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关系下,遭遇家庭暴力的处理方法
提及家庭暴力,人们一般会将同居情况排除在外,其实不然,同居关系下遭遇的暴力亦是属于这一范畴,所以不必没有那一纸婚书,就在遭遇家庭暴力情况而无所适从,接下来让我们来看一下同居关系下,遭遇家庭暴力有哪些应对方法。
现如今,同居现象十分普遍,不少年轻人在结婚之前都选择同居试婚,以增进两者之间的了解,同时未必避免因为各种婚后问题而进行的离婚的繁琐程序。可是在同居期间遭遇家庭暴力,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办法也许可以帮到你。
首先,你可以明确,没有一纸婚书,你们的同居关系不受法律约束,在遭遇家庭暴力,你们可以通过自我协商,解除两者的同居关系,过不到一块,不必勉强。
如若协商不一致,你有恰好处于家暴中的受害者地位,那么就需要将问题上升到法律层面上去了。看一下法律的相关问题界定。
同居问题的法律处理办法
同居可以分为事实婚姻的同居以及非婚同居,1994年前未办理结婚登记而同居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受法律保护,1994年未登记而同居的均按非婚同居处理。下面详细介绍关于同居关系的处理办法。
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虽未办理结婚,但符合结婚登记的实质条件,并且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
现如今的同居关系一般是指非婚同居,即男女双方既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对外也不以夫妻相称,只是共同生活在一起。
除了事实婚姻之外,其它未办理结婚登记的而同居的单身男女关系均为同居关系。依据及相关司法解释,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在此以后,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均按同居关系处理。
1、事实婚姻的处理办法:
(1)男女双方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的,法院应按事实婚姻处理,对于感情确已破裂双方同意离婚的,应当判决离婚,反之,则判决不予离婚。
(2)男女双方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的,法院通常告知双方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的,按关系处理。
2、同居关系的处理办法:
(1)如果同居关系的当事人起诉到法院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是不予受理的,通常这种情况是靠当事人自行协议的办法予以解决。
(2)例外规定,即属于《婚姻法》规定的“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需要提醒的是:无论是“有配偶与他人同居”还是普通的非婚同居的,当事人因同居期间或纠纷提起的诉讼,法院都应当受理。
综上所述,在普通同居情况下,涉及解除关系的情况,相关法律部门是不予与受理的,所以,在自行解除协商无果的情况,遭遇家庭暴力,那就果断一些,直接上升到民事案件的层次上吧,谨记,家暴行为不可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