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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壁垒

科普小知识2022-10-04 15:4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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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壁垒又称为知识产权保护壁垒,或知识产权贸易壁垒。它是指一国采取的与贸易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立法、行政、司法等方面的措施,违反世界贸易组织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构成贸易壁垒,从而阻碍了正常的国际贸易与国际投资。当知识产权的排他性应用到跨国生产经营当中时,一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就与进出口贸易联系起来了,于是成为各国重要的贸易政策之一。当知识产权固有的垄断性超出了合理的范畴,扭曲了正常的国际贸易时,就成为了知识产权贸易壁垒。

1、概述


知识产权壁垒

知识产权壁垒又称为知识产权保护壁垒,或知识产权贸易壁垒。它是指一国采取的与贸易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立法、行政、司法等方面的措施,违反世界贸易组织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构成贸易壁垒,从而阻碍了正常的国际贸易与国际投资。当知识产权的排他性应用到跨国生产经营当中时,一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就与进出口贸易联系起来了,于是成为各国重要的贸易政策之一。当知识产权固有的垄断性超出了合理的范畴,扭曲了正常的国际贸易时,就成为了知识产权贸易壁垒。

从企业的角度看,知识产权壁垒是指在保护知识产权的名义下,凭借其拥有的知识产权优势,超出知识产权法所授予的独占权或有限的垄断权的范围,不公平或不合理地行使知识产权,实行“不公平贸易”。

2、特征

实施主体的多元性


知识产权壁垒

一般贸易壁垒的实施主体为国家,*通过法律、政策对进出口贸易在商品关税、配额、许可证、技术标准等方面制定要求,对某些商品、行为、国家、地区设置进出口障碍。这时贸易壁垒的设置主体具有唯一性。而知识产权壁垒的实施主体是多元的,国家和企业都是该壁垒的设置者的运用者,而且从发展趋势来看越来越多的知识产权壁垒是由市场主体或者非*组织通过其知识产权战略布局自主完成的。例如拥有行业核心技术的一家企业或者多家企业联合制定产品标准,并在标准内容中捆绑专利;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在发展中国家内进行“知识产权圈地”和“专利休眠”;数个国际企业之间为打压行业内新兴企业,采取的专利交叉许可行为等。即便在企业层面上,设置知识产权壁垒的各个企业在产业链中所扮演的角色也多种多样。对一个企业来说,供货商、竞争者、自主知识产权人、分销商、消费者等都可以成为其知识产权壁垒的设置者。

作用目标的广泛性

知识产权并不是高不可攀的智力成果,随着人类的科技进步,它广泛的存在于现有各类产品中。新技术运用于传统产业带来传统产业升级非常普遍。因此,知识产权壁垒也并非只是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拦路虎,它的作用目标具有广泛性,不论是高科技产品还是传统产品都可能因为知识产权壁垒而难以进入国际市场。以2010年美国337调查为例,中国涉案产品包括人造橡胶、墨盒、教学系统、地下电缆及管道定位器、汽车及其相关设计、电子纸巾分配器及其部件、大型半导体集成电路芯片、显示设备等,几乎都是传统制造业的相关产品。

打击手段的立体性

一般贸易壁垒以国家的形式通过法律和行政手段对他国产品进行进口限制,其手段主要表现为或者提高关税,或者限制数量,或者直接禁止进口,而知识产权壁垒对外国企业和产品的打击是多种多样的。337调查等国家立法对知识产权加强保护;国际展会中因为涉嫌侵犯知识产权而扣押企业参展人员;程序复杂、费用高昂的知识产权侵权诉讼;强强联合、内部化倾向的许可方式、海关的严格甚至严厉的执法等都是近年来常见的知识产权壁垒运用方式。这些方式单个或多个使用,除了将目标产品排除出一国市场外,还可以处以高额的惩罚性赔偿、影响企业的国际形象,甚至可以将该国的同类产品全部拒之门外。

