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生证
计划生育服务证,即准生证,夫妇想生小孩子前的必须的准备手续,拿夫妻双方的户口和身份证,男方单位出具证明,在女方户口所在地办事处办理。现在从人性化的角度出发已更名计划生育服务证它起到一个备忘录的作用,便于计生部门为已婚妇女上门提供避孕药具。2012年12月,国家人口计生委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简化办证程序,流动人口将可在现居住地办证登记。2016年3月30日,北京市全面执行生育登记制度,取消发放《生育服务证》,改为《生育登记服务单》。
1、简介
计划生育服务证即过去常说的准生证,夫妇想生小孩子前的必须的准备手续,拿夫妻双方的户口和身份证,男方单位出具证明,在女方户口所在地办事处办理。
准生证
现在从人性化的角度出发已更名计划生育服务证,它起到一个备忘录的作用,体现了服务于广大育龄妇女的指导思想,用途也更广泛。是集准生证、查环等功能为一体的证件。已婚妇女怀孕后,孕检、分娩、享受免费避孕药具、以及找工作等都需用到这个《计划生育服务证》。现只有极少数落后地区官僚机构组织繁杂,才有计划生育服务证、准生证分开的现象。多数地方已废除准生证。
2012年12月,国家人口计生委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简化办证程序,流动人口将可在现居住地办证登记。
2016年3月30日,北京市全面执行生育登记制度,取消发放《生育服务证》,改为《生育登记服务单》。
2、主要作用
1、男女结婚后,如果要生育孩子的话,必需先去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明,生孩子的时候相关部门要检查,比如医院、管计划生育相关部门,这个证相当于工商的许可证一样,有这个生育服务证就代表国家批准你生育合法的孩子了。
准生证
2、怀孕7个月的时候要靠这个生育服务证来启动你的生育保险办理程序。
3、育龄夫妻持《生育服务证》接受围产期医疗保健服务,根据需要选择参加宣传、咨询、培训,并接受生殖保健、避孕节育服务。
4、给新生儿上户口。领取了《生育服务证》的夫妻,在其子女出生后,应当持《生育服务证》和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到户籍部门办理新生儿入户手续。新生儿上户口跟生育服务证没有必然关系,卫生部关于印发《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卫基妇发45号)规定:三、新生儿父亲或母亲或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到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出生人口登记手续。四、非父母户籍所在地出生的婴儿,持出生地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回父母户籍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办理出生登记手续。
3、办理时间
女方达到晚育年龄(24周岁以上)并且夫妻双方均未生育或收养过子女,可以在怀孕前或怀孕后三个月内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
4、办理材料
男女双方婚育证明(双方所在单位或社区开具),由夫妻双方单位人事*(兼管计划生育)签字、盖单位公章;
准生证
夫妻双方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免冠一寸照片各一张。
一、准备“申请”,夫妻双方各自的“婚姻状况证明”。
二、拿女方的“婚姻状况证明”在户口所在地加盖计划生育章,(需要三级证明,(1)需盖村或居委会章(2)需盖镇或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章(3)需盖县或区计生委章)
1、女方户口本
2、结婚证
三、拿“申请”及男方的“婚姻状况证明”去男方档案所在地盖章。
1、女方婚育状况证明
2、男方存档证明
3、结婚证
四、去男方所在的计生办领取准生证(需盖三个章)。
1、女方三级婚育状况证明
2、男方婚育状况证明
3、申请
4、男女双方户口本原件、复印件(户主页,及本人所在页)
5、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6、准生证
五、男方拿领取的准生证去档案所在地盖章。
1、女方三级婚育状况证明
2、存档证明
3、结婚证原件
六、女方拿领取的准生证去户口所在地街道盖章。
1、男女双方户口本
2、男方婚育状况证明
3、结婚证原件
七、去男方所在的计生办盖章。
1、女方三级婚育状况证明
2、男方婚育状况证明
3、申请
4、男女双方户口本原件、复印件(户主页,及本人所在页)
5、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6、准生证
5、办理流程
步骤一: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到女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到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领取《生育服务证》。
准生证
步骤二:填写夫妻双方基本情况后,由双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盖章。
步骤三: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审核并对《生育服务证》统一登记、编号、加盖公章后,交由当事人保存。特殊情况:对于想要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当按照办理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程序申报,经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后,发给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同时收回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
北京地区
一、男女双方均为本市户口:
1、女方申请并领取生育服务证:
【地点】:工作单位(个人户口,无工作单位向户籍所在居委会申请)/档案所在人才中心(集体户口)
