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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成因全解析,受害者不仅仅是女性!

科普小知识2021-10-17 11:3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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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说提到这家庭暴力,一般都会对女性产生怜悯之情,但不得不说,那已经是过去时了,现如今家暴受害者可不仅仅只有女性哦,据相关资料显示男性受害者现在已占有不小的比例,并且这组数据还在不断上升,接下面小编就家暴这件事开始说起,做一下家暴成因的360度全解析。

家暴成因之男性施暴者篇:

1、观念错误。贪恋婚外情导致家庭暴力。

伴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确立,人们的思想观念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但是在各种传统的、现代的、本土的与外来的思想、文化、观念、习俗的激烈碰撞中,一些人思想迷失了方向,道德观念特别是婚姻道德观念发生了错误。一些男性视糟粕为时尚,以拥有“婚外情”作为向人炫耀的资本,有的在外与“二奶”长期非法同居,生儿育女。家则对妻子“横挑鼻子竖挑眼”、使妻子“左右不是”,以种种借口逼迫妻子离婚,更有甚者,将所包“二奶”带回家中居住,把妻子赶出家门,妻子稍有反抗,则会招致家庭暴力,调查中,由婚外情引起的家庭暴力有60例,占30%。

2、一些人性格扭曲、品行不端。直接引发家庭暴力。

一些男性性格扭曲,常常无端怀疑配偶生活作风不检点,不许配偶和异性说话,不许配偶贴补家用外出打工赚钱,配偶若有反抗,就会遭到家庭暴力;一些年轻男女沾染上不良习惯,整天贪于玩乐,游手好闲,在外赌博、酗酒、嫖娼无所不为,有的横行乡里,危害百姓,是人见人恨的恶霸。这些人无家庭责任感,有不顺心的事就回家耍威风。此类情况占总数的22.5%。

3、严重的大男子主义思想或女权思想作祟引发家庭暴力。

一些男性大男子主义思想根深蒂固,总是以居高临下的心态任意摆布和欺侮妻子,发威逼打骂妻子为能事,常常因一点点生活小事,对妻子大打出手,以此来满足自己“男子汉大丈夫”的自尊心。另外,一些女性女权思想严重,处处以自我为中心,经常刻意侮辱和贬低丈夫,有时还对丈夫拳脚相加,进而引发家庭暴力。

4、历史原因和社会原因。

从历史发展来看,我国长期以来“男尊女卑”传统的夫权思想,在当前市场经济形势下有所抬头;从社会角度来看,一是我国妇女的地位存在事实上的不平等,二是社会上多数人认为“家庭暴力是家庭内部的事”、“清官难断家务事”。

家暴成因之女性施暴者篇:

从男性遭受家庭暴力袭击的情况来看,主要分为三种情况:

一是女性的经济收入远远高于男性,男性下岗后收入微薄或年老体弱,在家中挺不起腰板,家庭地位降低。夫妻之间一旦有了矛盾,肯定在精神上占不了上风,动起手来也自然不如女性下手狠。

还有一种情况是夫妻俩体力上的差距,女性长得高大强悍,男性却矮小瘦弱,感情基础又不是很好。在夫妻吵架升级为厮打时,矮小的男性往往不是女性的对手。

另外一种情况是,女性有了外遇,看男性越来越不顺眼,一旦被男性发现不轨行为,自恃外面有了靠山,对男性大打出手,甚至有的还联合第三者殴打男性。天津社会科学院老年问题专家、郝麦收教授认为,女性专制主义是导致男性遭遇家庭暴力的主要原因,而中国长期的家长制则是生成女性专制主义的土壤。

家暴成因之相关部门责任篇

家暴成因一、有关部门对家庭暴力问题重视不够。

有些单位的领导认为家庭暴力是一般家庭内部事务,不予过问,不予干预,有的法官对于受害者因不堪忍受家庭暴力请求离婚的诉讼,一味调解和好不判决离婚,从而使施暴者更加肆无忌惮地实施暴力行为。

家暴成因二、我国现行法律尚无配套的比较完善的预防。

制止家庭暴力的措施,缺乏执法监督制度。在立法上,保护家庭成员人身权利,制止家庭暴力的法律分散于各个法律之中,原则性强,可操作性差。

家暴成因三、在法律宣传和教育方面开展得不够广泛和深入。

许多公民有意识到家庭暴力是侵权行为,是违法行为,而社会舆论对此采取宽容态度而未能给予及时的、大张旗鼓谴责,对致暴者没有威慑作用。

佰佰小编总结:家庭暴力是一种社会和生物因素共同作用的现象,而暴力本身更趋向生物性,因为它毕竟是一种野蛮的行为。自人类组成家庭以来,就伴随家庭暴力的发生。在家庭暴力中,中国家庭暴力发生率为29.7%—35.7%,受害者多半为妇女,而老人,儿童和男性的比例也有所上升,对此现象希望有关部门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有效规避这一现象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