救济手段的困难性

应对知识产权壁垒最根本的解决之道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但创新能力的提高不是短期能够解决的。而且从企业层面上来说,知识产权的获得也需要成本。以专利为例,一件中国专利从申请到维持其间的费用需十几万元人民币,而一件美国、欧洲专利从申请到维持其间的费用至少需要几十万元人民币。一个产品中的专利可达几百项,由核心技术和外围技术组成的数十项专利在多个国家申请并维持,费用不菲。而如果遭遇知识产权壁垒,能够采取的救济手段并不多,而且效果也不理想。在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不论经济成本还是时间成本都很高,尤其对于日渐流行的“专利地痞”(PatentTroll)目前尚未找到有效的遏制方法。知识产权的游戏规则非常复杂,各国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打击力度存在很大差异,熟悉并掌握各国知识产权制度并非易事,想要灵活运用这一制度则更为困难。同时,知识产权本身的排他性是合法存在的,是否构成对知识产权的滥用是一个度的问题。国家虽然事先以立法形式规定了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但其实施是事后的,会对何国进行贸易制裁也是不确定的。

3、表现形式

知识产权壁垒的表现形式很多,从中国主要贸易伙伴的实际做法来看,知识产权壁垒的表现形式可以概括如下:


知识产权壁垒

专利标准化

专利是所有知识产权中对企业核心竞争力影响最大的一类。由于各国政治经济及科技发展水平的差距,发达国家利用强大的技术优势制定了一系列技术标准,将专利和国际通用标准巧妙结合、将知识产权壁垒与技术性贸易壁垒相结合。尤其是在高新技术领域,制定技术标准时没有成熟的公知技术可供使用。高新技术的发明者都有着极强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高新技术领域的技术成果几乎都被专利技术覆盖。一些标准化组织为了制定法定标准,要和知识产权人谈判,签订合同,使权利人得到利益的同时,对权利做出一定的限制,如专利权人应对使用者提供不可撤销的权力许可等。

例如美国高通公司拥有所有3000多项CDMA及其他技术的专利及专利申请,这些标准已经被全球制定标准机构普遍采纳或建议采纳。高通公司已经向全球125家以上电信设备制造商发放了CDMA专利许可。

专利标准化进一步实现了专利的排他性,发展中国家为了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必须向专利权人支付高额的许可费,极大地限制了高新技术产品的*流通。

知识产权内部化

为保持其在高技术领域的垄断优势,很多跨国公司对其知识产权和含有知识产权的商品贸易具有强烈的内部化倾向。这种倾向具体表现为跨国公司在进行关键技术和含有关键技术专利的商品贸易时,将贸易对象限定在一个很小的范围内,通常选择与自己有关联的公司,如母子公司,关联企业等。对关键性技术不是等价交换,就是开出令被许可者望而却步的高价,从而造成了事实上的不许可,阻碍在高新技术领域中新竞争对手的加入。即使在技术创新成果与企业现有经营不相吻合的情况下,企业往往也不会轻易地单方出让该项技术成果,而是将它作为交叉许可的筹码以换取自己所需要的其他企业的技术成果。“非使用”或“休眠专利”现象表明,跨国公司一方面垄断专利技术产品进口权,以便确保权利人产品对外输出的市场销路;另一方面,夺取了授权国获得专利技术的一切国内外机会和渠道。这种贸易形式阻断了知识产品的外部流转,也大大限制了产品的*流通。

严格限制平行进口

各国对平行进口是否合法,立法和实践中态度都不统一,甚至同一国法院对之的态度也前后充满了矛盾和变化,TRIPS协议对该问题的态度也不明确。平行进口产生的原因在于由于各国经济、科技水平的差异及劳动力成本不同,知识产权产品成本存在差异,因此,知识产权产品的本国价格与外国价格之间存在差价。被进口的产品与特定的知识产权相关,有着合法的来源,即系由权利人或经其同意之人投放于出口国或地区的市场,被平行进口的产品将以低价与进口国或地区市场上原有的同一知识产权产品展开竞争。成本低的国家的知识产权制成品可能因平行进口而流向成本高的国家,而产品成本高的国家则可能因平行进口的冲击失去一定的市场份额。采取知识产权权利国内穷竭原则还是国际穷竭原则由各国自行决定,目前,具有知识产权优势的美国、欧盟等都采取较为严格的平行进口禁止政策。

其他方面的知识产权滥用

在专利、商标、版权及邻接权、商业秘密、地理标记、反垄断等各类知识产权中都可能出现知识产权的滥用,从而形成知识产权壁垒。

一是国家以保护知识产权为名制定繁琐复杂的进出口手续,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太过宽泛。例如,国家对涉嫌知识产权侵权产品申请临时措施的条件过于宽松,导致权利人恶意申请临时措施,使进出口商付出高额的成本,甚至遭受重大损失。而在通关审查时规定繁杂的履行手续,提交各种授权文书、商业票证,这不仅拖延时间,而且为进出口增加了交易成本和意外风险。

