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同盟
中国*同盟(简称民盟)是主要由从事文化教育以及科学技术工作的高、中级知识分子组成的,具有政治联盟特点的,接受中国*领导、同中国*通力合作,进步性与广泛性相统一、致力于中国特色*事业的参政党
1、简介
中国*同盟的成立
中国*同盟(简称民盟)是主要由从事文化教育以及科学技术工作的高、中级知识分子组成的,具有政治联盟特点的,接受中国*领导、同中国*通力合作,进步性与广泛性相统一、致力于中国特色*事业的参政党。
民盟于1941年3月19日在重庆秘密成立,当时的名称是“中国*政团同盟”。其时,由于“皖南事变”的发生,*和*的合作遭到破坏,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危机四伏。国共两党以外一些主张抗日的政党和人士,迫切希望联合起来,为坚持团结*抗日而斗争。于是,即以部分国民参政员于1939年11月成立的“统一建国同志会”为基础,成立了中国*政团同盟。参加者有:中国青年党、国家社会党(后改称*社会党)、中华民族解放行动委员会(后改称中国农工*党)、中华职业教育社、乡村建设协会的成员及其他人士,公推黄炎培为*委员会主席。黄炎培辞去主席职务,推举张澜任主席。1941年10月10日,在香港的民盟机关报《光明报》发表《中国*政团同盟成立宣言》和《中国*政团同盟对时局主张纲领》(简称“十大纲领”)。1942年,全国各界救国联合会加入,中国*政团同盟遂成为集合“三党三派”的政治党派。中国*政团同盟最初的政治主张是“贯彻抗日主张”,“实践*精神”,“加强国内团结”等,并积极组织成员参加*统治区的*宪政运动。
1944年9月,中国*政团同盟在重庆召开全国代表会议,决定将名称改为“中国*同盟”,由团体会员制改为个人申请参加。同年10月,发表《对抗战最后阶段的政治主张》,响应中国*提出的建立*联合*的号召。
1945年10月,民盟召开临时全国代表大会(即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政治报告》、《临时全国代表大会宣言》、《中国*同盟纲领》、《中国*同盟组织规程》。会议产生了第一届*委员会,推选张澜为*委员会主席。会议明确提出了“和平、统一、团结、*”的政治主张。
1946年1月,民盟参加在重庆召开的政治协商会议。在政治协商会议和国共两党和谈过程中,民盟与*代表团密切配合,力促和谈成功。与此同时,参加和支持学生*运动和广大人民群众反内战、反饥饿、反迫害的斗争。一批优秀的民盟盟员如李公朴、闻一多、杜斌丞、杨伯恺、于邦齐等在争取**的斗争中,惨遭*反动派的杀害。尤其是在反对*非法召开“国民大会”的斗争中,民盟与*一致行动,拒绝出席,并先后将投靠*的青年党、民社党清除出民盟。
1947年10月,国民*悍然宣布民盟为“非法团体”,11月,民盟总部*解散。民盟地方组织和盟员转入地下斗争,民盟的海外组织积极开展活动,继续与*进行斗争。
1948年1月,民盟在香港召开一届三中全会,成立临时总部,公开宣布同中国*携手合作,为彻底摧毁*反动*,实现*、和平、独立、统一的新中国而奋斗。同年5月,民盟与各*党派一起,通电响应中国*召开新政治协商会议,成立*联合*的“五一口号”。1949年3月,民盟总部由香港迁到北平。同年9月,民盟代表出席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参加了*的筹建工作。
新中国成立后,民盟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为民盟的政治纲领,在中国*的领导下,积极参加新中国人民政权工作和国家事务管理,推动盟员和盟所联系的知识分子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努力为*建设事业服务,特别是在参加国家文教建设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1956年2月,民盟召开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提出“一切为了*”的口号。为贯彻“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民盟积极发挥作用,就知识分子问题和文化教育问题提出了一系列有远见的意见和建议。1957年,由于“左”的错误,特别是“反右”扩大化,民盟受到严重挫折。
“*”期间,民盟各级组织*停止活动。粉碎“*”以后,民盟逐步恢复组织活动。
进入新的历史时期以来,民盟在*理论的指引下,坚持与中国*“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坚持中国*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加强自身建设,积极履行参政党职能,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文明的*现代化国家,为新时期统一战线的巩固和发展,为实现祖国和平统一贡献智慧和力量。1979年10月,民盟举行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会议决定把民盟的工作重点转移到为*现代化建设服务的轨道上来。在新的历史时期,民盟积极参加国家政治生活,参与经济建设、文教建设和其他方面重大问题的协商和讨论;参加国家大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执行,履行参政党参政议政、*监督的职责。同时,进一步调动盟员和盟所联系的知识分子的积极性,组织和动员盟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基础上,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面向社会、为“四化”建设服务的活动,同时民盟的组织也有了较大发展。1983年至2012年,民盟先后举行了的第五至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为坚持和完善中国*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推进**政治和法制建设、加强参政党自身建设,做了不懈的努力。在这期间,民盟*提出了为经济建设“出主意、想办法,做好事、做实事”的号召。通过实践走出了一条开发民盟智力资源,参与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制订与实施的新路子,尤其是在参与教育改革和智力扶贫方面,进行了不少有益的探索。民盟以爱国的情怀、踏实的作风、扎实的知识,团结广大爱国的知识分子和爱国*人士,为推进中国特色*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服务,为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服务,为实现祖国统一服务,为维护世界和平和促进共同发展服务。
