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性暴力是否违法
婚内性暴力作为一种客观现象,古今中外都普遍存在。近几年来,随着*政治、女权运动的不断发展,对此行为如何定性,已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那么,婚内性暴力是否违法呢?
小编认为,婚内性暴力是严重侵犯妇女人身权的违法行为。
(一)妇女的性的权利是妇女人身权的重要组成部分
首先,妇女的性的权利是妇女人格权的内容。女性和男性一样,从出生开始就享有作为人而天然具有的权利,包括性方面的权利,这是人生固有而无需权利主体积极作为的。女性的性权利是女性人格尊严的体现,法律虽然没有对此权利作出明确的规定,但它是人格利益的一个方面。同时它又是妇女的具体人格权,首先,妇女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享有保持其身体完整、免遭他人性侵犯以及支配自己身体进行正当性活动的权利,因此性权利是妇女身体权(贞操权)的一部分;其,妇女享有按照其自主意志,进行正当性生活的*权,所以妇女性权利也是*权的一部分。最后,奸女性权利还是健康权的一个内容,因为侵害妇女的性权利必定会损害妇女的生理健康和精神健康。
妇女的性的权利是妇女身份权的内容。身份权是民事主体基于特定的身份关系而产生的人身权利,妇女在合法有效的婚姻基础上与丈夫产生一定的民事权利即配偶权。妇女的性的权利是配偶权的重要内容,妻子有请求丈夫与自己同居的权利,也有基于正当理由拒绝与丈夫同居的权利。
(二)婚内性暴力是侵犯妇女性的权利即侵犯妇女人身权的违法行为
妇女的性的权利是妇女在性生活方面享有的性的自主权,不因其未婚、结婚、离婚、再婚而改变,性生活只有不违背女方的意愿在本质上才是合法的。婚内强迫性行为中,丈夫违背妻子的意愿强制发生性关系在本质上就是不合法的。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在行使*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和权利。”婚姻法也明确规定了夫妻在家庭中的地位平等,婚内的强迫性行为是对婚姻关系中男女平等原则的极端蔑视,不能因合法的婚姻形式而掩盖其非法性。
婚内强迫性行为使妇女的*权利和身心健康受到严重的侵害和威胁,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在法律否认婚内强奸的情况下,妇女在性生活中完全处于被支配的地位,没有任何权利可言。人生而平等,男女平等的法律观念没有落到实处,相反,法律成为保护男子特权的工具,造成了男女权利在法律规定上就出现了不平等的现象。另外,强奸与婚内强奸仅在犯罪的主体和犯罪对象方面存在着不同,就其实质来说都是对妇女性权利的侵害,都应该视为犯罪行为,法律不应对这两种本质相同的行为完全偏袒一方。正因为如此,联合国在1996年的以*为主题的大会上,呼吁世界各国将婚内强奸予以犯罪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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