二是国家对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处罚过于严苛,过分扩大打击对象。例如,美国337调查中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可以作出“普遍排除令”,禁止某一种类的所有进口产品进入美国市场,而不区别原产地或生产商,同时还包括今后和目前尚未掌握的生产商和进口商。对美出口商的产品将有可能被永久排除在美国市场之外。即便是只做出“有限排除令”禁止被调查企业生产的侵权产品进入美国,也可以适用于被调查企业现在和今后生产的、存在侵权行为的所有类型的产品,而不仅仅是诉讼中裁定的产品类型,其效力可以扩大到包含侵权物品的下游或下级产品,以及上游的零部件产品。

三是跨国企业利用自身经济实力和知识产权诉讼特点进行恶意诉讼。一些跨国公司对具有竞争优势的他国企业无中生有地恶意起诉,形成壁垒。它们利用知识产权案件诉讼时间长、费用高的特点牵制竞争对手,并利用媒*造舆论,错误引导消费者,影响竞争对手的市场形象,即便最后败诉,但其打压对手的目的已经达到。

近些年来,我国企业面临的知识诉讼数量越来越多、规模越来越大、范围越来越广,而且多以产业联盟形式对我国的主导企业或整个行业提起诉讼,对中国相关产业发展造成的影响越来越大,甚至对某些产业的经济安全构成了威胁。

4、贸易影响

影响利润分布

“微笑曲线”理论说明,在产业链中,附加值更多体现在两端———设计和销售,处于中间环节的制造附加值最低,拥有知识产权可以带来巨大的经济和贸易利益。在强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下,企业产品生产和出口需要支付更多的知识产权许可费,利润空间被进一步挤占。

影响各国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知识产权壁垒作为目前发达国家和和跨国公司常用的竞争手段,打着“合法”的旗号有针对性地阻碍目标国家和企业产品的进口,增加外国企业的出口难度,影响外国产品在世界市场的地位。

5、中国现状

现状分析

1.对我国实施知识产权壁垒的国家日趋增多


知识产权壁垒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出口量大幅度上升,我国与一些国家的贸易中存在较大顺差,这些发达国家纷纷利用自己在技术创新方面的优势,对我国实施知识产权壁垒,以扭转本国贸易逆差的局面。我国第二大贸易伙伴美国是最早也是最频繁对我国实施知识产权壁垒的国家。我国第一大贸易伙伴欧盟在近些年所查处的侵权产品中,我国货物所占比例最大。我国重要贸易伙伴国日本、韩国也一直利用自身技术创新优势对我国实施知识产权壁垒。随着对外贸易的大幅度增加,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对我国的出口产品实施知识产权壁垒。

2.我国对外贸易中遭受的知识产权壁垒种类繁多

1)技术标准型知识产权壁垒。

技术标准型知识产权壁垒是技术标准与知识产权结合而形成的新型贸易壁垒,更具有威胁性,对我国贸易产生更大的阻碍作用。我国遭受此种壁垒而产生的损失不断上涨,由2005年的288亿美元增加至2009年的574亿美元。在欧盟、澳大利亚、美国遭受的技术标准型知识产权壁垒最为严重;欧盟、日本、美国等发达国家对我国实施技术标准型知识产权壁垒的总额占我国受影响总额的90%多。

2)商标抢注型知识产权壁垒。

随着我国商标和品牌在国际市场的知名度越来越大,竞争力日益增强,商标抢注成为了外国企业延缓中国竞争对手进入国际市场的一个重要手段。我国知名商标有15%遭到国外抢注,驰名商标海外丧权案件约200起,商标被抢注的案件每年超过100起,各种损失至少10亿元人民币。大众所熟知的商标上海“英雄”牌、青岛海信、联想公司“Legend”、老字号“王致和”等均被他国抢注。

3)专利型知识产权壁垒。

一方面在高科技专利的申请方面,我国数量较少。另一方面很多国外跨国公司致力于在我国申请专利抢占市场。外国企业为其日后在我国市场的竞争和产品的保护夯实基础,这种行为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我国企业的技术创新空间。

