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创新政策的“最后一公里”怎么走好
在NPC会议和CPPCC会议上,许多科技界代表正在关注和讨论**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月底发布的《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要以完善知识产权诉讼制度为基础,以加强知识产权法院制度建设为重点,以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队伍建设为保障,不断提高知识产权审判的质量和效率,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有效遏制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代表委员会成员认为,这些政策的相继出台已经在全社会营造了科技创新的氛围。然而,在国家政策一步步落实到“最后一公里”的过程中,仍然存在许多模糊的界限和配套设施的缺乏。一些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是按照以前的政策实施的,后来政策发生了变化,引起了对项目的争议和怀疑。由于资金偿还、人员配备和其他原因,一些项目进展缓慢;一些项目已经被改造,但是研究人员并不害怕将相应的收入存入他们的银行账户。
“整体气氛越来越好,但一些科学家担心这些真实的案例和问题。”全国政协委员、成都理工大学教授徐强在接受《中国青年报》和《中国青年在线》采访时表示,科研人员的创新步伐仍将受到“最后一英里”问题的阻碍,并建议*、检察等相关部门就一些有争议的问题发布细则。
让科技成果无忧无虑地转化
“实施和完善创新激励政策。改革科技管理*,绩效评估应加快从强调过程到强调结果的转变。赋予创新团队和领先人才对人员、财产和技术路线的更大控制权。对承担重大科技研究任务的科研人员采取灵活的薪酬制度和奖励措施。探索赋予科研人员科技成果所有权和长期使用权。与鼓励创新背道而驰的旧规章制度应该尽快修改和废除。阻碍创新活力释放的繁文缛节必须坚决削减。”
中国科学院沈阳分院院长、NPC分院副院长韩恩厚非常高兴地听到,*工作报告对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提出了如此直接的要求。他认为这对于鼓励科研人员创新和转化他们的成果有很大的帮助。
“过去,不太清楚谁拥有那些改造科学和技术(成就)的人的权利和利益,特别是那些建立公司并成为技术股东的人。在这种情况下,纠纷和矛盾很容易发生。”韩恩厚表示,*工作报告对科技创新中的具体问题提出了解决方案,科研人员转化创新的能力和积极性将得到充分发挥。
近年来,以韩恩厚为副主席的辽宁省科学技术协会也与辽宁省*合作,在一些城市设立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分中心。员工将深入企业,了解企业需求,让企业了解自己的科研能力,从而帮助科技成果的转移和转化得以实施。
但是,他也注意到,在一些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中,仍然存在法律保障体系与税收管理体系不匹配、不适应实际需要的情况。然而,近年来一些影响较大的科技成果转化案例也反映出科技成果转化的配套法律和金融体系尚不完善。
“只有法律制度和税收政策能够得到落实,科技人员才能无忧无虑地转让和转化(科研成果)。”他说。
强化知识产权案件的审判权
在韩恩厚提到的一些更有影响力的案例中,“清华-福临案”可能是一个更典型的案例。
福临最初是清华大学建筑学院建筑技术系的教授和博士生导师。他掌握的一项技术可以极大地提高发电厂的废热回收,并将其转化为热能用于北方的供暖,从而减少煤炭的消耗。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福临因涉嫌职务犯罪被检察机关带走调查。此后,他被正式起诉。一项指控是腐败,导致科研经费损失超过220万元,另一项指控是贪污439万元。
2018年春节前夕,福临在取保候审后回国。然而,科技界的相关讨论并没有结束。在今年的NPC和CPPCC会议上,科技领域的代表也指出,在鼓励科技创新的背景下,这类案例对科研人员和科技创新项目影响很大。如果法律法规不能明确界定和解释,许多科技成果转化的步伐就会受阻。
全国政协委员、国家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吴世忠认为,过去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和标准化体系存在缺陷。面对科技创新案件日益增多的今天,相应的司法能力应该得到加强。