2012年12月举行的民盟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同盟章程》规定,中国*同盟坚持高举中国特色*伟大旗帜,以*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富强*文明和谐的*现代化国家而奋斗。
民盟历任*委员会主席为黄炎培、张澜、沈钧儒、杨明轩、史良、胡愈之(代主席)、楚图南、费孝通、丁石孙、蒋树声。现任主席张宝文。
截至到2016年12月,民盟共有成员28.2万余人,其中高教界占22.8%,普教界占30.2%,文化艺术新闻出版界占5.8%,科学技术医疗卫生界占17.4%。省级组织30个,市、县级组织411个。盟员中有1.9万余人担任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有1790余人担任*及司法部门县处级以上职务,还有一些盟员担任最高人民检院特约检察员、监察部特邀监察员、审计署特约审计员、国家特邀国土资源监察专员、教育部特约教育督导员、国家税务总局特邀监察员、最高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环境保护部国家环境特约监察员。民盟成员中,有许多人在自己的专业岗位上做出了出色的成绩,享誉国际或获得国家表彰。
2、同盟章程
(2012年12月12日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
序言
中国*同盟是中国*领导的爱国统一战线的组成部分,是同中国*通力合作的参政党。
开国大典时的张澜
中国*同盟是在中国*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策影响下,在民族危机空前严重时刻,由主张“团结、*、抗日”的政团,于1941年3月19日在重庆组成的,当时的名称是中国*政团同盟。1944年9月改组为中国*同盟。
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中国*同盟与中国*亲密合作,坚持抗战,争取*,反对内战,为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英勇斗争,作出了重要贡献。在*宪政运动、政治协商会议、国共两党和谈、反对*当局召开“国民大会”的斗争中,与中国*密切配合,共同战斗,锻炼了自己,纯洁了组织。1947年10月,中国*同盟被*当局宣布为“非法团体”,总部*解散。中国*同盟在艰苦环境中,坚持斗争。1948年1月,在中国*同盟一届三中全会上,制定了和中国*携手合作的政治路线,与中国*共同为建立和平、*、统一的新中国而斗争。1949年1月,中国*同盟公开宣告接受中国*领导。同年,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民盟的历史揭开了新的篇章。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同盟遵循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参加政治协商、*监督,参与国家事务管理;推动盟员和民盟所联系的知识分子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参加各项*改革,参加*革命。在*建设时期,中国*同盟同中国*共同前进,共同经受考验。广大盟员热爱祖国,拥护中国*,拥护*,为*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改革开放后,中国*同盟确立了参政党的性质、地位、作用,实现了工作重点转移,积极履行参政党职能,巩固和发展新时期的爱国统一战线,为推进中国特色*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服务,为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服务,为实现祖国统一服务,为维护世界和平和促进共同发展服务。
中国*同盟坚持高举中国特色*伟大旗帜,以*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富强*文明和谐的*现代化国家而奋斗。
第一章总纲
第一条中国*同盟是主要由从事文化教育以及科学技术工作的高、中级知识分子组成的,具有政治联盟特点的,接受中国*领导、同中国*通力合作,进步性与广泛性相统一、致力于中国特色*事业的参政党。
第二条中国*同盟一切活动以《*宪法》为根本准则,在宪法赋予的权利和义务范围内,按照政治*、组织独立、法律地位平等的原则开展工作。
第三条中国*同盟维护中国*的执政地位,坚持和完善中国*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坚持*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促进思想上同心同德、目标上同心同向、行动上同心同行,维护宽松稳定、团结和谐的政治环境。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执行。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积极发挥参政议政、*监督作用。
第四条中国*同盟坚持以人为本,切实履行参政党职能,把推动科学发展作为广大盟员参政议政的第一要务,把中国特色*政治发展道路作为必须牢牢把握的政治方向,把维护团结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政治作为基本任务。
第五条中国*同盟坚持爱国主义、*,坚定不移地贯彻“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基本路线,促进大团结大联合。全盟要为推进现代化建设、完成祖国统一、维护世界和平和促进共同发展三大历史任务而奋斗。在新世纪新阶段,要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现代化,努力作出新贡献。
