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界热议:什么阻碍了科研人员“获得感”
长期以来,科技成果属于谁的问题一直是科研界的“灰色地带”。由于历史原因,我国科研人员的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一直属于其所属单位。这与国外的做法大不相同,极大地影响了科研人员的创新热情。
3月5日,全国政协委员、北京科技大学信息与电子系主任王永田激动地拿出手机,在一个名为微信的近300名长江学者群中写道:“请关注今天*工作报告中的重要好消息:探索赋予科研人员科技成果所有权和长期使用权。大家都卷起袖子干吧!”
这也是*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出这个问题。至此,科技成果的使用和所有权终于得到了高层的认可。
相同的科技成果,不同的获取意识
几年前,王永田和他的博士研究生——亚利桑那大学的终身教授——在美国共同申请了一项虚拟现实相关科学研究成果的专利。现在,美国知名企业已经为这项专利技术的使用付费,并每年支付版税。
根据美国大学的规定,发明专利的所有权属于发明人,因此王永田的学生可以直接从对方的个人银行账户中获得专利使用费,而王永田的费用则按照规定转移到他所在的大学,按照横向科研经费进行管理。
“事实上,这并不是说我们的研究人员必须把版税放进自己的口袋。然而,我国一直强调服务发明,重视单位的权益,不像美国和其他国家那么尊重发明人。这是一个概念问题。”王永田说道。
事实上,近年来,*相继宣布了一系列政策,旨在促进技术成果的转化和相关科学研究人员的启动。这些政策对科技成果奖励、人事关系保持等一系列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然而,尽管成都、广州等地区进行了尝试,但对于“科技成果所有权分配”这一核心问题,国家仍缺乏明确的规定。
这句话在今年的*工作报告中给了许多研究者一个“曙光”。王永田在接受《中国青年报》中国青年在线记者采访时说:“我很高兴看到这句话!”他认为,长期以来,科技成果的所有权和长期使用权影响了科研人员转化成果的积极性。
中国科学院研究员何建华说,很难界定什么能产生科技成果转化的“权利”。
“比如说,你在单位利用单位的科研条件和国家的支持做出这些成果,转化科研成果,确实是与单位有关的。不清楚结果在利益分配方面应该是什么机制。现在国家出台了一项鼓励政策,但一些细节仍不清楚,导致许多研究人员不明白如何分配它们。何建华说道。
他进一步说:“多少应该属于单位,多少应该属于个人,如何界定?没有明确的规定,也没有可以操作和遵循的范例。因此,一项科学研究成果已经取得,但每个人都觉得这项权利更难界定,所以研究人员不太愿意作出太多努力来推广科技成果,单位也是如此,导致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不高。”
科技成果应该属于谁
事实上,科研机构的科研成果长期以来被视为国有资产,而科研成果的不定期转化则可能被视为“国有资产流失”。鉴于这一前提,大学和科研机构一直保持高度谨慎的态度,个别科研人员必须经过漫长的审批和谈判才能转化这一成果。
王永田说:“在许多方面,中国的政策都在不断完善,但对这件事还不是很清楚。如果所有权不明确,经济纠纷很容易发生,一些研究人员甚至会被追究“侵占国有资产”的责任。这使得一些研究人员对成果的转化“手足无措”
据了解,2015年以来,国家修订颁布了新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国务院颁布了实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若干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制定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行动计划》,称为科技成果转化“三部曲”。
《科技成果转化法》规定,发明人可以享受国家财政支持的科技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净收入的50%以上。法律赋予科研人员更多的使用、处置和获利的权利,但所有权仍然是国有的,这导致了科技成果转化的实际操作中存在诸多问题。如果我们仍然按照科技成果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把利益分配给科技人员,就会遇到许多政策上的不协调和不匹配。
事实上,我国的许多科研成果都是由下属单位组织的,具有专业性,这也决定了在处置所有权时,单位往往占有相应的部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委员、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院长万钢说,目前,许多科研机构将科技成果转化收入按比例分配给个人和单位,个人不可能全部拥有。
“我国的传统是注重集体荣誉,但近年来,我国在科技成果的分配比例上做了很大的调整,给予了越来越多的科技人员。同时,根据国家投资强度和项目单位投资,分配比例也是不同的。”万钢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委员、上海科学院副院长曹阿明说:“科技成果的所有权问题一直是国家和单位支持研究开发的问题。如果都属于个人,单位不能同意。”
“但我认为,如果这篇文章实施得好,它将使每个科研人员更加珍惜自己的劳动成果,而垃圾专利也会相应减少。因为结果是他自己的,如果他真的想改变它们,他必须要把结果做好,并对自己负责。”曹益民说。
为了消除迷雾,需要完善政策。
事实上,为了激发科研人员对科技成果转化的热情,我国一些地区和研究机构已经开始了政策探索。
2016年,成都市出台了《促进成都市境内外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政策措施》和《鼓励高校和发明人以股份等方式分享职务科技成果的办法》。发明者可以享有不低于70%的股权。此外,广州还在2015年的相关政策中规定,如果研发成果在3年内没有转化,研发团队或完成研发的人员可以依法取得所有权。
西南交通大学颁布的《西南交通大学专利管理条例》,也被研究者称为“西南交通大学九条”,探索实施职务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使职务发明人拥有职务发明的专利权,极大地激发了职务发明人转化成果的积极性。
此外,中国科学院等机构也一直在推进科研成果所有制改革。根据中国科学院现行相关规定,如果团队成员不脱离中国科学院系统,直接将技术带入公司,中国科学院和技术研发团队将平分技术股权。如果你带薪休假进入公司,R&D团队的比例将是85%。
然而,在许多科学研究者看来,尽管这个想法是好的,它仍然缺乏一个全国性的详细计划。
王永田认为,*工作报告中的这句话为研究人员扫清了迷雾,为今后的改革指明了方向。“我希望*有关部门尽快推进这项改革,落实相关政策,更多地尊重发明人,明确科技成果完成人的权益,让研究人员有充分的动力,没有后顾之忧,加快科技成果向生产力的转化,为经济发展和创新型国家的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科学院自动化研究所综合信息系统研究中心副主任易认为,这无疑会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不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但问题是,从国家层面到科研机构层面,这种批准将如何通过?这个想法很先进,但是在具体的审批和实施细节之前,恐怕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何建华表示,科技成果转化为个人倾向和激励的大方向没有问题,但如果成果涉及到其他部门的合作和支持,那么这些提供条件的部门如何才能获得应有的回报就成了一个新问题,“因此,还需要一些可执行的规则”
《中国青年报》、《中国青年在线》记者叶雨婷王景硕实习生朱蔡赟魏Xi资料来源:《中国青年报》(2018年3月26日,第1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