【材料】: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可事先电话咨询相关单位
【要求】:领取《生育服务证》填写双方基本情况,女方一处签署意见并盖章
2、男方档案所在地盖章
【地点】:男方档案所在地单位(人才中心或户籍所在街道办)
【材料】:结婚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准生证等原件和复印件
【要求】:准生证男方一处签署意见并盖章
3、女方户籍所在乡人民*、街道办审核盖章
【地点】:女方户籍所在乡人民*、街道办
【材料】:办证中所有材料
【要求】:户口所在街道办审核所有资料,统一登记并盖章,最后交与当事人保存
4、领取母婴健康手册
【地点】:社区服务中心/划片医院
【材料】:拿准生证等其他办证材料
【要求】:直接领取
二、女方本市户口,男方外省户口:
1、女方申请并领取生育服务证:
【地点】:档案所在地(人才中心或街道办)
【材料】:结婚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原件及复印件,可事先电话咨询相关单位
【要求】:集体户口:档案所在人才中心填写初婚一胎情况登记表并借出户口页和集体户口首页、领取生育服务证,女方处写“初婚一胎”并盖人才章(单位集体存档人才,需要单位开介绍信);个人户口:居委会给人才开具婚育证明、生育服务证填写基本信息,个人去存档处盖章;
2、男方开具婚育证明&生育服务证盖章
【地点】:男方户籍档案所在地
【材料】:结婚证、户口本、居民身份证等原件和复印件等
【要求】:开具婚育证明,并加盖男方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居委会上级街道计生章(开证明前可电话咨询女方户口所在街道办婚育证明需要的信息;经办人员最好留下名字和联系方式);生育服务证男方一处盖章;
3、女方户口所在街道办盖章
【地点】:女方户口所在街道办
【材料】:办证中所有材料
【要求】:户口所在街道办审核所有资料,通过后填写基本信息表用于电脑收录,最后在生育服务证上盖章(包括一个骑缝章)
4、领取母婴健康手册
【地点】:社区服务中心/划片医院
【材料】:准生证等办证中所有材料
【要求】直接领取
三、女方外省户口,男方本市户口:
1、男方开具初婚未育证明:
【地点】:在档案所在地开具(集体户口可以询问单位/公司人事,个人户口可询问街道办/居委会)
【材料】: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要求】:证明格式可咨询户籍所在街道办,需盖章,经办人员最好留下名字和联系方式
2、男方领取申请表(两张)&生育服务证(红本):
【地点】:居委会/档案所在地
【材料】:初婚未育证明、结婚证、户口本(已婚)等原件及复印件
【要求】:填写申请表和生育服务证上的基本资料;男方集体户口,之后小孩落户,必须单位开具接收孩子落户的同意书
3、女方办理流动人口生育证明和婚姻状况证明:
【地点】:女方户籍所在地
【材料】:户口本、一寸照片、结婚证、之前领取的申请表(两张)、居民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要求】:生育服务证女方一栏盖章(居委会/街道办计生章均可);申请表上盖两级章(居委会&街道办计生办);办理的流动人口生育证明和婚育证明需要二级盖章(居委会和街道办的二级章)
4、男方单位盖章:
【地点】:男方单位
【材料】:申请表&生育服务证(人事章或计生章)、双方结婚证、身份证、女方流动人口生育服务证、双方婚育证明等原件与复印件
【要求】男方单位盖章(人事章或计生章)
5、街道办计生委询问是否需要人口学校听课和盖章,不同地方要求不一样
6、男方街道办盖章
【地点】:男方户籍所在街道办
【材料】:带上所有材料(两张申请表、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生育服务证、流动人口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
【要求】:男方户籍所在街道办审核,盖章
7、领取母子健康手册
【地点】小区划片社区医院/社区服务中心
【材料】准生证等办证材料
【要求】直接领取
四、男女双方均为外省户口:
1、双方开婚育证明
【地点】:工作单位/户籍所在街道办(无工作单位)
【材料】:结婚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要求】:公司人事/街道办盖章(最好经办人员留下名字和联系方式)
2、女方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和准生证
【地点】:在户籍所在地领取准生证并盖章
【材料】:双方婚育证明、双方户口本、身份证、怀孕证明(医院B超)、结婚证、女方照片(一寸照片)等原件及复印件
【要求】: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拿到女方居住所在地社区和街道办计生部门盖章
3、领取外来人口生育服务联系单
【地点】:常住地街道计生部门(或社区服务大厅)
【材料】: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准生证、、户口本、结婚证、暂住证、医院诊断证明(怀孕证明B超)、常驻地居委会开具的居住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要求】:如需参加本市生育保险,需持《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并携带好社保卡
4、领取母婴健康手册
【地点】:社区服务中心/划片医院
【材料】:准生证、居住证明等办证中所有材料
【要求】直接领取
上海地区
一、女方本市户口:
1、双方单位分别开具初婚初育证明函(有工作单位的)
【地点】:双方工作单位
【材料】: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
【要求】:双方分别领取各自单位盖章的初婚初育证明函
2、开具《初婚初育证明》
【地点】:女方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
【材料】:女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双方单位开具的初婚初育证明
【要求】:到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开具《初婚初育证明》
3、到社区卫生中心建小卡
【地点】:社区卫生中心
【材料】:女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初婚初育证明》
