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罗洪
吉罗洪,男,54岁(1959年7月生),汉族,江苏金湖人,1978年1月入党,1975年6月参加工作,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法律专业大学毕业,在职研究生(北京大学法律系宪法学专业),法学硕士,高级政工师。现任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姓名:吉罗洪
性别:男
籍贯:江苏金湖
出生日期:1959年7月
民族:汉
国籍:中国
入党时间:1978年1月
工作时间:1975年6月
1、人物简历
曾任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行政审判庭副庭长、正处级审判员,行政审判庭庭长、审委会委员,行政审判庭庭长、审委会委员、赔偿委员会委员,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副院长、代院长,党组书记、院长,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党组成员、副院长,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2011年11月任现职。
2、人物观点
建设市场经济法治不能缺席
2015年12月12日,中国行为法学会在北京召开了第五届中国法律实施论坛,主题为“法治经济建设与法律实施”。来自实务界和法学界的300余位专家学者参加了会议,并围绕“加快法治经济建设”“经济发展法治化的基本理论与实践”“创新发展”“共享、绿色、协调与开放发展”等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
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院长吉罗洪认为,要真正发挥法律在市场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关键在于法律得到切实有效的实施。然而,不可回避的是,虽然符合国情、适应改革开放需要的中国特色*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但是目前在法律实施层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尤其是法治程序和法治精神的不足,导致一些看似矛盾的现象出现:一是认同法治的重要性,但又不自愿承受法治的结果,市场主体还没有适应规则之治带来的某些“不便”。二是重视法律,但又缺少对法律的敬畏。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方面,一些人实用主义倾向突出,通俗地说,就是把法律既当回事儿,又不当回事儿。之所以当回事儿,是因为市场经济活动的每个环节都离不开法律,因此市场主体学法、用法的态度是积极的。说不当回事,是说在一些人的观念里面,法律规定是一回事儿,怎么执行是另一回事儿,对自己有利时才讲法,经济活动中不讲诚信的问题突出。三是积极寻求司法救济,但又不尊重司法权威,不尊重依照司法程序作出的裁判,不认可其终局性。
吉罗洪表示,法治精神的形成,虽然要受社会发展水平、文化传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需要较长的孕育过程,但我们不应消极等待,应当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在全社会积极培育法治精神,比如要增进不同群体在法治实施中的互信,切实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中,从娃娃抓起,培养法治信仰和法律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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