第六条中国*同盟贯彻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可持续发展战略和依法治国方略。在建设*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实践中,为发展教育和文化事业,提高全民族素质而努力;为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推进依法治国而努力;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和谐社会建设而努力;坚持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为提高我国的科学技术水平、建设创新型国家而努力;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为扎实推进*文化强国建设、促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而努力;为推进决策科学化、*化和法治化,增强综合国力和实现各族人民共同富裕、共享发展成果而努力。
第七条中国*同盟反对任何分裂国家的企图和行为。努力发展海峡两岸关系,促进祖国完全统一。加强与*同胞、港澳同胞和海外侨胞的交往与合作。
第八条中国*同盟积极推进国际交往,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
第九条中国*同盟的组织原则是*集中制。贯彻群众路线,充分发扬*,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第十条中国*同盟发扬自我教育的优良传统,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推动盟员学习中国特色*理论体系,倡导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思想,发扬*、科学精神,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第十一条中国*同盟坚持“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充分发挥盟员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多做协调关系、化解矛盾、理顺情绪的工作,反映盟员和民盟所联系的知识分子的意见和要求,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中国*同盟自身建设的目标是,把民盟建设成为与中国*长期亲密合作、致力于中国特色*事业的高素质参政党。自身建设的原则是,坚持中国*的领导与充分发扬**;体现政治联盟的特点;体现进步性与广泛性的统一。
自身建设要以思想建设为核心,以组织建设为基础,以制度建设为保障,不断提高政治把握能力、参政议政能力、组织领导能力和合作共事能力。
第二章盟员
第十三条从事文化教育以及科学技术和其他工作的中国知识分子,自愿遵守中国*同盟章程,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同盟。
中国*同盟第九届*常务委员会
第十四条吸收盟员,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两位盟员介绍,由基层组织考察、讨论通过后,报设区的市、直辖市的区、自治州及其以上委员会审核批准,逐级上报,由民盟*备案。
必要时,设区的市、直辖市的区、自治州及其以上委员会可以直接吸收盟员。
第十五条盟员有下列义务:
(一)遵守民盟章程,执行民盟决议,参加基层组织生活和民盟活动,交纳盟费;
(二)参加国家政治生活,坚持*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维护**和*法制;
(三)认真做好本职工作,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现代化建设事业;
(四)密切联系群众,接受民盟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第十六条盟员有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
(二)参加民盟有关会议,讨论民盟工作,阅读盟内有关文件和刊物;
(三)参加民盟所组织的有关国家大事的讨论,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向民盟的各级组织提出请求、建议和批评;
(五)在合法权益遭受损害时,可请求民盟组织帮助。
第十七条盟员工作调动或迁移时,应转移组织关系。
第十八条盟员有退盟*。盟员要求退盟,应以书面形式提出,由所在基层组织报请上一级地方组织注销盟籍,逐级上报,由民盟*备案。
第十九条盟员无特殊情况,连续一年不参加组织活动,不与组织联系,不交纳盟费,经教育仍不改正者,应予注销盟籍,由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上级民盟组织审核,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批准,报民盟*备案。
第三章组织总则
第二十条按照*集中制的原则,中国*同盟的组织制度是:
(一)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盟服从*。
(二)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委员,在发扬*、充分协商的基础上,采用无记名投票差额或等额方式选举产生。地方组织和基层组织的负责人在不能用选举方式产生的特殊情况下,因工作需要可以由上一级组织任免。
各级委员会委员的选举方式,由同级代表大会(或盟员大会)决定。
(三)最高领导机关,是全国代表大会。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其所产生的*委员会领导全盟工作。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地方各级代表大会(或盟员大会)。地方各级代表大会(或盟员大会)闭会期间,由其所产生的委员会领导地方盟务工作。各级委员会对同级的代表大会(或盟员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四)建立集体领导、*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和程序,完善议事、工作决策机制,使*集中制规范化。
(五)上级组织实施对下级组织的领导,并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盟员的意见,了解情况,及时处理他们提出的问题。下级组织要贯彻执行上级组织的决定,向上级组织反映情况,请示和汇报工作,同时也要独立处理职责范围内的事务。上下级之间要互通信息,互相监督。
(六)民盟各级组织负责人在同一职务上可连选连任两届,特殊情况下可连选连任三届。
第二十一条中国*同盟发展组织,以大中城市为主,以高、中级知识分子为主,以从事文化教育工作的知识分子为主。发展盟员要注重质量,注意吸收政治素质高、有代表性的人士入盟。在工作中发展,发展为了工作,有计划地稳步发展,实行组织发展与后备*队伍建设相结合、保持民盟特色与有利于参政议政工作相结合、发展与巩固相结合的组织工作方针。
