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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成林案

科普小知识2022-10-03 10:4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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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银行原董事长杨成林涉嫌犯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贪污罪于2014年6月18日被内蒙古人民检察院决定刑事拘留,并于同年7月5日被决定逮捕。2015年1月24日,案件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并依法移送审查起诉。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3月7日上午公开开庭审理该案,杨成林的儿子杨海因涉嫌犯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情妇张婷因涉嫌犯受贿罪同堂受审。

1、案情简介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杨成林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担任呼和浩特市商业银行董事长、内蒙古银行董事长的职务便利,接受他人请托,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杨海、张婷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3。07亿元;被告人杨成林利用上述职务之便,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两次骗取内蒙古银行资金共计人民币628万元;还伙同杨海等人累计挪用呼和浩特市商业银行、内蒙古银行人民币2。92亿元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

被告人杨海伙同杨成林接受他人请托,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4亿元;被告人杨海伙同杨成林共同挪用人民币2.57亿元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被告人张婷伙同杨成林接受他人请托,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800万元。

被告人杨成林、杨海分别触犯数罪,根据法律规定,应当数罪并罚。被告人杨成林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侦查部门尚未掌握的本人贪污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从轻处罚。杨成林在侦查部门揭发了他人行、受贿的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系立功,可以从轻处罚。根据杨成林到案后,还如实供述了侦查部门尚未掌握的其收受或索要绿之源公司、春华水务公司、奈伦公司、正信岳铭公司、隆聚园公司、黄河工贸集团财物共计人民币7803万元的受贿犯罪事实,依照法律规定,可以从轻处罚。

被告人杨海到案后,揭发了杨成林向绿之源公司索要人民币3000万元、向春华水务公司索要人民币1900万元的犯罪事实,根据规定,系重大立功,可以减轻处罚。杨海到案后,还如实供述了侦查部门尚未掌握的杨成林、杨海共同收受铁通物流公司人民币300万元的受贿犯罪事实,根据规定,可以从轻处罚。

在杨成林、张婷的受贿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杨成林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张婷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2、案件进展

拘留

内蒙古银行原董事长杨成林涉嫌犯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贪污罪于2014年6月18日被内蒙古人民检察院决定刑事拘留。

决定逮捕

2014年7月5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内蒙古银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杨成林(正厅级)以涉嫌受贿罪决定逮捕。

审查起诉

2015年1月24日,杨成林涉嫌受贿、贪污、挪用公款罪一案,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移送公诉部门审查起诉。

被公诉

2015年9月28日,案件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人民检察院向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一审开庭

2015年3月7日上午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

3、人物履历

杨成林

1952年4月生,哈尔滨电工学院大学普通班学历,工商管理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中*员,现任内蒙古银行董事长、党委书记。

1983至1988年先后担任内蒙古人大民族委员会办公室秘书和副主任

1988至1998先后担任人民银行内蒙古分行办公室副主任、主任

1998年担任呼和浩特市商业银行筹建办主任

1999至2003年担任呼和浩特市商业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行长

2003至今担任内蒙古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

2000年被呼和浩特市直属机关党工委评为优秀*员

2001年、2002年分别被呼和浩特市人民*授予劳动模范荣誉称号

2007年被评选为第五届内蒙古年度经济人物

2008年被中国金融年度人物推选委员会评为2007年中国城商行年度人物

2010年被中国金融研究院、中国金融网、中国金融记者俱乐部推选为中国银行业年度人物。

杨海

1979年生人,系杨成林之子,曾任内蒙古宝泉典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杨婷

1974年生人,个体经营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