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高校家庭困难学生评定不能当众诉苦
数据图表:某大学的大学生。张斌照片
新华社1月22日电据教育部网站消息,日前,教育部网站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指出,将"助学金"改为"奖学金"或以"助学金"取代"奖学金"的行为将被坚决制止。
通知要求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准确认定贫困家庭学生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前提,也是决定资助政策实施效果的基础工作。各地、各高校要充分认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重要性。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应根据其家庭经济状况来确定,不应参与其他非经济因素。要正确认识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救助项目对贫困家庭学生“保护基本底线”的功能定位,坚决杜绝“助学金”变成“奖学金”或“助学金”代替“奖学金”的行为。
通知要求进一步改进鉴定方法,改进鉴定方法,及时修订鉴定方法,合理确定鉴定标准。各地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经济状况等因素,确定当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和指导标准。各高校应根据当地指导标准,结合学校所在城市的价格水平、高校收费水平、学生家庭经济能力等因素,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和资助水平。多年前制定的、现在已不适应新情况、新情况的办法和规定,应尽快修改。修订后的方法应在学校门户网站上公布。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证明由乡、街道民政部门出具。
完善工作机制,增强责任感。各高校应建立和完善四级补贴认定工作机制。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和监督贫困家庭学生的认定工作。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审核和管理全校的鉴定工作。校(系)鉴定工作组具体负责组织和审查校(系)鉴定工作。等级(专业)鉴定鉴定小组负责*评议。各高校要把班主任(班主任)和校(系)补贴负责人作为办证工作的主要责任主体,明确岗位职责,建立问责机制。
通知指出,应准确分配资金,并明确确定重点资助学生。资金和配额的分配不能基于简单的“一刀切”的公式。各地在分配经费和名额时,应适当优先考虑民族院校、农林水、矿业、石油和核工业等国家需要的重点学科和专业的院校以及贫困家庭学生较多的院校。高校的经费和名额分配应考虑不同专业、不同年级和学生经济困难等因素。我们将重点关注来自里卡尔德家庭的经济困难学生、来自农村低收入家庭的学生、来自农村贫困救济和支持的学生、孤儿和残疾学生、烈士子女和来自遭受自然灾害或紧急情况家庭的学生。
开展调查研究工作,维护受助学生的尊严。高校应运用大数据分析、个别访谈等方法,深入、直观地了解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及时发现那些难而不扶、不难而扶的学生,及时纠正结果的偏差。公布贫困家庭学生受助人的内容不能涉及学生及其家庭的隐私;在评估学生家庭的财务状况时,学生不应该在公共场合抱怨,也不应该互相比较困难。在宣传学生的励志榜样时,任何涉及资助学生的事情都应征求学生本人的同意。采用隐藏方法是为了避免高调分发相同风格和统一规格的补贴项目,并将有困难的学生与没有困难的学生分开。
通知呼吁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和教育指导,以提高政策透明度。有计划、有重点地做好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的宣传工作。同时,提高补贴政策及其实施的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进一步落实“四个开放”:所有资助项目都要公开,所有申请条件都要公开,所有评估过程都要公开,所有资助结果都要公开。
引导学生积极接受资助。通过解释国家补贴政策的目的和为确保资本投资所做的努力,贫困家庭的学生应该理解国家补贴是一种制度安排,是实现教育公平和促进社会公平的重要措施。帮助贫困家庭学生树立正确的荣辱观,正确面对当前困难,引导他们积极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
最后,通知指出要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和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不得隐瞒不报,不得夸大不实。申请资助时作弊的学生应该受到适当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