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含县级)组织,必要时可召集代表会议,讨论决定需要及时解决的重大问题。
第二十三条新建或撤销县级以上(含县级)组织,须报民盟*批准。
第四章*组织
第二十四条中国*同盟的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委员会召集或*委员会委托*常务委员会召集,由代表大会预备会产生的主席团主持。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举行。
三分之一以上*委员提出要求,可以召开临时全国代表大会。
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和产生办法,由*常务委员会决定。
第二十五条全国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听取和审议*委员会的报告;
(二)决定民盟的方针、任务和重大事项;
(三)修改民盟的章程;
(四)选举*委员,组成*委员会。
第二十六条*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全国代表大会如果提前或延期举行,*委员会任期相应改变。
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委员会执行全国代表大会决议,领导全盟工作。
*委员名额由全国代表大会决定。
第二十七条*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常务委员会召集。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举行。
第二十八条*委员会的职权是:
(一)贯彻执行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听取和审议*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三)讨论、决定民盟的重大事项;
(四)选举*主席、副主席和常务委员,组成*常务委员会。
*委员会决定*常务委员会委员的名额,有权罢免*常务委员会委员。
届中增补*委员,可以由*委员会选举产生;届中辞免*委员,须由*委员会决定。其结果均须由下次全国代表大会予以确认。
第二十九条*常务委员会在*委员会闭会期间,行使*委员会的职权,领导全盟工作。常务委员会会议每季度举行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举行。
*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同时是*常务委员会主席、副主席,任期与*委员会相同。
第三十条主席主持*工作,召集常务委员会会议。
在常务委员会闭会期间,主席、副主席组成主席会议,领导*日常工作。
第三十一条*常务委员会根据主席会议提名,在*常务委员会的委员中任命秘书长,必要时可任命副秘书长若干人。
*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和若干职能机构,其领导成员人选正职由*常务委员会决定;副职由主席会议决定。
第三十二条设立*监督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在*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监督委员会对各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各级组织遵守民盟章程的情况进行监督。监督的重点是各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履行盟的领导职务的情况。
第五章地方组织
第三十三条中国*同盟的地方组织是:
(一)省委员会,自治区委员会,直辖市委员会;
(二)设区的市委员会,直辖市的区委员会,自治州委员会;
(三)县委员会,不设区的市委员会,设区的市的区委员会。
第三十四条中国*同盟的各级地方组织的代表大会(或盟员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必要时,经上一级组织批准,可提前或延期举行。
地方各级代表大会(或盟员大会),由同级委员会召集,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和产生办法,由同级委员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上一级组织批准。
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名额,由上一级组织决定。
第三十五条地方各级代表大会(或盟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贯彻执行全国代表大会、*委员会和所属上级组织的决议;
(二)听取和审议同级委员会的报告;
(三)讨论并决定同级委员会的重要事项;
(四)选举同级委员会委员组成同级委员会。
地方各级委员会经上一级委员会批准,可在届中增补或辞免委员。增补委员,可由同级委员会选举产生,辞免委员,须由同级委员会决定,其结果均须由下次同级代表大会(或盟员大会)予以确认。
第三十六条省委员会、自治区委员会、直辖市委员会和设区的市委员会、直辖市的区委员会、自治州委员会选举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如设常务委员会,应选举常务委员。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同时是常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任期与同级委员会相同。在委员会闭会期间,由常务委员会领导工作。
第三十七条县委员会、不设区的市委员会、设区的市的区委员会,选举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任期与同级委员会相同。根据工作需要可任命秘书长,可设必要的工作部门,其负责人选由同级委员会决定。
第三十八条中国*同盟的各级地方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委员会全体会议至少每年举行一次。各级代表大会提前或延期举行,各级委员会任期相应改变。
地方各级委员会在其代表大会(或盟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级地方组织的工作。