4)无理诉讼型知识产权壁垒。

在2002——2011年期间,我国法院共计审结5318起涉外知识产权案件,年平均增长比例达到48.29%,数以千计的企业受到波及,将近20个行业被牵涉其中。由于知识产权的诉讼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这对于大型跨国公司来讲是微乎其微的,但我国的很多对外贸易企业却不易承受。滥用产权诉讼作为知识产权壁垒的一种形式,也越来越多地被很多外国跨国公司所使用。

5)权利滥用型知识产权壁垒。

权利滥用型知识产权壁垒是指不正当使用知识产权扰乱或限制竞争的行为而形成的一种贸易壁垒。很多发达国家为了限制我国的出口贸易,利用其拥有的知识产权优势,采用一些不正当的手段,对我国对外贸易的平稳快速发展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自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因对方滥用知识产权造成的损失已超过10亿美元。

遭受知识产权壁垒的原因

1.贸易保护日趋严重,我国因为经济快速增长成为打击重点

其一,全球性的经济衰退导致贸易保护主义抬头。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引发了全球经济危机,导致世界出现了经济大衰退,世界各国经济陷入停滞甚至衰退,国际市场大幅缩小。各国*纷纷推出一系列促进经济发展的政策方针,贸易保护成为许多国家挽救本国经济的重要选择。其二,很多发达国家受到我国经济快速增长的冲击。自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我国凭借劳动力优势的价格低廉的商品迅速打入发达国家市场。随着我国的快速发展和出口贸易额的大幅度增长,发达国家的市场占有率和长远的整体利益受到了威胁,也加剧了我国与进口国同行业之间的竞争,导致发达国家会找出各种理由来对我国实施贸易壁垒。其三,关税壁垒受到限制,非关税壁垒日益受到青睐。而知识产权壁垒具有合法的形式、较强的隐蔽性、易行有效,这些特性均吻合了成为新型贸易壁垒的条件。因此,知识产权壁垒越来越多地被发达国家运用在阻碍我国同类商品的出口上面,以维护其既得利益与竞争优势。

2.我国商品出口市场单一,产业结构不合理

我国的出口贸易目标市场主要集中在发达国家和地区,加上香港的转口贸易,销售到北美、欧盟和日本的商品占我国出口贸易总额的四分之三,市场份额比较集中。而过于集中的目标市场,很容易引发目标市场实施贸易壁垒。同时,这些国家和地区知识产权制度较为完善,也是知识产权壁垒的重要倡导者和实施者,我国出口到这些地区的商品更容易遭受知识产权壁垒。伴随着产业结构的升级换代,我国出口高新技术产品所占份额越来越高,与发达国家的产品有越来越多的重合。为了维护自身的市场份额和产品竞争力,发达国家趋向运用其拥有的知识产权优势,对我国企业实施复杂多变的知识产权壁垒。

3.企业缺乏知识产权创新能力,核心技术掌握较少

我国在知识产权方面与发达国家相比,依然存在很大差距。我国的自主创新能力与国际竞争力,与我国排名第一的出口量以及排名第二的经济总量的大国地位极不相符。我国企业普遍研发投入较低,大中型企业中有近三分之二不存在科研开发机构,四分之三不存在科研开发活动,企业的研发资金微乎其微。由于研发投入不足,我国企业掌握的核心技术较少,部分支柱产业核心技术由国外企业掌握,我国面临着产业技术空心化的危险。由于缺乏核心技术,我国企业的专利数量较少,质量较低,更易遭受知识产权壁垒。我国国内的企业,仅有万分之三左右拥有核心技术,而99%的企业没有自主研发的专利。

4.缺乏知识产权意识,对知识产权的运用及管理较弱

一是知识产权战略意识淡薄。我国大多数对外贸易企业没有对知识产权的利用从战略的高度进行考虑。我国企业普遍缺乏对研发成果的专利保护,知识产权流失现象严重。二是知识产权管理系统不完善。我国许多企业并未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专职知识产权管理人员较少。三是没有有效地实现对知识产权的运用。我国大多数企业对于知识产权的运用能力仍停留在申请和维权方面,层次较低,很少进入知识产权的经营阶段,即将知识产权投入到技术交换中或者转化为标准。

