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失踪女大学生被害案续:嫌犯二审改口
——记者田
去年9月初,郑州一名23岁的女大学生张琳琳先是输了联赛,然后证实了自己被谋杀。杀死她的人是黄某,她在黄河边的鱼塘附近住了8年,通常被尊为"叔叔"。
从《大河报》第一次通过官方博客发布这条引起全国关注的消息开始,到这条坏消息,《大河报》一直在关注和追踪。今年1月初,该案一审在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今年8月,一审宣判,法院以故意杀人、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死刑。黄不服,提起上诉。昨天,此案的二审公开进行,法庭没有宣判。
上诉理由:证据和证词被省略或忽略
昨天上午11点左右,省高级法院公开审理了张琳琳失踪和谋杀案。
在法庭上,黄指出,他上诉的理由是,关于他欺骗受害人上车的情节的证据和证词不够清楚。*机关只调查了他犯罪的证据,却忽略了对他有利的证据。例如,在一审判决中,据说他骗受害人上车,但受害人的车在哪个路段?你是怎么上车的?当时谁看见受害者上车了?那时,他的货车停在他的老房子里的什么地方?黄在上面列举了很多细节,说他骗受害人上车。他说没有证据。
黄承认,人死在他手里,是他的责任,他不会拒绝。“但有些地方不是我的责任。让我死,必须有确凿的证据”在法庭上,黄说:
犯罪动机:黄再次变卦,检方反驳
检方称,黄在此前的几份声明中对犯罪原因有两种说法。最早的陈述说他强奸了受害者并杀死了他。后来,他声称受害者试图通过卖淫赚钱。在这次审判中,黄第三次改变了他的说法,并再次否认他骗受害人上车并强奸和杀害了他。
作为回应,受害者家属认为黄的陈述是捏造的。
针对上诉人的最新陈述和自我辩护,检方对整个案件的现有证据进行了针锋相对的反驳。控方认为,上诉人前后可以给出三个完全不同的版本,这只能说明上诉人并没有始终如实陈述自己的陈述,而是一味回避,向受害人及其家人泼脏水。因此,检方还反驳了上诉人认罪的良好态度,并建议法院维持原判。
昨天下午1点左右,该案的二审结束,判决将在一个可选择的日期宣布。(原标题:“谋杀一名失踪女大学生案”昨日被二审的犯罪嫌疑人黄某再次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