第三十九条在同级常务委员会(或同级委员会)闭会期间,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组成主委会议,领导民盟组织的日常工作。
常务委员会(或委员会)根据主委会议提名,在常务委员会(或委员会)的委员中任命秘书长;必要时可设副秘书长若干人,由同级常务委员会(或同级委员会)决定。常务委员会(或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和若干工作部门,其负责人选由同级常务委员会(或同级委员会)决定。
第四十条省委员会、自治区委员会、直辖市委员会可设立监督委员会,并领导监督委员会日常工作。
设区的市委员会、直辖市的区委员会、自治州委员会不设立监督机构,可指定专人负责内部监督工作。
第六章基层组织
第四十一条中国*同盟的基层组织是: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或地方委员会的直属支部委员会、直属小组)。
第四十二条基层组织按盟员所在单位、系统、行业或地区建立。根据工作需要,可建立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可划分小组。
地方委员会可根据不同情况设立直属支部或直属小组。因特殊情况不能编入支部的盟员,由所属民盟组织直接联系。
第四十三条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或直属支部)委员会由盟员大会或盟员代表会议选举,委员会名额由上一级组织决定。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或直属支部)委员会推选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以及组织、宣传等委员。直属小组(或支部所属小组)推选组长,征得上一级组织同意后,可推选副组长。
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或直属支部)委员会、直属小组长,每届任期五年,必要时可以提前或延期改选。基层组织的建立、合并、撤销,须报上一级组织批准。
第四十四条基层组织的基本任务是:
(一)组织盟员学习政治理论,学习时事政策,学习民盟章程和民盟历史;
(二)传达并贯彻上级组织的决议、决定,根据上级组织的工作布置,围绕所在单位的中心任务,开展组织活动;
(三)反映盟员对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以及所在单位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发挥*监督作用;
(四)培养推荐民盟的后备*;
(五)关心盟员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推动盟员做好本职工作,组织盟员参加面向社会的活动;
(六)反映盟员及民盟所联系的知识分子的意见和要求,维护其合法权益;
(七)维护和执行民盟的纪律,讨论对盟员的奖励和处分;
(八)吸收盟员,收缴盟费。
(九)加强同盟员所在单位、系统、行业或地区中国*基层组织或地方组织的联系。
第七章*和纪律
第四十五条中国*同盟的各级*必须模范地遵守本章程,并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治理论水平,熟悉统一战线理论、方针、政策;
(二)有较强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热心民盟事业,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三)坚持和维护*集中制,有*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自觉接受民盟组织和盟员的批评与监督;
(四)遵纪守法,清正廉洁,以身作则,艰苦朴素,不谋私利。
第四十六条中国*同盟注重*的思想政治素质,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选拔和任用*。选拔*要充分发扬*,严格贯彻执行有关程序和规定。重视后备*队伍建设,重视教育、培训、选拔和考核*,特别是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坚持任人唯贤,反对任人唯亲。建立内部监督机制,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第四十七条中国*同盟的各级机关要执行《*公务员法》,加强职能部门的建设,实行岗位责任制,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机关工作人员要清正廉洁,克己奉公,尽职敬业,树立良好形象。
第四十八条对在*建设事业或盟务工作中成绩显著或有较大贡献的盟员和组织,民盟组织应给予表彰、奖励。
第四十九条盟员违反民盟的纪律,损害民盟的利益,应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批评教育或相应处分。
(一)对盟员的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撤销盟内职务,留盟察看,开除盟籍。
留盟察看,最长不得超过二年。受留盟察看处分的盟员,在察看期间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确已改正错误的,可以按期或提前撤销处分,恢复上述权利。坚持错误不改的,开除盟籍。
(二)处分盟员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规、处理恰当,并须经基层组织讨论,上一级组织批准。开除盟籍,应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组织审核,并报民盟*批准。
处分盟员时,除特殊情况外,应通知被处分盟员到会,允许其申辩,允许其他盟员为其辩护。盟员对处分有不同意见,有权向上级民盟组织直至*申诉,有关民盟组织必须负责处理或迅速转递,不得扣压。
(三)严禁打击报复或诬告陷害,严禁用违反盟章或违犯国家法律的手段对待盟员。违者必究。
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条本章程经民盟的全国代表大会通过后施行。本章程的修改,由*委员会提请全国代表大会进行,并须经超过半数的全国代表大会全体代表通过。
第五十一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委员会。
3、*机关机构
*机构
4、现任领导
丁仲礼主席
丁仲礼
陈晓光常务副主席
张 平副主席
徐 辉副主席
欧阳明高副主席
田 刚副主席
龙庄伟副主席
王光谦副主席
曹卫星副主席
程红副主席
张道宏副主席
陈群副主席
邓秀新副主席
郑功成副主席
