贸易法的教学和科研工作。在海上保险法、船舶油污法、入世后中国的海运政策和海事欺诈等方面做出了创造性的研究成果。主持并独立完成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司法部、湖北省外经委等科研项目多项,已出版专著、主编或参编的著作《海上保险法》、《U.S.Admiralty-CasesandComments》、《海商法论》、《国际海事欺诈及防范》、《信用证欺诈及其对策探讨》等十余部,在《法学评论》、《当代法学》、《海商法研究》、《现代法学》和《中国海事审判年刊》等报刊发表论文数十篇。其专著《海上保险法》获武汉市第四次法学优秀著作二等奖,《国际贸易法理论与实务》获武汉市第六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和武汉大学社会科学优秀研究成果二等奖。论文《船舶油污自然资源损害赔偿法律制度障碍的跨越》获武汉市法学会第六次法学优秀成果一等奖。张湘兰教授是我国海商法研究领域的权威专家之一。
蒋正雄,男,法学硕士,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院长,华东政法大学国际航运法律学院兼职教授。主要研究领域:海上货物运输法、租船合同、海上保险法、海事法。主要著作:《集装箱运输学》(第一作者),《海商法大词典》多式联运卷主编,参编《中华法学大词典》。主要论文有:《集装箱运输十大法律问题导论》,《论发货人的法律地位》,《“零运费”与相关法律问题》,《FOB货物出口的风险及其对策》,《CFS交接——集装箱运输的一个弊端》等。
陈晶莹,女,上海对外贸易学院法学院院长、教授,华东政法大学国际航运法律学院兼职教授。研究领域:国际贸易法、海商法(物流法)、合同法。兼任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常务理事,上海市法学会常务理事及其海商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国际法学会及国际经济法学会理事,中国法学会海商海事审判理论委员会成员等。
主要著作及论文:《国际货物买卖口头合同无效的新思考》;《论海事审判实践中‘无单放货’行为的性质归属和责任定位》;《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涉他性的法律研究》;《试论物流服务提供方的责任限制权》;《论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法律适用》等40多篇论文和《释解与应用》;《国际贸易法案例详解》;《国际贸易法学》等4部著作。
王国华,女,法学博士,上海海事大学教授,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华东政法大学国际航运法律学院兼职教授。主要研究国际私法、海商法、海事国际私法等。主要成果有:《中国的区际法律问题研究》,法律出版社2001年12月版;《海商法》(第一作者),辽宁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海事国际私法研究》(独著),法律出版社,1999年2月版。主要论文有:《涉外海事合同法律适用原则及发展》;《海事国际条约在中国的适用原则》;《美国最高法院的特殊作用》;《国际海事诉讼管辖权评述》等。
徐国平,女,法学博士,上海海事大学教授,华东政法大学国际航运法律学院兼职教授。主要从事海事海商法律研究与海上保险法研究,对海上保险、船舶污染、提单、涉外货物买卖等领域有着十分丰富的实践与教学经验。代表著作:《船舶油污损害赔偿法律制度研究》。撰写并发表论文《论建立我国海上保险法的基本原则》;《试论船舶油污损害的民事责任主体》;《美国海上有害物质污染损害赔偿法研究》;《船舶油污损害赔偿法基本原理》;《我国船舶油污害赔偿法律制度构想》等。
高长久,男,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二级高级法官,华东政法大学国际航运法律学院兼职教授。曾长期从事海事海商审判及破产审判工作,审理了大量海事、海商案件,具有十分丰富的海事审判经验。撰写海事审判实务论文及相关报告数篇,其中《海事扣船变卖及债务清偿初探》一文,获最高人民法院首届学术讨论会纪念奖。
任涌飞,男,上海市卢湾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华东政法大学国际航运法律学院兼职教授。曾长期担任上海海事法院法官,从事海事海商案件审理工作,具有十分丰富的海事海商案件审判经验。撰写海事海商审理实务论文及报告数篇,参与编著《信用证纠纷中海运提单案例精选》等。
胡永庆,男,法学博士。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四庭副庭长,华东政法大学国际航运法律学院兼职教授。兼任中国国际私法学会理事、上海法学会海商法分会副理事长。研究领域为:海商法、民事诉讼法和国际私法。2001年6月至2008年10月任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副庭长。2008年10月至今,任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四庭副庭长。在《法律科学》、《月旦法学》、《比较法研究》、《中国审判》、《审判机制的构建与完善》、《审判前沿》等杂志发表《法律选择中的多边主义和单边主义》、《审前程序与多元化调解机制》、《知情同意理论中医生说明义务的构成》等论文数篇。发表《证劵民事赔偿机制研究》等著作,承担《涉外民事法律适用问题研究》、《民事诉讼发回重审机制研究》等课题研究。
