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2018年采暖季天然气保障方案
2018年6月19日,石家庄市*办公厅印发《石家庄市2018年采暖季天然气保障方案》,要求加快推进天然气保障能力建设,有效满足社会用气需求。
1、发布
各县(市、区)*,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和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各燃气企业:
《石家庄市2018年采暖季天然气保障方案》已经市*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石家庄市人民*办公厅
2018年6月19日
2、全文
石家庄市2018年采暖季天然气保障方案
为加快推进天然气保障能力建设,有效满足社会用气需求,避免出现气荒,确保采暖季天然气安全运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总书记“要把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作为一个重点工作抓好,以防再现气荒”的指示要求,重点加快气源和储气设施建设,拓展气源渠道,落实天然气供用合同,强化需求侧管理,优化用气结构,完善应急保障体系,保障应急状态下民生需求,提高采暖季天然气安全运行水平。
二、重点任务
(一)精准预测气量需求,及早签订供气合同
各县(市、区)要抓紧对2018年天然气发展利用情况调查摸底,组织燃气企业及早精准预测区域内用户年度和采暖季天然气需求及用气构成,督促区域燃气企业与上游气源企业抓紧签订年度和采暖季供气合同,落实资源和气量保障。市城管委对全市采暖供热气量需求、市环保局对全市燃煤锅炉改造气代煤用气需求、市农牧局对全市农业生产及设施农业替代和用气需求进行精准摸底预测,并于2018年6月底前报市发改委汇总气量需求,掌握全市整体用气状况,统筹协调争取气量资源。(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市直相关部门、各区域燃气特许经营企业。)
(二)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按照
“统筹规划、循序渐进、量力而行、以气定改”的原则,严格按照省市下达的2018年气代煤任务计划,有序实施气代煤,严格按省市“双代”工作计划实施,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单位用户采暖优先实施电代煤,原则上不采用气代煤。(牵头单位:市双代办,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市城管委、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农牧局,各区域燃气特许经营企业。)燃气企业未落实气量资源、未签订新增气量合同的不允许签订新的供气用户和严禁承接燃煤锅炉气代煤和工业气代煤;禁止以燃气供热作为燃煤供热的应急调峰热源。(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城管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市环保局,各区域燃气特许经营企业。)
(三)建立气源保障协调机制,争取多方支持
及时向省发展改革委报告全市年度和采暖季气量资源需求情况,争取支持和资源协调;积极与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省天然气公司等上游气源企业沟通,协调资源,争取支持和气量保障。各县(市、区)要全面掌握本行政区内燃气特许经营企业情况,加强与其上级公司和上游气源企业的沟通协调,督促并帮助燃气特许经营企业从源头上落实气量资源。(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市城管委,各区域燃气特许经营企业。)
(四)加快天然气管线建设,拓宽气源保障渠道
全力推进气源工程建设,重点加快中石化鄂安沧输气管道一期工程(沧州-鹿泉段)、河北昆仑中科燃气管道有限公司鹿泉-元氏-赞皇输气管道项目、石家庄华博燃气有限公司高邑-赞皇天然气管道项目、河北中石油昆仑天然气有限公司井陉-井陉矿区天然气管道建设推进,力争2018年10月底前建成投用,增加全市供气保障能力。(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鹿泉区、正定县、藁城区、无极县、深泽县、元氏县、赞皇县,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城管委、市住建局、市安监局、市质监局、市消防支队,中石化鄂安沧输气管道项目部、河北中石油昆仑天然气有限公司、河北昆仑中科燃气管道有限公司、石家庄华博燃气有限公司。)
(五)加快储气调峰设施建设,增强应急保障能力
切实落实属地责任和部门职责。各级*要严格按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要求,加快储气设施建设,建立健全燃气应急储备制度,采取综合措施提高燃气应急保障能力。要坚持*引导、企业实施、市场化运作方式推进。重点布局建设一批大型储气调峰设施,增强区域储气调峰能力。加快东南储气站(站址高新区)、西南储气站(站址桥西区)工程、藁城区、鹿泉区、高邑陶瓷园区等区域储气调峰设施建设进度,确保2018年采暖季前有25000立方米水容积储气调峰设施具备运行条件。(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城管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市直相关部门,各区域燃气特许经营企业。)
(六)完善应急预案,强化需求侧管理要按照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要求,组织编制燃气应急预案,进一步完善全市、各县(市、区)和燃气特许经营企业采暖季天然气应急保障体系,细化应急保障程序和压限顺序,明确不同等级下压限的用户名单和压限量。在应急状态下依法按程序决策启动相应等级预警,最大限度地减少对民生和社会经济的影响。(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城管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市农牧局、市环保局,各区域燃气特许经营企业。)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供气保障责任
各县(市、区)要认真落实属地*监督和管理责任,加紧协调气源项目、储气设施建设,落实供气保障责任;要与辖区燃气特许经营企业签订冬季供气保障责任状、储气设施建设责任状,履行好辖区燃气特许经营企业供气保障监督管理职责。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抓好工作落实,研究制定具体、可操作性强的政策措施,解决突出问题,保证项目顺利建设。区域燃气特许经营企业要认真履行供气保障主体责任,要积极落实气量资源,与上游企业签订足额供气合同,实施储气调峰设施建设,强化供气调度和应急保障,满足民生用气需求。
(二)强化政策支持
一是积极争取国家、省政策倾斜和专项资金,支持天然气基础设施和配套输变电工程建设。二是市县分别安排冬季液化天然气(LNG)应急采购专项资金,用于应急调峰气量资源的采购储备,确保天然气供应不中断。三是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把推进天然气管道项目建设当作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从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社稳审批等方面给予全力支持,本着“特事特办”原则,以“提速而不违规”的超常规方式加快办理项目建设相关手续,缩短建设周期,确保如期建成投用。
(三)加强考核督导
将气源保障工作纳入各县(市)区“双代”工作考核范畴,对工作推进不力,未按时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目标的县(市、区),严肃追责问责;对完不成项目建设目标任务的燃气企业,不得新上用气项目;对不按规定配套储气能力,影响民生用气的企业,根据情形纳入燃气行业失信名单;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依法吊销经营许可,收回特许经营权,淘汰实力差、信誉低、保供能力不足的城镇燃气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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