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门规定:高校学费不高于生均培养成本25%
中新网6月16日电(记者魏哲哲)近日,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审计署和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2015年教育收费控制教育收费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高校学费不得高于学生平均培训成本的25%。 强调要有效解决乱补课、乱选学校、非法招生和转学、收受礼物和奖金等突出问题。
《意见》对深化高校违规招生等突出问题的治理、严格规范转学资格条件、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等做出了安排。加强对独立招生、艺术体育专业招生、高水平艺术团体和运动队招生的规范化管理和监督检查;严禁公办高校和社会培训机构联合招生,严肃查处非法办学、虚假宣传、欺诈招生和乱收费等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意见》明确禁止中小学和教师违规补课和收费,并将其纳入教育督导和责任督学的监管范围,严厉查处中小学违规补课和收费行为。《意见》还呼吁完善就近入学机制,禁止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相关的费用。
《意见》提出,高校学费调整应按照“稳步、有序、渐进”的原则进行,学费严格按照不超过学生人均培训成本的25%核定。严格执行教育费公示制度,进一步完善“奖、贷、助、补、减”等资助措施,不得因学费标准的调整而影响学生的正常学习和生活。此外,《意见》要求各地学校和教师抵制收受礼物、礼品、宴请等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全国教育乱收费控制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2014年也报告了五个典型问题,包括河南省周口第十九中学部分教师违规开展有偿补习、天津实验中学违规向社会培训机构出租校舍、部分在职教师参与有偿补习、华中师范大学第一附属中学和附属小学违规向学生收费、山东暨南大学违规收取服务费和附加费、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南京街一中自行设立乱收费等。(原标题:教育部等五部门规范教育收费高校学费标准不高于学生平均培训成本的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