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孙兰
王孙兰,字畹仲,常州府无锡人,明末军事人物。
姓名:王孙兰
字号:畹仲
籍贯:常州府无锡
年代:明末
官职:知府、副使
1、简介
王孙兰,崇祯四年(1631)进士,曾任成都知府。《明史》记载:十六年,张献忠大乱湖南,湖南之郴州宜章与韶接壤。连州守将先据城叛,韶士民闻之,空城逃,而贼所设伪官传檄将至,孙兰仰天叹曰:“失封疆当死,贼陷城又当死,吾盍先死乎!”遂自缢。
孙兰死后,农民义军并没有来到韶州,朝廷念孙兰的忠义,予以赠恤(对死者家属赠送财物加以抚恤)。
2、人物轶事
王孙兰在任成都知府时,蜀王同族人虐待百姓,百姓聚众焚毁内江蜀王府,孙兰进行安抚,这场风波才平息下来。
父亲去世后孙兰服丧。期满,启任绍兴官员。在绍兴有政绩,升为广东副使,分巡南雄、韶州二府。连州瑶民反对朝廷,孙兰领兵镇压,三战三捷。
崇祯十六年(1643),张献忠进军湖南。湖南郴州之宜章与韶州接壤,孙兰向督府求救援,不应,最后虽派出七百人来援,但只一晚又调走了。张献忠攻克衡州,韶州所辖之乐昌、乳渠、仁化的守军逃跑一空。连州守将首先举起反明的旗帜,韶州士民闻知,纷纷逃走。献忠派的官员即将到来,孙兰自缢。
3、历任官职
知府
知府即"太守",又称"知州",是中国古代的地方职官名。州郡最高行政长官。据古代正史职官志(百官志)记载,唐朝时已有相近的权变做法,宋朝时正式设立州府级地方长官"知府事",明朝时才最后有了以"知府"为名的地方官职,由于好古,士人经常雅称知府为太守。知府掌一府之政令,总领各属县,凡宣布国家政令、治理百姓,审决讼案,稽察奸宄,考核属吏,征收赋税等一切政务皆为其职责。
副使
指节度使或三司使等的副职。《旧唐书·职官志三》:“节度使一人,副使一人。”《宋史·职官志十》:“巡幸,有行宫都部署,行宫有三司使、副使、判官、行宫使、都监。”《明史·职官志四》:“(按察司)副使、僉事,分道巡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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