5、历届机构
第十二届*委员会
(2017年—)
主席:丁仲礼
副主席:陈晓光、张 平、徐 辉、欧阳明高、田 刚、龙庄伟、王光谦、曹卫星、程红、张道宏、陈群、邓秀新、郑功成
第十一届*委员会
(2012年—2017年)
主席:张宝文
副主席:陈晓光郑兰荪张平丁仲礼徐辉温思美欧阳明高郑惠强田刚龙庄伟葛剑平倪慧芳(女)王光谦
第十届*委员会
(2007年─2012年)
名誉主席:丁石孙
名誉副主席:叶笃义、陶大镛、马大猷、康振黄、罗涵先、孔令仁、吴修平、厉以宁、江景波、冯克熙
主席:蒋树声
副主席:张梅颖(女,第一,副)、张宝文(常务,副)、吴正德、张圣坤、李重庵、郑兰荪、张平、索丽生、丁仲礼、陈晓光、徐辉、温思美、欧阳明高
第九届*委员会
(2002年─2007年)
名誉主席:费孝通(2005年4月24日逝世)、钱伟长(2010年7月30日逝世)、谈家桢(2008年11月1日逝世)、苏步青(2003年3月17日逝世)、丁石孙(2005年12月推举)
名誉副主席:叶笃义、陶大镛、马大猷、康振黄、罗涵先、孔令仁、吴修平、厉以宁、江景波、冯克熙
主席:蒋树声(2005年12月选举)
副主席:张梅颖(女,常务)、冯之浚、袁行霈、卢强、吴正德、张宝文、王维城、张圣坤、李重庵、郑兰荪、张平、索丽生(2004年12月增选)
第八届*委员会
(1997年10月23日─2002年)
名誉主席:费孝通、钱伟长、谈家桢、苏步青
名誉副主席:闻家驷、叶笃义、陶大镛、马大猷、康振黄
主席:丁石孙
副主席:罗涵先、冯之浚、张毓茂、袁行霈、卢强、俞泽猷、吴正德、张宝文、王维城、张梅颖(女,常务)、张圣坤、李重庵、郑兰荪、张平、蒋树声、索丽生(2004年12月增选)
秘书长:高拴平
第七届*委员会
(1992年12月—1997年)
名誉主席:费孝通(1996年11月七届五中全会辞去主席职务)、钱伟长、谈家桢(1996年11月民盟七届五中全会推举产生,1996年11月在民盟*七届五中全会辞去副主席职务)、楚图南(1992年12月民盟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
主席:费孝通、丁石孙(1996年11月民盟七届五中全会选举)
副主席:钱伟长、高天、谈家桢、陶大镛、罗涵先、马大猷、冯之浚、丁石孙、康振黄、孔令仁(女)、谢颂凯、吴修平、张毓茂(1992年12月民盟七届一中全会选举产生)、厉以宁(1994年6月高天去世,1995年12月民盟*七届四中全会补选产生)、江景波、袁行霈(1996年11月民盟七届五中全会选举产生)、钱伟长(辞)、谈家桢(辞)
秘书长:俞泽猷(1992年12月民盟七届一中全会选举产生)
(注:1994年7月民盟*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决定丁石孙任民盟*常务副主席)
第七届*委员会常务委员(时间未补全) 丁石孙、马大猷、马梅荪、王健、王丹凤(女)、王启宏、王积涛、孔令仁(女)、冯之浚、冯克熙、厉以宁、卢强、叶大年、江景波、池际尚(女)、刘诗白、刘佩瑛(女)、刘德海、关世雄、朱宣人、邬沧萍、沈晋、杨明、杨奎章、吴汉家、吴克清、吴修平、吴富恒、张芝联、张存浩、张纪域、张厚粲(女)、张楚琨、张毓茂、陈心铭、陈癸尊、范濂、林金铭、林宗彩、罗涵先、岳书仓、洪伯铿、祝汝方(女)、赵一明、胡政光、俞泽猷、费孝通、高天、高景德、高擎洲、谈家桢、袁行霈、聂卫平、钱伟长、倪保珊、徐鹏、徐景星、翁曙冠、陶大镛、康振黄、曾孝箴、谢颂凯、彭少逸、韩毅之、戴树和 端木正(1992年12月民盟第七届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许柏年、周宜兴、谢佑卿(1995年12月民盟*七届四中全会补选产生)
第六届*委员会
(1988年10月—1992年12月)
名誉主席:楚图南
主席:费孝通
副主席:钱伟长、高天、叶笃义、谈家桢、陶大镛、千家驹、关梦觉、罗涵先、马大猷、冯之浚、丁石孙、康振黄、孔令仁、谢颂凯
秘书长:吴修平(1998年10月民盟六届一中全会产生)
第六届*委员会常务委员(时间未补全) 丁石孙 千家驹 马大猷 马梅荪 王健(京) 王健(冀)
王丹凤 王启宏 孔令仁 卢乐山 叶君健 叶笃义 叶培大
冯之浚 冯亦代 冯克熙 江景波 朱宣人 朱德熙 邬沧萍
庄明理 刘克静(女) 刘佩英(女) 刘诗白 刘德海
关世雄 关梦觉 池际尚(女) 杨明 杨奎章 吴汉家
吴克清 吴作人 吴修平 吴富恒 沈晋 张芝联 张毕来
张纪域 张远谋 张楚琨 陈心铭 陈癸尊 陈新民 范濂
林 英 林宗彩 林金铭 罗涵先 赵一明 洪伯铿 祝汝方(女)
费孝通 俞泽猷 钱伟长 倪保珊 徐鹏 徐景星 翁曙冠
高 天 高景德 高擎洲 谈家桢 聂卫平 陶大镛 肖乾
康振黄 谢颂凯 彭少逸 韩毅之 戴树和 戴爱莲(女) 端木正
第五届*委员会
(时间未补全)
名誉主席:楚图南(1987年1月9日五届四中全会选出)
主席:史良(女)(1983年12月27日五届一中全会选出)、胡愈之(代)(1985年9月6日史良逝世。1985年9月27日民盟五届*常委会第八次会议推选)、楚图南(代)(1986年1月16日胡愈之逝世。1986年1月30日民盟五届*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推选)、楚图南 (1986年12月31日民盟五届三中全会推举产生)、费孝通(1987年1月9日五届四中全会选出)
副主席:胡愈之、楚图南、苏步青、华罗庚、彭迪先、萨空了、李文宜(女)、费孝通、闻家驷、钱伟长、高天、叶笃义、谈家桢、陶大镛(1983年12月27日五届一中全会选出)、千家驹、关梦觉、罗涵光、马大猷、冯之浚(1987年1月9日五届四中全会选出)
秘书长:叶笃义(1983年12月27日五届一中全会选出)、吴修平(1987年1月9日民盟五届四中全会选举产生)
执行局主任:高天(1983年12月27日民盟五届一中全会选举产生)
第四届*委员会
(时间未补全)
主席:史良(女)
副主席:胡愈之、邓初民、楚图南、苏步青、华罗庚、彭迪先、萨空了、李文宜(女)、费孝通(1979年10月24日四届一中全会选出)、闻家驷(1981年12月16日至20日民盟四届二中全会增选)
秘书长:高天(1979年10月24日民盟四届一中全会选举产生)
第三届*委员会
(时间未补全)
主席:沈钧儒、杨明轩(1963年沈钧儒去世,12月民盟三届四全会选举杨明轩为民盟*委员会主席)
副主席:杨明轩、马叙伦、史良(女)、高崇民、胡愈之、邓初民、陈望道、吴晗、楚图南
*常务委员会秘书长:闵刚侯、胡愈之(1963年闵刚侯因病辞去秘书长职务,胡愈之兼任秘书长)
(1958年12月6日民盟三届一中全会选举主席、副主席。民盟*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推举了秘书长)
第二届*委员会
(时间未补全)
主席:沈钧儒
副主席:章伯钧、罗隆基、马叙伦、史良(女)、高崇民(1956年2月21日民盟二届一中全会选举产生)第二届*参议委员会(时间未补全) 主任:苏步青