【要求】:直接领取
4、找医院建大卡
二、女方外省户口:
1、女方开具《初婚初育证明》:
【地点】:女方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
【材料】:女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
【要求】:到街道办事处开具《初婚初育证明》和介绍信
2、女方开具《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地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或计划生育办公室
【材料】:女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初婚初育证明》、介绍信、一寸照片一张
【要求】:填写流动人口婚育登记表,领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3、男方为外市户籍的开具婚育情况证明(男方为本市户籍的跳过此环节):
【地点】:男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或街道办事处
【材料】:男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一寸照片一张
【要求】:填写婚育情况证明表,负责人签字盖章
4、领取《上海市流动人口生育联系卡》:
【地点】:男女均是外地户口的到现居住地的镇(乡)人民*、街道办事处,男方为本市户口的到男方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
【材料】:男女均是外地户口: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女方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和男方户籍所在地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女方近期一寸照片两张。
女方外地户口,男方本地户口:双方身份证;结婚证;男方户口本;女方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女方近期一寸照片两张
【要求】:填写《生育联系卡》申领表并提交有关材料,经审核后,领取《上海市流动人口生育联系卡》
5、怀孕妇女凭《上海市流动人口生育联系卡》到本市医疗保健机构进行产前检查和分娩。
广州地区
一、女方本市户口:
1、申请人携带上述所需准备的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领取并填写好《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登记表》,提出申请。
2、居委会、街道人口计生办加具意见。
3、女方户籍所在地街道人口计生办审核发证。
二、女方外省户口:
1、【申请】申请人持规定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男方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填写《计划生育服务证登记表》,并将材料及登记表提交社区居委会。
2、【核查】社区居委会将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与广东省全员人口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省系统)信息进行核对。对女方为省外户籍的,省系统无信息或信息不全,应向女方户籍地核实其婚育情况。
申请人提供材料中基本情况(婚姻状况、子女信息、户籍地或现居住地地址、社会抚养费征收等)与省系统信息不符的,社区居委会应作进一步核实;
如对材料真实性有疑问的,可留原件作进一步核实;
对提供虚假材料、拒不配合发证部门调查、拒不按发证部门要求提供材料或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办理。
3、【根据核查的不同情况分别办理】
a)对符合条件、材料齐全,且与省系统信息一致的,即时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
b)对符合条件、材料齐全,同时持有经现居住地计生工作机构查验合格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即时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
c)经向户籍地核实,户籍地在10个工作日内反馈且婚育情况属实的,予以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
d)经向户籍地核实,户籍地超过10个工作日未反馈的,由夫妻双方共同签订《计划生育服务证办理承诺书》后予以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
e)对提供虚假材料、拒不配合发证部门调查、拒不按发证部门要求提供材料或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
6、补办方法
拿两个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和结婚证去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或者村委会补办,或者上户口的时候,拿户口本和宝宝的医学出生证明(宝宝出生的医院会出具相关手续并告诉你如何办理)去派出所办理(小孩出生一个月以内,一个月后要双方居委会证明等)。
7、使用期限
计划生育服务证一般有效期为0.5-1年,不同地域的具体规定不尽相同。
8、注意事项
1.如果你们夫妻二人都是初婚(已经拿了结婚证)、未生育(小孩是第一个孩子),那么在小孩出生之后一个月内补办准生证也是可以的,不会罚款。
准生证
2.如果你们是初婚,但是是在小孩出生之后才拿结婚证,那么,不管准生证什么时候办,都会有罚款,大概在1000元左右。(不过,不同地方的条例有修改,可能不会罚款,具体情况看各地方条例)
3.如果夫妻二人有一个是再婚,符合生育情况的,一定要先去计生部门办理准生证之后才可以生育,不然,罚款会比第②种情况更高。
4.准生证男女双方均可办理,只要双方证明齐全,在哪一方办准生证都不是问题,需要注意的是各地办理准生证所需材料、要求、流程可能会有差异,仅供参考。
