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6年7月19日:歼-5在沈阳首飞成功
1956年7月19日(农历1956年6月12日),中国第一架国产喷气式歼击机——歼-5在沈阳首飞成功。
1956年7月19日,中国第一架国产喷气式歼击机——歼-5在沈阳首飞成功。
这标志着中国航空工业的重大进步。歼-5仿制自苏联的米格-17歼击机,成为中国空军早期主力战斗机。
1954年中国第一批飞机及其发动机试制成功,1956年9月8日,沈阳飞机厂试制成功中国第一种喷气式歼击机歼-5,即米格-17Ф型。为了确保中国第一架喷气式飞机首次试飞成功,工厂提前在1955年底就通过组织程序,请求空军选派一名优秀的喷气式战斗机飞行员担此重任。空军便把选派试飞员的任务交给了空军航空兵某师李永泰副师长。最后确定由参加过抗美援朝战争的吴克明担任试飞,吴克明的成功完成了首次试飞亮相。
1955年12月5日早上,吴克明正式接到要向*领导同志作飞行表演的通知,表演结束后,试飞员吴克明与观看表演的*和*等领导
同志合影。这次试飞表演任务完成后,吴克明被调到112厂,进行第一架国产喷气式飞机首飞的准备工作。根据总装进度推算,国产第一架喷气式飞机将提前在7月中旬下线。1956年7月19日,吴克明驾驶“中0101”飞机进行跃升、俯冲、盘旋、通场等预定的试飞科目,吴克明驾驶“中0101”飞机稳稳地停在跑道上后,中国第一架喷气式战斗机首飞成功。
首飞成功后,吴克明进行了高强度综合性科目的试飞
试验。他在15天的时间内,先后进行了19次综合性能试飞试验,并对试飞中发现的问题和故障进行了调整和排除。最后的试飞结果表明:“中0101”号飞机在最大速度、最大高度时,特种设备、发动机等各项性能、数据已全部达到试飞大纲的标准和要求。
1956年9月8日,国家验收委员会在112厂举行了验收签字仪式,工厂曾称之为“东风” 101 歼击机,代号 44 号机;空军并把该型飞机命名为“56式”飞机(后在全国飞机统一编号时改称为歼-5飞机),同时批准成批生产。
国家验收委员会主任王秉璋在签字仪式上宣布了验收结论:"国营112厂已经试制成功56式飞机,并可以成批生产,交付空军及海军航空兵部队使用。"1956年9月9日,《人民日报》在头版,以《中国试制成功新型的喷气式战斗机》为题报道了这一消息。
1956年9月10日,国营112厂(现中航工业沈飞)隆重召开国产第一架喷气式歼击机——歼5飞机试制成功祝捷大会,军委副主席聂荣臻和司法部部长史良、第二机械工业部部长赵尔陆到会祝贺。聂荣臻为歼-5飞机剪彩,代表国务院总理*发给112厂20万元奖金,并向苏联专家颁发了感谢状。当天,**、国务院向全体职工发来了贺电,勉励工厂“再接再厉,为进一步提高航空工业的技术水平,确保航空产品质量和取得成批生产的经验而努力”。
1956年9月19日,首批生产的4架歼-5飞机交付部队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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