副主任:冯素陶、李文宜(女)、沈兹九(女)、陈敏之、林亨元、闻家驷、彭迪先、潘大逵
秘书长:吴春选第二届*参议委员会常务委员(时间未补全) 田一平 冯素陶 刘开渠 许 杰 江泽涵 苏延宾 苏步青
李文宜(女) 李何林 吴 廷 吴春选 佘瑞璜 沈兹九(女)
张乔啬 陈彦之 陈敏之 陈碧笙 林亨元 罗雄才 金锡如
赵今声 赵访熊 赵汝翼 赵超构 胡一声 闻家驷 贺 麟
莫乃群 原政庭 顾敬心 钱端升 徐铸成 郭翘然 唐 哲
常 迥 章振乾 彭迪先 韩学章(女) 潘大逵
第一届*委员会
(时间未补全)
主席:张澜(1949年12月20日一届四中全会扩大会议补选后产生)、沈钧儒(代)(1955年2月9日张澜逝世。1955年2月10日民盟*常务委员会临时扩大会议一致通过)
副主席:沈钧儒(1949年12月20日一届四中全会扩大会议补选后产生)、章伯钧、罗隆基、马叙伦、史良、高崇民、(1953年6月8日民盟一届七中全会选举产生)
*政治局秘书长:章伯钧
6、著名盟员
闻一多、李公朴、张澜、沈钧儒、陶行知、章伯钧、罗隆基、马叙伦、史良、胡愈之、楚图南、苏步青、钱伟长、费孝通、易振兴、何赛飞、夏赛丽、梁晓声等。
7、两院院士
现有50位盟员担任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其中,中国科学院院士33人,中国工程院院士19人,吴良镛、郑哲敏为两院院士。已故两院院士(含中国科学院学部委员)85人,其中中国科学院院士(含学部委员)76人,中国工程院院士11人,李国豪、侯祥麟为两院院士。
盟员担任中国科学院院士名单(共33人)
数学物理学部(3人)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专业或专长单位、职务及职称
胡和生女192806微分几何复旦大学数学研究所教授
周恒男192911流体力学天津大学力学系教授
田刚男195811数学北京大学数学学院教授、北京国际数学中心主任
化学部(8人)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专业或专长单位、职务及职称
彭少逸男191711石油化学、催化中国科学院山西煤炭化学研究所名誉所长、研究员
徐光宪男192011无机物理化学北京大学烯土化学研究中心教授
黄本立男192509分析化学(光谱分析)厦门大学化学系教授
张存浩男192802反应动力学、燃烧学化学激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名誉主任、研究员
黎乐民男193512物理无机化学北京大学稀土研究中心教授
郑兰荪男195410无机化学厦门大学化学系教授
江雷男196503无机化学中国科学院化学研究所研究员、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化学与环境学院院长
张俐娜女194008高分子物理化学武汉大学化学与分子科学学院教授
生命科学和医学学部(8人)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专业或专长单位、职务及职称
庄巧生男191608作物遗传育种中国农业科学院作物育种栽培研究所研究员
薛社普男191709实验胚胎学、细胞生物学中国医学科学院基础医学研究所,协和医科大学教授
施教耐男192011植物生理学中国科学院上海植物生理研究所研究员
李季伦男192512植物生理变化中国农业大学生物学院教授
王文采男192606植物分类学、植物地理学中国科学院植物研究所研究员
赵尔宓男193001两栖爬行动物学中国科学院成都生物研究所研究员
贺林男195307医学遗传学上海交通大学Bio-X中心主任、研究员、教授
方精云男195907生态学北京大学环境学院生态学系主任、教授,“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
地学部(6人)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专业或专长单位、职务及职称
胡敦欣男193610海洋学中国科学院海洋研究所研究员
叶大年男193907矿物学中国科学院地质研究所研究员
丁仲礼男195701地质矿产勘查中国科学院副院长、研究员
郑永飞男195910地球化学中国科技大学地球和空间科学学院副院长、教授
焦念志男196212生物海洋学厦门大学海洋环境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教授
吴立新男196609深海大洋与气候研究中国海洋大学海洋科学与技术青岛协调创新中心主任、教授、中国科学院院士
技术科学部(8人)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专业或专长单位、职务及职称
颜鸣皋男192006材料科学中国航空工业总公司北京航空材料研究所高级工程师
徐祖耀男192103材料科学上海交通大学教授
吴良镛男192205建筑及城市规划清华大学建筑与城市研究所所长、教授
郑哲敏男192409爆炸力学、应用力学和振动中国科学院力学所研究员
彭一刚男193209建筑设计方法与理论天津大学建筑学院名誉院长、教授
宋玉泉男193306金属物理吉林大学金属材料系教授
卢强男193604电力系统动态过程分析清华大学电机系教授
王光谦男196204水力学与河流动力学清华大学水电工程系水沙科学与水电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教授
盟员担任中国工程院院士名单(共19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专业或专长单位、职务及职称
余松烈男192103作物选种山东农业大学教授
吴良镛男192205建筑与城市规划清华大学教授
李玶男192403地质构造中国地震局地质研究所研究员
裴荣富男192408地质矿产勘查中国地质科学院矿产资源研究所研究员
郑哲敏男192409应用力学中国科学院力学所研究员
叶铭汉男192504核探测技术中国科学院高能物理研究所研究员
吴佑寿男192507数字通讯与信号处理清华大学教授
龙驭球男192601土木工程、结构力学清华大学教授
曾士迈男192604植物病理中国农业大学教授
董石麟男193212土木结构浙江大学教授
周宏灏男193905遗传药理学中南大学临床药理学研究所所长、教授
吴中如男193909水利大坝安全检测河海大学教授
孙优贤男194012工业自动化浙江大学教授
刘秀梵男194105兽医扬州大学畜牧兽医学院副院长、教授
卢秉恒男194502快速成型与制造技术西安交通大学机械学院教授
邓秀新男196111果树学华中农业大学校长、教授
岳光溪男194510热能工程清华大学热能工程系教授
陈温福男195512水稻沈阳农业大学水稻研究所所长、教授
蒋庄德男195508机械制造工艺与设备西安交通大学副校长、教授
中国科学院已故院士(学部委员)(共76人)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专业或专长单位、职务及职称
