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合同中条款中存在哪些隐形消费
选择旅行社旅游都会签订合同,如果你没有仔细的了解合同,那么很容易在旅游中遇到隐形消费,那么旅行社合同中条款中存在哪些隐形消费?
一是合同不规范为隐性强制消费提供滋生土壤。某些旅行社不提供纸质或电子版合同,经咨询告知以行程单为准;或者虽然提供电子旅游合同,但上面的甲方乙方没有任何形式的签字行为,内容空白。合同或行程单中载明某景点为自理项目,自愿参加,但游客若不参加,只能在景区外等待,严重影响行程;对于景区内小交通,如河北省“草原天路”和天津“盘山”,若不自费参加,无法跟上团队行程。此外,这些强制自费参加项目大部分无法开具发票或者收据,为后期维权取证带来困难和障碍。
二是随意转团成为隐性强制消费惯用伎俩。一些旅行社通过“转团”方式将客人卖给一些野鸡社、黑导游,之前的组团社既没有提前通知游客,也没征得游客
书面同意,旅行社转团行为随意性很大,一旦出现问题,旅行社可能会出现相互推脱责任的现象。
三是在线平台信息较模糊为隐性强制消费提供了潜在条件。旅游平台在信息发布方面仍存在不少问题,尤其是旅游交通、住宿方面信息较为模糊,在线旅游平
台、组团社、地接社之间衔接不规范,导致游客浪费时间、精力和金钱。在退团体验方面,要么仅提供信息模糊违约责任提示,要么存在不同程度的违约金双方比例不合理现象,与相关法律规范不符。
为此,建议:一是设置行业“黑名单”制度。将完善行政部门监管、行业自律与社会监督三者相结合,设置“黑名单”制度,将各类违法违规企业和个人纳入信用信息监管系统予以公示。二是规范旅游合同签订。引导消费者签订旅游合同,最大程度保护自身利益。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保留好证据,在与旅游经营者协商不成情况下,应及时向当地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或者有关调
解组织申请调解。三是搭建游客申诉平台。在大型旅游景区,设置由相关部门联合组建游客强制消费申诉点,现场答复游客申诉、解决强制消费问题,规范旅游市场。
对于上述这些旅游消费知识要时刻关注,通过可以更好的了解这些旅游消费知识,可见在旅游中了解这些隐形消费还是有很大的好处,掌握外出旅行如何预防隐形消费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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