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藏春
甘藏春,男,汉族,1958年11月出生,湖北蕲春人。1977年4月参加工作,1980年12月加入中国*。北京大学法律系宪法专业研究生毕业,法学硕士学位。曾任湖北省蕲春县麻纺厂工人;北京大学法律系讲师;国家经济*改革委员会综合规划和试点司综合处副处长、处长;湖北省宜昌市市长助理;国家土地管理局政策法规与监督检察司副司长、司长;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司长;*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州委常委、*党组副书记、副州长;国土资源部党组成员、国家土地副总督察(专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现任司法部党组成员(副部长级)。
性别:男
籍贯:湖北蕲春
出生日期:1958年11月
毕业院校:北京大学
民族:汉族
学位:硕士
入党时间:1980年12月
参加工作时间:1977年04月
1、领导职务
国务院法制办党组成员、副主任、机关党委书记。
2、个人履历
甘藏春
1974年7月,高中毕业回乡务农。
1977年4月,在湖北省蕲春县麻纺厂参加工作。
1978年3月,湖北财经学院(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系法律专业学习。
1982年2月,北京大学法律宪法专业学习(硕士研究生)。
1984年9月,北京大学法律系担任讲师。
1989年1月,起在国家经济*改革委员会工作,历任综合规划和试点司综合处*、副处长,办公厅副处长(秘书)、处长(秘书)(其间:1994年8月至1995年5月挂职任湖北省宜昌市市长助理)。
1995年,起在国家土地管理局工作,历任政策法规与监督检察司副司长、司长。
1998年7月,起任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司长(其间:2000年3月至2001年1月在*党校一年制中青年*培训班学习。2001年11月至2003年11月挂职任*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州委常委、*党组副书记、副州长)。
2006年8月,任国土资源部党组成员。
2006年9月,任国家土地副总督察(专职)。
2012年2月,任国务院法制办党组成员、副主任。
2012年12月,任国务院法制办党组成员、副主任、机关党委书记。
2018年3月,任司法部党组成员(副部长级)。
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
3、个人成绩
1982年2月,甘藏春进入北京大学成为硕士研究生,专攻法律宪法专业;1984年9月毕业后直接留在北京大学法律系,担任讲师,直到1989年。在这10多年的理论学习期间,甘藏春专心研究宪法,并在北京大学等高校学报发表了《我国宪法在改革中的作用》、《我国*精神文明建设中的宪法问题(对我国宪法中的精神文明规范的宪法学考察)》、《论宪法解释》、《**改革与宪法》等文章。
从1989年1月起,甘藏春离开高校,进入*。开始甘藏春是在国家经济*改革委员会工作,1995年起甘藏春开始了与土地打交道的长期历程。甘藏春起先是在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土资源部前身)工作,历任政策法规与监督检察司副司长、司长,1998年7月起任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司长,48岁的甘藏春在政策法规司领导职务上就足足有10余年。
甘藏春先后参与了《*土地管理法》(1998年8月修订)、《*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多部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起草工作。2004年国务院开始组织起草拉开土地调控序幕的《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下称“28号文”),甘藏春则是28号文起草领导小组的副组长,28号文起草工作小组的组长。而对于标志着土地调控新体系初步构建的《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甘藏春依然是主要起草者。对于31号文的主要精神,甘藏春概括成三个方面:第一,调整利益;第二,明确责任。保护耕地的任务,不能仅仅靠利益机制的调整,还离不开行政手段。行政手段的核心就是要完善责任制度;第三,依法惩戒。强调了法律的惩戒作用。现行法律规定很严格,但总体上执行的力度不够。所以要强调法律的惩戒作用,建立案件查处的协调机制。
4、相关报道
甘藏春
资本市场立法应进行全面评估
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甘藏春27日在“上证法治论坛”上表示,当前我国资本市场立法不断完善,制度体系基本形成,但与改革发展的实际需要相比,立法仍存在许多问题。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资本市场立法仍是重点,应当对市场进行全面客观评估,重点处理好市场中的几个关系,力求凝聚最大共识。
甘藏春说,在全面改革新形势下,资本市场发展面临许多新问题、新挑战,对法律制度设计也提出了新要求。当前有必要对资本市场立法做一次全面评估,看看是否适应新情况、新形势,从而发现资本市场的真问题和立法客观要求,而不是想象出来问题、或者是逻辑推演出来的立法需求。在此基础上,区分轻重缓急,无论立新法还是改旧法,都要以解决资本市场的实际问题为目的,不以追求理念超前、概念统一、监管大一统或者体系的完整为目标。
其次,要处理好立法与改革、立法与市场、市场与法律相互的关系,既要强调资本市场风险自负通行规则,又要加强对控股行为的有效约束,同时完善信息披露、投资者教育、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制度,切实强化对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权益的保护。全面深化改革是前提,资本市场立法与资本市场改革相衔接,需适应改革需要,这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的相关要求。资本市场立法要注重客观规律,划清*与市场的界线,激发市场的活力;要充分考虑当前*监管能力,中介组织的自律水平和投资者的实际情况,切实做到防好风险,守住底线。
最后,力求凝聚最大共识。资本市场立法要切实做到从中国实际出发,成为不断形成共识的过程。在立法工作机制上,要进一步做好开门立法,提高相关各方参与立法的程度,体现诉求,回应关切。
甘藏春表示,目前我国资本市场形成了分业监管格局,法律法规也相应进行对接。这种制度环境也是研究推进我国资本市场法律完善的一个重要现实,现在还不能把一切法律都推翻,形成统一的法律,因此,研究中国资本市场立法完善,要充分考虑市场实际,准确认识和把握这些不完善的特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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