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说拍成电视剧涉及哪些著作权
近年来,由网络小说改编的电视剧开始大热,对原著小说的热爱加上明星的效应成就了电视剧的成功,而从网络小说改编成电视剧后,一般在剧头部分都会加上“本剧改编自某某小说”,这是为了保护原作者应有的著作权,那么,小说拍成电视剧涉及哪些著作权呢?怎样运用法律正确保护作者的著作权呢?今天我们就跟随一起来了解关于这方面的名誉维权小知识吧。
第一,小说改编成电视剧,主要涉及小说的改编权,改编,是指以不同的表现形式再现作品的创作活动,改编应该是改编者的创造性劳动,不是简单的重复原作品的内容,而是在表现形式上有所创新,达到新的效果或新的创作目的,改编权可以由作者行使,也可以授权他人行使,改编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是不改变作品原来类型而改编作品,如将长篇著作缩写为简本;二是在不改变作品基本内容的情况下将作品由一种类型改编成另一种类型,如将小说改编成剧本。
第二,小说改编电视剧容易侵犯作者的署名权,剧本和之后摄制的影视剧不仅需要为编剧署名,还需要为小说原作者署名,否则就侵犯了相关方的署名权,可能要承担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的责任。
第三,小说变成电视剧,剧组导演必须先取得作品的摄制权,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在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和司法实践中,电视剧被归类为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因此摄制影视剧必须要取得摄制权的授权。
第四,电视剧要开播,必须要取得作品的网络传播授权,根据《著作权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编剧如果只授权了制片方享有摄制权,而没有授权制片方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那么将来制片方如果需要授权视频网站使用影视剧,就会遇到信息网络传播权授权的问题。
第五,小说在改编过程中,编剧要注意保护原著作情节的完整性,根据《著作权法》第十条的规定,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也就是说,根据小说改编剧本,不得将小说原著由悲剧改成喜剧,将好人改成坏人,除非取得小说原作者的同意。
综上所述,小说拍成电视剧,主要涉及到小说原来的改编权、作者的署名权、电视剧的摄制权、网络传播授权以及在改编小说的过程中要保护原著情节的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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