霍正美,女,上海国际航运仲裁院院长,华东政法大学国际航运法律学院兼职教授。长期从事仲裁实务工作,具备十分丰富的仲裁实务经验。
沈满堂,男,法律硕士,华东政法大学国际航运法律学院兼职教授。曾从事海事海商审判实务工作多年,后长期从事海事海商法律实务工作,具有非常丰富的实践经验。撰写并发表《海事担保的理论与实践》等论文与报告数篇。1981年进入上海远洋运输公司,担任船舶事务主任、翻译。1985年调上海水上运输法院工作,历任法院筹备组副组长、上海海事法院海事庭副庭长、庭长,1995年起担任上海海事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二级高级法官。2006年10月起调任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总法律顾问。担任中国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仲裁委员会、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兼任中国海商法协会副秘书长、常务理事,中国海洋法学会、中国上海航海学会、中国国际私法学会理事。
金赛波,男,法学博士,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华东政法大学国际航运法律学院兼职教授。先后单独或与他人合作出版十多本有关国际贸易、贸易融资(包括信用证和福费庭)以及中国担保法(包括附属性担保和独立担保)方面的著作。现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金融证券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市律师协会商业银行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上海法学会银行和法律实务研究中心主任,美国国际银行法律和实务研究所(IIBLP)东亚顾问委员会、法律顾问委员会副主任。兼任清华大学法学院研究生联合导师,北京大学法学院研究生联合导师。
冯湛青,男,工商管理博士,华东政法大学国际航运法律学院兼职教授。长期从事物流管理、国际货运代理实务与教学研究,具备丰富的物流实践与教学经验。撰写并发表《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相关产业的发展战略》;《长三角港口群的竞争与合作》;《长江经济带对上海集装箱枢纽港形成的促进作用》(与李秀昊合著)等论文数篇。
韩立新,女,大连海事大学海商法教授、博士生及硕士生导师,华东政法大学国际航运法律学院兼职教授。主要从事海商法、海洋污染损害赔偿法、海事诉讼与仲裁等领域的研究工作,多次以专家学者身份参加国际海事组织法律委员会和国际海事委员会大会以及其他国际学术会议,参与国际海事立法的研讨,兼任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海商法协会理事、中国海商法协会海事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航海学会船舶防污染专业委员会顾问委员。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海上侵权行为法研究”和作为主要成员完成了*、省部级科研项目多项。出版专著、统编教材和译著十余部,发表了50余篇学术论文。
郭俊秀,男,法学博士,副教授,律师。曾任山西财经学院法律系讲师、厦门大学法学院经济法教研室讲师;2001年12月任厦门大学法学院副教授,2004年3月起兼厦门大学法学院党委副书记,现为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总法律顾问。在《厦门大学学报》、《国际经济法论丛》等刊物发表论文20多篇,主要著作有《证券法》、《中国商业银行法律与实务》(主编),《证券与投资》(主编),《金融法案例精解》(主编),《国际投资争端仲裁——“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机制研究》(副主编),《国际投资争端案例精选》(副主编),《经济法(部门法)研究综述》,(副主编),《金融法教程》(参编),《经济法》(参编),《商法》(参编)。主持司法部、教育部两项科研项目,作为主要参加人参加国家社科基金以及省、部级科研项目6项。《国际投资争端仲裁——“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机制研究》一书获司法部2002年法学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2002年第13届中国图书奖。
5、招生
采用全日制方式学习,学制一般为三年。下设三个研究方向:海商法;航空法;海事国际私法。开设的主要课程有:法理学专题、民法原理、物流概论、电子商务、航海概论、国际贸易法、国际航空法、海商法、保险法、海事国际私法、海事诉讼与仲裁、国际多式联运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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