苏步青男190209微分几何复旦大学教授
江泽涵男190210拓扑、数学北京大学数学系教授
余瑞璜男190603X-光结晶学、金属物理、固体物理理论吉林大学物理系教授
张文裕男191001核物理中国科学院功能物理研究所研究员
胡世华男191201数理逻辑、计算机科学中国科学院计算技术所研究员
段学复男191407代数学北京大学数学系教授
王湘浩男191505代数学、人工智能吉林大学教授
沈元男191604空气动力学北京航空学院教授
程民德男191701函数论北京大学数学所教授
周同庆男190712光学复旦大学物理系教授
华罗庚男191011代数学、数论、多变函数数论、统筹学、优选学中国科学院研究员
戴安邦男190104无机化学、胶体化学南京大学化学系教授
高济宇男190205有机化学南京大学教授
高怡生男191007天然有机化学中国科学院上海药物研究所研究员
蒋明谦男191011有机化学、药物化学、理论有机中国科学院化学所研究员
邢其毅男191111有机合成及天然产物北京大学化学系教授
侯祥麟男191204化学工程中国石油天燃气总公司教授
梁树权男191209分析化学中国科学院化学研究所研究员
黄耀曾男191211有机化学中国科学院上海有机化学所研究员
吴征铠男191308物理化学、同位素分离、放射化学化工中国核工业总公司教授
朱亚杰男191412化学工程、固体燃料加工、石油化工华东石油学院教授
唐敖庆男191511量子化学、高分子物理化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名誉主任、吉林大学名誉校长
高小霞女191907分析化学(极谱)北京大学化学系教授
汪家鼎男191910化学工程-分离过程清华大学化工系教授
郭燮贤男192502物理化学中国科学院大连物理化学所研究员
林尚安男192406高分子化学与物理中山大学高分子研究所教授
张大煜男190601物化、催化、表面化学中国科学院感光化学所研究员
高振衡男191106有机化学南开大学教授
武迟男191412化学工程石油化工科学院副院长、总工程师
曹本熹男191502化学工程、放射化工二机部教授
曾昭抡男189905化学中国科学院化学研究所研究员、武汉大学化学系教授
曾呈奎男190906海藻学中国科学院青岛海洋所名誉所长、研究员
谈家桢男190909细胞遗传学、进化遗传学复旦大学遗传研究所教授
侯学煜男191204植物生态和地植物学中国科学院植物研究所研究员
陈华癸男191401微生物学、土壤微生物学华中农业大学教授、中国科学院武汉病毒研究所研究员
赵善欢男191408昆虫毒理学华南农学院教授
阎隆飞男192111植物生物化学中国农业大学生物学院教授
裘法祖男191412外科学、器官移植学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外科院士
蔡邦华男190210昆虫学中国科学院动物所研究员
林镕男190303植物学、植物分类学中国科学院生物学部研究员
魏曦男190312医学微生物学、医学中国医学科学院研究员
戴松恩男190701作物遗传育种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员
高尚荫男190903病毒学武汉大学教授
方俊男190410大气测量、大气物理中国科学院测量与地球物理所研究员
孙殿卿男191003地质力学、第四纪冰川地质矿产部地质力学研究所名誉所长、研究员
周立三男191009经济地理中国科学院南京地理所研究员
叶连俊男191307沉积学、沉积矿床学中国科学院地质研究所研究员
吴汝康男191602古人类学、人类解剖学中国科学院古脊椎动物与古人类研究所研究员
郭承基男191701地球化学、矿物化学中国科学院地球化学研究所研究员
池际尚女191706岩石学武汉地质学院教授
涂光炽男192002矿床学、地球化学中国科学院地球化学研究所名誉所长、研究员
陈庆宣男191604地质力学、构造地质地质矿产部地质力学研究所研究员
许杰男190101地质学、地层古生物学地质部顾问、研究员
张文佑男190908大地构造、构造地质中国科学院地质研究所一级研究员兼所长
谷德振男191408地质工程、地质力学中国科学院地质所研究员
陈新民男191211冶金过程物理化学中南工业大学名誉校长、教授
李国豪男191304桥梁力学同济大学教授
张维男191305工程力学、结构工程清华大学教授
张恩虬男191610电子管、阴极电子学中国科学院电子学所研究员
常迥男191702无线电工程清华大学自动化系教授
高景德男192202电机及电力系统过渡过程清华大学电机系教授
章名涛男190707电机清华大学电力系教授
梁思成男190104建筑清华大学建筑系教授
董申保男191709岩石学北京大学地质系教授
钱伟长男191210力学与数学上海大学校长、教授
魏荣爵男191609声学南京大学声学研究所教授
吴浩青男191404物理化学(电化学)复旦大学化学系教授
嵇汝运男191804有机化学、药物化学中国科学院上海药物研究所研究员
阳含熙男191804森林生态、植物生态学中国科学院自然资源综合考察委员会、人与生物圈国家委会研究员
陈述彭男192002自然地理、地图学遥感应用中国科学院遥感应用研究所名誉所长,研究员
叶培大男191510光纤通信、微波通信北京邮电大学名誉校长、教授
张滂男191708有机化学北京大学化学系教授
马大猷男191503声学中国科学院声学研究所研究员
谷超豪男192605微分几何、偏微分方程、理论物理复旦大学数学研究所教授
高鸿男191906电分析化学西北大学化学系教授
吴征镒男191606植物分类学、植物区系地理学中国科学院昆明植物研究所名誉所长、研究员
中国工程院已故院士名单(共11人)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专业或专长单位、职务及职称
侯祥麟男191204化学工程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教授
张启先男192508机械学、机器人技术中国航天大学教授
李国豪男191304桥梁力学同济大学名誉校长、教授
张维男191305工程力学、结构工程清华大学教授
张高勇男194204日用化工中国日用化学工业研究院名誉院长、高级工程师
汪菊渊男191304园林工程北京市园林局研究员
李光博男192206农业昆虫学中国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研究员
江绍基男191904内科学、消化疾病上海仁济医院教授
夏德全男193812鱼类遗传育种、生物技术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淡水渔业研究中心研究员
于维汉男192201克山病、内科学哈尔滨医科大学克山病研究所教授
朱尊权男191902烟草工艺中国烟草总公司郑州烟草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