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
中国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是中国设立的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性质的先行先试的城市区域,旨在跨境电子商务交易、支付、物流、通关、退税、结汇等环节的技术标准、业务流程、监管模式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先行先试,通过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和协同发展,破解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和*性难题,打造跨境电子商务完整的产业链和生态链,逐步形成一套适应和引领全球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管理制度和规则,为推动中国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发展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中文名: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
业务:跨境电子商务
特点:先行先试
开展城市:杭州、郑州等
1、设立背景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的监测数据显示,2014年上半年中国跨境电子商务交易总额在3万亿元左右,其中跨境零售约3000亿元。而商务部公布的全球贸易格局报告中预测,2016年中国跨境电商进出口额将增长至6.5万亿元,年增速超30%。
在中国外贸增速持续放缓的大背景下,跨境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型的国际贸易发展方式,正逐渐成为新常态下稳外贸增长、促经济发展的新动力、新引擎。
2、发展历史
2015年3月7日,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
2016年1月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宁波、天津、上海、重庆、合肥、郑州、广州、成都、大连、青岛、深圳、苏州12个城市新设一批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用新模式为外贸发展提供新支撑。
2017年9月20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再选择一批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城市建设新的综合试验区,推动跨境电商在更大范围发展。要围绕推动“一带一路”建设,着力打造互联互通、智能化的新型外贸基础设施,鼓励建设覆盖重要国别、重点市场的海外仓,加强物流网络等配套服务体系建设。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过渡期政策再延长一年至2018年底,并加快完善相关制度。
3、经验做法
2016年1月6日,国务院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决定,将先行试点的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初步探索出的相关政策体系和管理制度,向更大范围推广。按照合理布局、注重特色和可操作性的原则,在东中西部选择一批基础条件较好、进出口和电子商务规模较大的城市,新设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复制推广以下经验做法:
一是构建六大体系,包括企业、金融机构、监管部门等信息互联互通的信息共享体系,一站式的在线金融服务体系,全程可验可测可控的智能物流体系,分类监管、部门共享和有序公开的电子商务信用体系,以及为企业经营、*监管提供服务保障的统计监测体系和风险防控体系。
二是建设线上“单一窗口”和线下“综合园区”两个平台,实现*部门间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汇聚物流、金融等配套设施和服务,为跨境电子商务打造完整产业链和生态圈。以更加便捷高效的新模式释放市场活力,促进企业降成本、增效益,支撑外贸优进优出、升级发展。
4、名单目录
2015年3月7日,在浙江杭州设立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
2016年1月6日,在天津、上海、重庆、合肥、郑州、广州、成都、大连、宁波、青岛、深圳、苏州这12个城市设第二批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
所属地区 | 名称 | 获批时间 | 批次 |
---|---|---|---|
浙江省 | 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 | 2015年3月7日 | 第一批 |
中国(宁波)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 | 2016年1月6日 | 第二批 | |
河南省 | 中国(郑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 | 2016年1月6日 | 第二批 |
天津市 | 中国(天津)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 | 2016年1月6日 | 第二批 |
上海市 | 中国(上海)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 | 2016年1月6日 | 第二批 |
重庆市 | 中国(重庆)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 | 2016年1月6日 | 第二批 |
安徽省 | 中国(合肥)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 | 2016年1月6日 | 第二批 |
广东省 | 中国(广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 | 2016年1月6日 | 第二批 |
中国(深圳)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 | 2016年1月6日 | 第二批 | |
四川省 | 中国(成都)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 | 2016年1月6日 | 第二批 |
辽宁省 | 中国(大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 | 2016年1月6日 | 第二批 |
山东省 | 中国(青岛)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 | 2016年1月6日 | 第二批 |
江苏省 | 中国(苏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 | 2016年1月6日 | 第二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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