5.在外地工作的流动人口,国家专门有政策,方便流动人口办理生育服务证,详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的规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办理,以现居住地为主,户籍所在地配合。另外,也不存在一个地方“指标”满了,不给办理生育服务证。
9、二胎办理
上海地区
(一)向女方户籍地的乡、镇人民*或者街道办事处提交再生育申请表,并提供规定的材料。
准生证
(二)对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乡、镇人民*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书面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申请,乡、镇人民*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受理意见,并将受理意见及全部申请材料报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
(三)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乡、镇人民*或者街道办事处报送的受理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给再生育告知书;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办理再生育子女手续时,申请人应当填写再生育子女申请表,并提供下列基本材料:
(一)身份证明;
(二)户籍证明;
(三)婚姻状况证明;
(四)已有子女状况的声明。
属于下列情形的,还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一)依据《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六项和第二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应当提供本人是独生子女的声明。
(二)依据《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和第二款第四项、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应当提供相关部门的鉴定材料或者诊断证明材料。
(三)依据《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应当提供《革命伤残军人证》。
(四)依据《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应当提供村(居)民委员会出具
(五)依据《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第四款和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应当提供收养证明。
10、相关规定
就地办证
2012年12月3日,国家人口计生委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简化办证程序,今后流动人将可在现居住地办证登记。通知要求,各地要将相关的计划生育证件的办理依据、条件、程序、时限、需要提交的全部证明材料的目录、申请表式样、是否收费、服务承诺等信息在网站、办事场所等进行公开。对材料不齐全的,要一次性书面告知当事人需补齐的全部材料。对于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登记)、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者出具婚育情况证明等,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即时办理。国家计生委明确要求,户籍所在地在为市民办理再生育服务证时,要简化程序。申请人无法亲自办理计划生育相关证件的,可以委托他人代办。对有特殊困难的,要主动上门办理。在办理相关证件过程中,要注意保护当事人的隐私。
准生证
我国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
2016年1月5日,*发布《**、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宣布我国将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对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孩子的,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这是在“准生证”制度实施多年后,我国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重大变革。
北京取消准生证执行生育登记制
2016年3月30日,北京市即日起全面执行生育登记制度,取消发放《生育服务证》,改为《生育登记服务单》。北京市卫计委昨日发布《关于两孩以内生育登记服务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夫妻一方或双方为本市户籍,拟生育第一个或第二个子女的,实行生育登记,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依法享受计划生育和妇幼健康等公共服务。
办理生育登记有两种方式。第一种是现场登记。夫妻双方可持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到一方户籍地社区村(居)或乡镇(街道)填写《北京市生育登记信息采集表》后办理生育登记。子女已出生补办生育登记的,需携带《出生医学证明》,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第二种是网上登记。夫妻可登录“北京市生育登记服务系统”(http://syz.bjchfp.gov.cn)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生育登记。
从生育登记至领取服务单的时限,两孩以内统一确定为3个工作日。根据《通知》,夫妻办理生育登记后需要领取服务单的,可在进行生育登记后3个工作日后到办理生育登记的社区村(居)或乡镇(街道)领取,或者登录北京市生育服务系统自行下载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