吴世忠在CPPCC集团的讲话中提到,希望司法机关进一步提高审判知识产权案件的能力,建立更多的知识产权法庭,培养更多了解、理解和熟悉科技创新的法官和检察官。只有这样,才能保障科研人员的权利,主持社会公正,激活科技创新的活力。
吴时忠的提议当场得到了许多科技界人士的支持。有*认为,司法部门应坚持“无中生有”的出发点,审慎核实和裁决这类有争议的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负责人也在现场表示,他们将认真记录成员的意见,并提交司法部门讨论和研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2017年,人民法院发布了《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纲要》,各级法院审结一审知识产权案件68.3万件。促进“大众创业和大众创新”,探索惩罚性赔偿在知识产权审判中的应用;北京、上海和广州的知识产权法院以及天津、南京和武汉的15个知识产权法院已经成立。2018年,人民法院将完善知识产权诉讼制度,优化科技创新法律环境。
吴世忠表示,提高知识产权领域的司法能力,不仅关系到科研人员的权利能否得到保护,科技创新的步伐能否加快,也关系到中国能否在科技创新领域赢得国际司法竞争。“面对当今全球科技创新的竞争,国际知识产权诉讼将会越来越多,但相应的司法和检察保护是不够的。”
“最后一公里”迫切需要制度细节
在涉及科技成果转化的案例中,令许多研究者担忧的一个细节是,许多鼓励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的政策在学校或研究机构逐步实施的“最后一公里”往往模糊不清,缺乏可操作性。
徐强不久前告诉《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他遇到的麻烦:当他在一个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中工作时,他给了不同的财务人员相同的报销发票,得到的答案可能不同。一些人认为这是合法的,而另一些人则认为某些财政收入和支出是非法的。
“模糊的细节让科学家们不知所措。这表明仍然没有操作规则。”徐强担心,如果对这些有争议的细节没有相应的政策解释,那么研究人员将不敢采取行动,因为不清楚某些资金的使用是否符合规定。
在其他时候,研究人员对研究基金说“爱你”并不容易。例如,徐强说,许多基层研究机构采用严格的预算来管理科研经费,几乎没有改变的余地。如果一个项目的资金是在那一年申请的,财务部门通常会要求在那一年看到结果,这对于一些需要很长时间或晚些时候开始的项目来说是不合理的。
此外,由于缺乏明确的细则,一些研究者也对成果转化的收入能否被个人处置表示怀疑。徐强表示,虽然国家近年来明确表示,发明人/团队可以从服务发明的科技成果转化中获得不低于一般收入的收入,但许多人不敢将自己的收入存入自己的银行账户,但在向财政部门解释后,仍将其存入单位账户。
他指出,虽然总的政策方向已经明确指出,转型产生的大部分收入属于个人,但没有详细的规则来说明这部分收入是否可以由发明者/团队处置和使用,以及是否可以由他们投入下一次科学研究。对此,他非常担心:"如果我们不敢使用这些资金,我们如何做好科学研究?"不敢改变成就的后果是什么?"
针对财政领域的这种疑虑,教育部于2017年发布通知,要求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完善兼职和薪酬管理制度以及科研财务助理制度。徐强认为,该制度本身有利于解放科研人员的活力,但在实践中却缺乏相应的人员支持政策。
在与其他科学研究人员的交流中,他发现许多教授和研究人员并不是不愿意雇用财务助理,而是很难做到:如果他雇用了财务助理,他就不能保证相应的安全,因为这个职位掌握了许多项目的核心信息;然而,在机构中雇用兼职财务人员更加不现实,因为在机构中设立这种职位非常有限。
他认为,在实施财务助理等制度时,还应考虑人事关系等诸多因素,主管部门应完善更多制度,让科研人员解放手脚进行创新。他建议,主管当局应首先在一些有争议的问题上开一个洞,并在一定范围和比例内开展试点项目,让研究人员看到解决问题的希望。
《中国青年报》、《中国青年在线》记者王林来源:《中国青年报》(2018年3月20日,第1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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