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性暴力触犯哪些法律
据香港《*》报道,香港平等机会妇女联席近日公布调查发现,香港家庭性暴力现象严重,部分受访妇女曾遭遇家庭性暴力10次或以上,但报警求助数字偏低,大部分妇女选择哑忍。那么,家庭性暴力触犯哪些法律呢?
目前学者在家庭性暴力的侵权责任的法律适用上存在不同观点。有些学者主张直接适用《民法通则》中的相关规定。认为公民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侵犯。婚姻法是民法的组成部分,民法中的有关规定应当适用于婚姻关系。婚姻关系也是民事关系,家庭内部实施性暴力导致受害方损害的,可以直接适用《民法通则》的侵权责任的规定。丈夫对妻子实施了性暴力,不论是否离婚,均应承担赔偿责任。有的学者则反对直接适用《民法通则》中有关侵权责任对家庭性暴力案件的处理。认为处理家庭性暴力应当适用《婚姻法》和《解释(一)》的规定。只有在离婚时,由过错方配偶向无过错方承担损害赔偿的民事侵权责任。
小编认为,家庭性暴力触犯了民法通则,家庭性暴力的行为人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的规定,承担侵权责任。而且不以夫妻离婚为适用条件。理由如下:
第一,在婚姻关系中,男女平等,夫妻平等地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夫妻双方不因婚姻关系的建立而丧失各自的独立人格,双方仍拥有各自的独立民事主体的地位。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在行使自己的权利时,不得侵害另一方配偶的利益,任何一方的行为均必须限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当事人不得任意创设、变更法定的权利义务,以满足自身的需要。婚姻关系中夫妻为平等主体的特性决定了夫妻关系的法律调整应当遵循《民法通则》的一般规定,当事人违反了法定的权利义务,就必须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第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夫妻各自的经济能力增强,具有相对的经济独立性和自主性。夫妻可以通过订立婚前财产公证或婚后对夫妻财产进行约定,或者依照《婚姻法》规定的夫妻个人特有财产,拥有自己的个人财产。这就为婚内侵权的责任的承担提供了物质基础。在实行夫妻共同财产制的情形下,若丈夫实施了家庭性暴力的侵权行为,应承担侵权责任时,法律应赋予法院裁定终止现行的共同财产制的权力,改为实行夫妻分别财产制。法院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后,由丈夫以个人财产对受害的妻子予以赔偿。
第三,在婚内追究家庭性暴力行为人的侵权责任,有利于保护妇女的合法婚姻权利,补偿受害者的损失,实现男女平等;增强男性的责任意识,维护稳定、和睦的婚姻家庭生活;同时,有利于遏制家庭性暴力的侵权行为的产生。如果当事人不离婚就不能请求过错方赔偿,就会纵容婚内性暴力的产生,使性暴力的侵权行为屡禁不止,容易导致受害者以暴治暴的恶果,加速了婚姻破裂、家庭解体的进度,不利于社会秩序的维护和稳定。
最后,友情提醒,遭遇性暴力的受害人应第一时间寻求最快方式的拯救,不能永远以受害者的身份自居保持冷静,要勇敢地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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