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本林
李本林,男,汉族,1963年4月生,四川德阳人,大专文化。1984年7月参加工作,1990年4月加入中国*。曾任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2018年6月,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1、人物履历
1984年07月至1995年01月,在德阳市钢铁厂工作;
1995年01月至1996年08月,任德阳八角钢铁集团副董事长、党委委员兼德阳市钢铁厂厂长;
1996年08月至1999年01月,任德阳市旌阳区八角井镇副镇长;
1999年01月至2001年10月,任德阳市旌阳区八角井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2001年10月至2006年11月,任德阳市旌阳区八角井镇党委书记;
2006年11月至2007年10月,任德阳市旌阳区八角井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
2007年10月至2011年06月,任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八角井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
2011年06月至2016年07月,任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2016年07月至2018年03月,任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2、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18年3月29日,据四川德阳市纪委监委官方网站消息,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李本林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依法双开
2018年6月25,据四川德阳市纪委监委官方网站消息,经德阳市委批准,市纪委监委对德阳经开区党工委原委员、管委会原副主任李本林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李本林违反*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并借机敛财,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现金;违反组织纪律,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反廉洁纪律,纵容、默许身边人利用本人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高档烟酒,利用职权,将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他人支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李本林身为党员领导*,理想信念丧失,纪律意识淡薄,严重违*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纪律处分条例》《*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市监委委务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李本林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职务犯罪的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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