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于2000年6月8日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注册资本12,000万元。2011年11月24日公告,经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办理完成公司名称变更等有关工商变更手续,并于近日取得了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公司名称: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ZhejiangGreatSoutheastCo.,Limited
所属地域:浙江省
所属行业:化工—化工合成材料
董事长:黄飞刚
董秘:王陈
办公地址:浙江省诸暨市陶朱街道千禧路5号
1、集团简介
中国浙江大东南集团,地处中国古代四大美女“西施”的故里—浙江诸暨,始建于1975年,经过31年的奋发拼搏,已发展成为世界塑料制品业500强企业。
集团图片
现有职工2200人,总资产达29.6亿元。公司主要生产高科技塑料薄膜和各种规格的塑料包装袋、塑料衣架及钢丝绳、钢绞线等,技术力量雄厚,先后从香港、日本、德国、英国、意大利等国家和地区引进了一系列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技术设备,开发生产了适应市场需求的高档次塑料包装基材和塑料包装产品,使企业形成了“一流的设备、一流的技术、一流的产品”的竞争优势,曾先后获得“全国500家综合效益最优工业企业”、“全国塑料包装制品行业龙头企业”、“全国乡镇企业出口创汇二十强企业”、“*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等荣誉。
进一步增强国内外市场竞争能力,公司在加大技改投入,开发高新产品的同时,又积极发展资本经营,努力拓展国际证券市场,上市发行A股股票并积极投资开发新型塑料包装基材。
“团结、拼搏、科技、创新”这一企业精神,将永远激励大东南人不断拼搏、不断追求、不断发展。
2、公司简介
2000年1月8日,经浙江省人民*证券委员会浙证委102号文批准,由浙江大东南塑胶集团公司(现已更名为浙江大东南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主发起人,联合中国包装进出口总公司、中包杭州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现已更名为浙江大东南集团诸暨贸易有限公司)、浙江东方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浙江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德国布鲁克纳公司、德国莱芬豪舍公司、英国阿特拉斯公司等七家发起人,共同发起设立浙江大东南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于2000年6月8日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注册资本12,000万元。2011年11月24日公告,经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办理完成公司名称变更等有关工商变更手续,并于近日取得了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变更情况如下:公司中文名称变更为“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变更为“ZhejiangGreatSoutheastCo.,Ltd”。
3、经营范围
公司经营生产销售塑料薄膜及包装制品、服装、针纺织品、绝缘材料、瓦楞纸箱、白板纸箱、纸盒等.主要产品有BOPP膜,CPP膜,BOPET膜,塑料制品,其他(丙膜、低压膜等)。
4、高管介绍
黄飞刚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黄飞刚
黄飞刚先生,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曾先后被授予“第四届全国优秀乡镇企业家”、“全国青年星火带头人”等荣誉称号。曾任诸暨市共青团市委常委。现任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第九届理事会副会长;全球中小企业联盟中国塑料包装制品行业首席企业家;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杭州大东南绿海包装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浙江大东南万象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宁波大东南万象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浙江大东南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席日兰
席日兰女士,大专学历,会计师。曾任上海欧比爱思晟峰软件有限公司财务主管。现任上海游唐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财务部副总。
陶宝山
陶宝山先生,会计学博士,注册会计师。曾任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外销员;现任浙江农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陶宝山先生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最近一次行政处罚未满三年和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的规定情形。
王德兴
王德兴先生:1944年12月出生,中*员。曾任璜山区公所区长,1995年进入本公司工作,现任职工工会主席、党支部副书记;任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大东南高科包装有限公司、杭州大东南绿海包装有限公司董事
俞国政
俞国政:男,毕业于杭州无线电工业管理学校财会专业,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历任诸暨市审计事务所所长、诸暨市审计局副局长,俞国政先生2008年10月加入本公司工作至今,任内审部经理。
赵不敏
赵不敏:男,本科学历,高级国际商务师。赵不敏先生1982年以来长期在中国包装进出口总公司工作;曾任中国驻意大利使馆商务处二秘,历任中国包装进出口总公司副总裁;现任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汪军民
汪军民男,1964年出生,中*员,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博士,管理学博士,经济学博士后。具有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企业法律顾问等资格。历任交通部长轮青山船厂技术员,武汉交通科技大学讲师,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兼财务处长,广东鹏尊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现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兼任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恒信移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武汉中科创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上市)独立董事。
童宏怀
童宏怀,男,1965年8月出生,大专文化,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历任诸暨天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主任会计师等职。现任诸暨天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主任会计师、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黄新良
黄新良:男,工程师。黄新良先生于2000年加入本公司工作至今,负责生产管理。
黄剑鹏
黄剑鹏先生,本科学历。黄剑鹏先生自1999年以来一直在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历任浙江菲达集团有限公司营销处处长、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负责人。现任宁波大东南万象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浙江大东南集团诸暨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彭莉丽
