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明亮
王明亮,男,回族,1962年3月出生,宁夏银川人,中国*党员,1987年7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曾任宁夏*经学院院长(副厅级)。2016年11月,因涉嫌贪污案,被提起公诉。
1、人物简历
1987.07——1989.12宁夏农学院附中任教
1989.12——1993.10宁夏自治区顾问委员会调研处工作
1993.10——1997.08宁夏自治区党委统战部研究室工作
1997.08——2002.03宁夏自治区党委统战部民族宗教处主任科员
2002.03——2005.04宁夏自治区党委统战部民宗处副处长
2005.04——2007.05宁夏自治区党委统战部民宗处正处级调研员
2007.05——2009.12宁夏自治区党委统战部研究室主任
2009.12——2013.08宁夏固原市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市委统战部部长
2013.08——2016.10宁夏*经学院院长。
2、立案侦查
2016年10月17日,据高检网消息,经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中卫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宁夏*经学院原院长王明亮(副厅级)涉嫌贪污犯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3、依法逮捕
2016年10月26日,宁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贪污罪对宁夏*经学院原院长王明亮(副厅级)决定逮捕。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4、提起公诉
2016年11月29日,据最高检官网消息,宁夏*经学院原院长、宁夏回族自治区原政协委员王明亮(副厅级)涉嫌贪污一案,经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中卫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明亮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王明亮,听取了其辩护人的意见。中卫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明亮在任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政协副主席、统战部部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产,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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