应对知识产权壁垒的对策

1.*层面

1)完善国家知识产权发展战略体系。在国际贸易中制定和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发展战略是一个较复杂的系统工程,在实施国家技术发展战略的同时,需不断完善与一国国情相适应的知识产权制度,以提高整体的国家竞争力。我国要加快构建完善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体系,并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协调机制,通过高效率的资源配置和知识产权管理能力的提升,调动技术人员创新积极性,提高产业技术水平。

2)推动企业实行质量、技术战略,促使产业结构向高级化。我国*应从政策和资金角度入手,推动企业实行质量、技术战略,提高产品的附加值和品牌效应,促使产业结构向高级化发展,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知识产权壁垒的问题。在资金方面,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适当降低贷款利率,以支持其进行自主创新活动;对于申请自主创新知识产权的企业,可以提供相关的政策优惠和专项资金,以支持其在国内外申请相关的知识产权。在税收政策方面,应采取推动自主创新的政策,对有较多科技贡献、较高专利数量、科技水平较先进的企业,给予一定的政策优惠,来降低其负担和政策性成本;对于参与国际竞争的企业,可以给予较低险率的出口保险,以免除其后顾之忧。

3)构建知识产权壁垒预警机制。首先,我国*应建立行之有效的知识产权壁垒预警机制,成立专门的机构,培养一批熟悉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相关知识产权壁垒国家法律,精通外语的专家,来提供知识产权壁垒的咨询和信息服务。其次,还应当担负起搜集贸易伙伴可能对我国实施的知识产权壁垒信息的责任,主动地掌握和分析知识产权壁垒的发展趋势,建立快速反应机制。最后,我国*应建立与知识产权壁垒相关的动态数据库,构筑相应的信息咨询平台,充分发挥国家整体优势,借助相应的驻外机构,有效利用各种渠道收集信息,并及时发布,帮助企业更好地做出经营决策。

2.行业协会层面

我国对外贸易中遭遇的知识产权壁垒,单个企业应对较为困难,*又不能一一介入,行业协会正好可以填补这段空白。对内,应充分进行组织协调,维护竞争秩序;对外,在国际贸易纠纷中,充分发挥自身在举证工作和国外同行业的信息搜集方面的优势,给予*和相关企业更好的协助。行业协会还应加强与贸易伙伴国相关行业的沟通、交流,代表企业参与同*之间的对话,争取国家经济、政策方面的支持。应积极搜集相关信息,对各种知识产权壁垒进行系统分析,制定具有针对性的预案,通过刊物、报告会等形式,及时传递给会员企业。

3.企业层面

1)在对外贸易中逐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企业应组建专门的机构制定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具体包括:一是在研发的准备阶段,明确本企业的总体科研技术发展目的,对相关竞争企业的研发情况密切跟踪,时刻防范知识产权陷阱。二是加强和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工作。企业应配备专职人员,明确知识产权管理目的和任务,制定相应的制度,将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各个机构及其职能划分明确,普及知识产权相关知识,促使企业尽快步入知识产权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三是重视运用知识产权成果,使其成为有效的竞争手段。

2)积极自主创新,优化出口贸易结构。一方面,企业应当建立激励机制,鼓励科技人员研发新产品。如用知识产权折价入股等方式,让知识产权人参与利润分配,体现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从而达到激励知识产权创造和应用的目的。另一方面,企业可以加大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的合作,构建研发、生产基地,用联合开发、联合投入等形式,形成产学研战略合作关系,铺设提高技术创新能力新路径。此外,企业还可以充分利用原有的技术优势,研究开发外围专利,同时对核心技术成分保持更新,淘汰过时成分,以维持其先进性,达到从根本上突破发达国家知识产权壁垒的目的。

3)分散出口市场,开拓多元化贸易合作伙伴关系。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大背景下,我国企业应大力开拓海外市场,努力扩大与各个国家的经济交往,打破狭窄的对外贸易地理方向,实施对外贸易的市场多元化战略,积极建立与发展中国家的贸易伙伴关系,努力恢复东南亚市场,发展南美、非洲、中东以及大洋洲市场,扩大贸易伙伴的范围。同时,我国企业还可以将分支机构建立在贸易伙伴国家,通过国际营销网络,将这些分支机构联系在一起,以增加营销活动的广度和深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