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产继承纠纷诉讼须知
日常生活中,关于房产继承纠纷的事情非常多。如果因为房屋继承,导致继承人之间发生继承纠纷诉讼至法院的,就要多了解一些关于房产继承纠纷诉讼须知以及财产纠纷安全小知识,这样才会在诉讼中让自己更有利。
继承人之间发生继承纠纷诉讼至法院的,应向法院提供当事人身份证明、户口簿、单位证明等证件。另外,继承纠纷的当事人须在收到法院举证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举证。遗产继承,财产继承等继承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应当向法院提供的证据包括很多。但关键的主要是:
1、当事人身份证明、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如户口簿、单位或居委会证明)。
2、证明当事人是合法继承人的、应当提交结婚证、户口簿或者*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3、当事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精神病人的,应当提交监护人的十分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者*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4、证明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交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村委会或*机关的证明。
房产继承纠纷举证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法院在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民事案件时,要求当事人须于收到法院举证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举证;在适用简易程序时,要求当事人须于收到法院举证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之内完成举证。
(二)、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当事人在延长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仍有困难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三)、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应依法在举证期限届满七日前提出。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的内容、需要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事实。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1、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必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
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
3、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