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先聪
韩先聪,男,汉族,1955年11月生,安徽肥西县人,1984年7月加入中国*,1982年1月参加工作,*党校研究生院法学理论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原安徽省政协副主席,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已被免职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年11月15日公开宣判韩先聪受贿、滥用职权案,对被告人韩先聪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一百万元,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一百万元;对韩先聪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性别:男
籍贯:安徽肥西
出生日期:1955年11月
毕业院校:*党校
民族:汉族
学位:在职研究生
入党时间:1984年7月
参加工作时间:1982年1月
1、个人履历
男,汉族,1955年11月生,安徽肥西人,1984年07月加入中国*,1982年01月参加工作,**党校毕业,研究生学历,农学学士。
1975年01月至1977年09月在安徽省肥西县中派公社韩圩大队务农、任大队团支部书记。
1977年09月至1978年01月在安徽省肥西县新仓中学任教。
1978年01月至1982年01月在安徽农学院农学系农学专业学习。
1982年01月至1987年06月任安徽省农牧渔业厅政治部*科*、副科长、科长。
1987年06月至1991年12月任安徽省人民*办公厅正科级秘书、副处级秘书。
1991年12月至1995年05月任安徽省农经委生产管理处副处长、处长兼省农业开发办主任。
1995年05月至1999年08月任安徽省农业厅副厅长、党组成员(期间:1994年010月至1996年07月挂职任巢湖市〈县级〉市委副书记,1998年09月至1999年07月**党校中青年*培训班学习)。
1999年08月至2001年02月任*安徽省安庆市委副书记(期间:1998年09月至2000年09月安徽大学经济学院政治经济学专业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
2001年02月至2003年04月任*安徽省安庆市委副书记、市长(期间:1998年09月至2001年07月**党校在职研究生班法学理论专业学习)。
2003年04月至2004年02月任*安徽省安庆市委书记。
2004年02月至2008年02月任*安徽省安庆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2008年02月至2009年01月任*安徽省滁州市委书记。
2009年01月至2012年02月任*安徽省滁州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2012年02月至2013年01月任安徽省人民*秘书长、党组成员、办公厅党组书记,安徽行政学院(安徽经济管理学院)院长(兼)。
2013年01月至2013年03月任安徽省政协副主席,安徽省*秘书长、党组成员,省*办公厅党组书记,安徽行政学院(安徽经济管理学院)院长(兼)。
2013年03月至今任安徽省政协副主席。
2014年07月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安徽省政协副主席韩先聪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
2014年7月18日据*组织部有关负责人证实,安徽省政协副主席韩先聪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已决定免去其领导职务,按程序办理。
2014年12月11日,依据《中国*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纪委审议并报**批准,决定给予韩先聪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最高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安徽省政协原副主席韩先聪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2、案件脉络
2014年07月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安徽省政协副主席韩先聪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
新华网北京2014年7月18日电据*组织部有关负责人证实,安徽省政协副主席韩先聪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已决定免去其领导职务,在按程序办理。
2014年12月11日,依据《中国*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纪委审议并报**批准,决定给予韩先聪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最高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安徽省政协原副主席韩先聪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3、案件开庭
2016年5月19日,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安徽省政协原副主席韩先聪受贿、滥用职权一案。
福建省南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3年至2014年,被告人韩先聪利用其担任*安庆市委书记、*滁州市委书记、“大滁城”建设指挥部政委,安徽省人民*秘书长、安徽省政协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十八家单位和个人在土地出让、项目建设、工程承揽、职务晋升等事项上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其亲属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328万余元。此外,韩先聪还徇私舞弊,违反相关规定,为有关公司或企业低价获取土地使用权、减收土地逾期付款违约金等事项提供帮助,造成国家财产损失共计人民币2.22亿余元。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韩先聪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韩先聪还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韩先聪的亲属、全国和福建省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及各界群众60余人旁听了庭审。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4、一审宣判
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年11月15日公开宣判安徽省政协原副主席韩先聪受贿、滥用职权案,对被告人韩先聪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一百万元,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一百万元;对韩先聪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3年至2014年,被告人韩先聪利用担任*安庆市委书记、*滁州市委书记、“大滁城”建设指挥部政委、安徽省人民*秘书长、安徽省政协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土地出让、项目建设、工程承揽、人事任免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328.902562万元。2008年9月至2012年2月,被告人韩先聪在担任*滁州市委书记、“大滁城”建设指挥部政委期间,徇私舞弊,以“大滁城”建设指挥长会议集体决定的形式,违反规定,向相关企业低价出让土地使用权,减收土地逾期付款违约金,造成国家财产损失共计人民币2.22350469亿元。
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韩先聪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鉴于韩先聪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受贿939万余元属犯罪未遂;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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