浙江大东南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黄伟光
彭莉丽:女,南开大学EMBA。彭莉丽女士自2000年7月起在本公司工作至今,负责采购、销售管理。历任万象包装法定代表人,万象科技董事。
王业安
王业安:男,大学文化,工程师职称。曾任南京中达集团南京金中达CPP分厂厂长,珠海银布朗药用包装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厂长、生产副总,浙江光华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2008年11月进入本公司任浙江大东南万象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史武军
史武军先生:男,大专学历。1996年2月始一直在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工作。
冯叶飞
冯叶飞女士,1981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毕业于吉林大学化学院研究生学历,化工工程师。曾任上海亚申科技研发中心助理研究员,2011年3月加入本公司,现任中国包装联合会塑包委专家委员会成员、公司检测与校准国家实验室质量负责人。
王陈
王陈:男,汉族,1983年4月出生,毕业于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大学专科学历。曾任《文化交流》杂志社诸暨办事处编辑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证券投资部董事会秘书助理。
郭琳
郭琳:女,毕业于浙江万里学院会计专业,会计从业资格证。2008年5月任宁波大东南万象科技有限公司出纳、融资部经理,2011年5月调任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融资部经理。
5、行政处罚
依据《*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对大东南集团非法利用15个个人证券账户交易股票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要求听证,但提出了申辩意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大东南集团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大东南集团为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大东南或者公司)第一大股东。2007年7月至8月,大东南集团颁发了《关于期权激励机制的实施方案》,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期权激励机制的实施方案的规定》,发布了《关于对期权激励股票实行集中管理的规定》,规定激励对象为大东南集团技术骨干和厂龄在五年以上的职工,不包括大东南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凡符合规定员工所享有的期权激励股票委托给赵某根、何某二位职工代表集中管理,从二级市场买入的股票账户由职工代表开立;当大东南集团资金周转困难时,可以先卖出激励对象所享有的股票,以补充大东南集团所急需的流动资金。
2009年6月至2013年7月,大东南集团利用其员工“楼某燕”等15个账户(以下简称15个账户),主要买卖“大东南”。15个账户累计买入“大东南”123,068,043股,买入金额102,960.79万元;累计卖出123,268,583股(持股期间有转增),卖出金额101,404.00万元,亏损1,556.79万元。其中,“陈某晶”、“陈某超”、“王某峰”3个证券账户曾交易过“大东南”以外的股票,累计买入金额1,455.51万元,卖出金额1,478.13万元,盈利22.62万元。15个账户的资金主要来源和去向为大东南集团。
BOPP亚光膜与LDPE复合手提袋
以上事实,有相关交易记录、涉案人员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大东南集团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条“禁止法人非法利用他人账户从事证券交易”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所述“法人以他人名义设立账户或者利用他人账户买卖证券”的违法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八条的规定,我会决定:责令大东南集团改正,并对其处以30万元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稽查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6、最近消息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5年9月28日接到控股股东浙江大东南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通知:2015年9月23日,集团公司将其质押给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27,7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939,180,050股的2.95%,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293,775,846股的9.44%)解除质押。该笔解除质押登记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结算登记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
集团公司于2015年9月24日分别将其持有公司股份中的18,000,000股、7,000,000股质押给浙江中泰创展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陈黎明,并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限分别为半年、一年。解除质押时,公司将另行公告。
公司考察
截止本公告日,集团公司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数为293,775,84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1.28%。集团公司质押的总股数为288,64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98.25%,占公司总股本939,180,050股的比例为30.73%。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5年9月28日接到控股股东浙江大东南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通知:2015年9月23日,集团公司将其质押给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27,7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939,180,050股的2.95%,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293,775,846股的9.44%)解除质押。该笔解除质押登记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结算登记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
集团公司于2015年9月24日分别将其持有公司股份中的18,000,000股、7,000,000股质押给浙江中泰创展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陈黎明,并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限分别为半年、一年。解除质押时,公司将另行公告。
截止本公告日,集团公司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数为293,775,84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1.28%。集团公司质押的总股数为288,64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98.25%,占公司总股本939,180,050股的比例为30.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