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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

科普小知识2022-10-01 08:2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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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住建局等九部门近期联合发布《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将从即日起至12月底,在全市开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1、方案发布

苏州市住建局等九部门近期联合发布《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将从即日起至12月底,在全市开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此次专项行动由市住建局、市委宣传部、市*局、市司法局、市工商局、市物价局、市税务局、市银监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九部门联合开展。目标是以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为抓手,通过行业管理和部门联合执法,重点治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包括房地产企业违规发布虚假广告、投机炒房、骗取购房资格、提供“首付贷”以及变相提供首付融资和分期支付购房首付行为、房地产经纪机构违法违规提供居间代理和“群租房”居间服务以及无照无证房地产经营等行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有利于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监管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2、主要内容

专项行动重点整治四个方面违法行为共涉及31条。

投机炒房共有8条,包括以营销渠道的形式捆绑销售、坐地起价、垄断房源、操纵房价;进入销售环节后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站、新媒体等途径捏造、散布房地产虚拟信息等。

经纪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共有10条,包括“阴阳合同”、为骗取购房资格提供虚假材料等。

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共有7条,包括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前,以认购、认筹、预定、排号、售卡、银行预存资金等方式向购房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诚意金等行为。

发布虚假房地产广告行为共有6条,包括发布虚假、谐音的广告用语,如:×城追捧、“涨”声不断,混淆视听、诱导消费等行为。

重点整治的四个方面,都是以往在各地的房地产市场曾经出现过的违法违规现象,都涉及购房者切身利益。市住建部门根据平时掌握和收集到的情况进行了分类,如雇佣人员制造抢房假象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通过提供“首付贷”或者采取“首付分期”等形式,违规为炒房人垫付或者变相垫付首付款;房地产开发企业采用售后包租、返利的宣传以及经营行为等。这些现象不仅侵害购房者利益,更会影响到房地产市场的平稳有序发展。

专项行动分四步实施:

一、8月底前为动员部署

各市、区住建部门根据本次专项行动治理重点,结合实际制定本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和信箱、征集违法违规行为线索,引导公众参与整治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

二、9月至10底为检查整改

各地住建部门联合相关部门对房地产市场进行检查,建立台账资料,督促落实整改措施,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曝光典型案例。

三、11月份为双随机检查

市住建局将在全市10个板块采取双随机方式对检查整改阶段暴露的问题进行交叉检查、汇总结果,处理一批违法违规企业。

四、12月份为总结督查

各市、区住建部门于12月31日前将专项行动总结和查处的违法违规典型案例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做好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突出的典型案例进行挂牌督办,及时公布查处结果。

另外,根据要求,对专项行动实施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从严惩处。对开展整治行动不力、人民群众投诉较多、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较为严重的区域,将加大督查力度。对涉嫌隐瞒包庇、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部门和人员,将坚决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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