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绍史
徐绍史,男,汉族,1951年10月出生,浙江宁波人,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1969年4月参加工作,1974年12月加入中国*。现任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
出生年月:1951年10月
性别:男
籍贯:浙江宁波
民族:汉族
毕业院校:长春地质学院
学历/学位:/硕士
入党时间:1974年
参加工作时间:1969年
1、个人履历
1969年4月至1971年12月,为吉林省汪清县插队知青,随后在汪清县食品厂、罗子沟公社、县工业局工作。
1977年3月至1980年3月,在长春地质学院水工系水文地质及工程地质专业学习。
1980年3月起,历任地矿部政策法规研究室*、部领导秘书,部办公厅副主任、主任等职。
1991年12月至1993年10月挂职任广东省地矿局副局长、党组成员,1992年11月兼任深圳市地质局局长、党委书记。
1993年10月起,历任国务院办公厅秘书一局副局长、局长。
2000年12月任国务院副秘书长、机关党组成员。
2007年4月任国土资源部部长、党组书记,兼任国家土地总督察。
2007年10月当选为中国*第十七届*委员会委员。
2012年4月兼武装警察部队黄金指挥部第一政治委员。
2012年5月兼武装警察部队黄金指挥部党委委员、常委、第一书记。
2012年11月当选为中国*第十八届*委员会委员。
2013年3月起,任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
2017年2月,任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
2018年3月13日,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
第十七届、十八届*委员,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
2、任免信息
2017年2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免去徐绍史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职务。
2017年2月28日,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在京闭幕,会议决定:增补徐绍史为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委员。
2018年1月31日,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当选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2018年3月1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名单公布,徐绍史任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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