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颂
刘颂(?―300年),字子雅。广陵(治今江苏淮阴县)人。西晋时期律法学家、官员,西汉广陵厉王刘胥之后。刘颂在刑法方面颇有成就,他坚持恢复肉刑,并在刑法方面第一次系统地表述了封建法制的罪刑关系原则。法史学家何勤华认为“刘颂在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封建的‘罪刑法定’原则”。
1、人物生平
刘颂,字子雅,广陵人,世为名族。颂少能辨物理,为时人所称。察孝廉,举秀才,皆不就。文帝辟为相府掾,奉使于蜀。时蜀新平,人饥土荒,颂表求振贷,不待报而行,由是除名。
武帝践阼,拜尚书三公郎,典科律,申冤讼。累迁中书侍郎。咸宁中,诏颂与散骑郎白褒巡抚荆、扬,以奉使称旨,转黄门郎。
时尚书令史扈寅非罪下狱,诏使考竟,颂执据无罪,寅遂得免,时人以颂比张释之。在职六年,号为详平。会灭吴,诸将争功,遣颂校其事,以王浑为上功,王浚为中功。帝以颂持法失理,左迁京兆太守,不行,转任河内。临发,上便宜,多所纳用。郡界多公主水碓,遏塞流水,转为浸害,颂表罢之,百姓获其便利。寻以母忧去职。服阕,除淮南相。在官严整,甚有政绩。旧修芍陂,年用数万人,豪强兼并,孤贫失业,颂使大小戮力,计功受分,百姓歌其平惠。
元康初,从准南王允入朝。会诛杨骏,颂屯卫殿中,其夜,诏以颂为三公尚书。又上疏论律令事,为时论所美。久之,转吏部尚书,建九班之制,欲令百官居职希迁,考课能否,明其赏罚。贾郭专朝,仕者欲速,竟不施行。
及赵王伦之害张华也,颂哭之甚恸。闻华子得逃,喜曰:“茂先,卿尚有种也!”伦党张林闻之,大怒,惮颂持正而不能害也。
刘颂,字子雅,广陵人,世为名族。颂少能辨物理,为时人所称文言文阅读答案。孙秀等推崇伦功,宜加九锡,百僚莫敢异议。颂独曰:“昔汉之锡魏,魏之锡晋,皆一时之用,非可通行。九锡之议,请无所施。”
于是以颂为光禄大夫,门施行马。寻病卒,使使者吊祭,赐钱二十万、朝服一具,谥曰贞。
初,颂嫁女临淮陈矫,矫本刘氏子,与颂近亲,出养于姑,改姓陈氏。中正刘友讥之,颂曰:“舜后姚虞、陈田本同根系,而世皆为婚,礼律不禁。今与此同义,为婚可也。”
史臣曰:子雅束发登朝,竭诚奉国。逮元康之间,贼臣专命,举朝战栗,苟避菹醢;颂以此时,忠鲠不挠,哭张公之非罪,拒赵王之妄锡,虽古遗直,何以尚兹。
2、施政纲领
刘颂认为,西晋王朝“所遇之时,实是叔世”,在政体方面,刘颂主张“反汉之弊,修周旧迹”,实行“裂土分人,以王同姓”的分封制。
在施政方面,刘颂提出了三条“振领总纲”:第一条是“息役”,第二条是“平籴”,第三条是“著信”。刘颂的三条施政纲领,从思想渊源来看,是以儒家为本,综合道家,法家,农家的学说而成的。
3、司法主张
刘颂年少时明辨事理,被时人称颂,后被晋文帝司马昭征召为相府掾,奉命到蜀地出使。当时蜀地刚平定,百姓饥饿,土地荒芜,刘颂上表请求赈贷,没等到朝廷回复便实行,为此被除名。泰始元年十二月(公元266年),晋武帝司马炎受禅建立西晋后,授任刘颂为尚书三公郎,掌管法律、审理冤狱。经屡次升迁,刘颂担任中书侍郎。
刘颂强调法律统一:“纲举网疏”,要求法吏严守律令,依法断案。其重法主张的具体内容如下:
1.复肉刑;
2.纲举网疏。刘颂提出的“纲举网疏”除同杜预的立法“简直”主张有一致之外,从法律方面说,所谓“纲举”主要是要求严“大奸犯政”、“豪强横肆”的行为;所谓“网疏”,就是要对“贤人君子”的“小疵”高抬贵手。
刘颂提出“纳举网疏”主张的主要目的,是希望晋朝最高统治者抑制大奸,而对所谓“贤人君子”的下层士族要宽容,以调整统治阶级内部关系,其中也包含了立法宽疏,司法中抓大案要案,反对“谨密网以罗微罪”等合理成分。
3.法令画一,执法必严,以律断罪。首先,刘颂严格区分了君臣在立法,司法方面各自的职责:“主者守文”“大臣释滞”“人主权断”。其次,刘颂提出了“夫人君所与天下共者法也”的观点。再次,刘颂重新解释了“看人设教”、“随时之宜”等观念。刘颂所谓的“当”、法“善”,是有自己的标准的。这就是符合“理”。经过上述三方面的分析论证,刘颂提出了一个明确的司法原则:“律法断罪,皆当以法律令正文;若无正文,依附名例断之;其正文,名例所不及,皆勿论。”刘颂将立法和司法分开,将君主,大臣与司法官吏的职权范围也明确加以区分,这在司法理论上无疑是一个贡献,它是刘颂重法思想中积极的合理的因素。
4、建立九班制
刘颂在元康七年(297年)接替建立甲午制的王戎,掌任吏部,建立九班制。史载刘颂“建九班之制。欲令百官居职希迁。考课能否,明其赏罚。贾郭专朝,仕者欲速,竟不施行”,他早年曾提出建议“官久非难也,连其班级,自非才宜,不得傍转以终其课”。九班制大概是通过“连其班级”,大幅简化了繁复而具体的官资等级,将之定为九班,并取消官僚通过“傍转”以积累仕进资历资格的规定,使百官“居职希迁”,久于其职。九班制是力度相当大的职官制度改革方案,尤其在甲午制大为加深内外职官资位秩序以后,刘颂以釜底抽薪的方式,希望打破官僚*中积重难返的资位秩序格局,但这一制度显然与朝廷权贵势族的利益有着严重的冲突,最终根本不能施行。
5、个人著作
《隋书·经籍志》有“光禄大夫《刘颂集》三卷,录一卷”,新旧唐书《经籍志》亦有记载。《全晋文》收录有《除淮南相在郡上疏》、《上疏请复肉刑》、《上疏言断狱宜守律令》、《赵王伦加九锡议》。
6、历史评价
司马炎:黄门郎刘颂,贞平居正,兼明法理,可议郎守廷尉。
7、家庭成员
弟弟
刘彪,字仲雅,官至荆州刺史。
刘仲,刘彪之弟,字世混,官至黄门郎、荥阳太守。
刘和,排序不详。
子女
儿子
刘颂无子,收养的侄子刘雍也早逝,便以刘雍弟弟刘翊的儿子刘鄢为嫡出长孙,世袭封爵。
女儿
刘氏,名不详,嫁陈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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