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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二十条》新政“放活”科研项目经费

科普小知识2022-10-24 08:0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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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二十条》新政“放活”科研项目经费

4月7日,湖南省人民*在长沙召开“关于完善省级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激发创新活力的若干政策措施”的新闻发布会。

记者周天哲

新华社长沙4月7日电(记者艺鹭)各种科研项目经费预算的编制可以合并成一个预算。在预算总支出不变的情况下,各种预算支出可以转移,科研人员的劳动成本比例没有限制。在湖南省*7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省委书记、省科技厅厅长童旭东发布并解释了湖南省《关于完善省级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激发创新活力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第二十条》)。

童旭东表示,湖南省出台的《二十条规定》针对科研经费管理中普遍存在的“太细、太死”、“太重”等缺陷。通过简政放权、规范管理,扩大了科研机构在经费管理上的自主权,提高了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率,解放了科研经费管理,进一步提升了“脑力劳动”的价值。

根据第20条,科研项目的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和交流费可在合并预算中使用。合计总成本不超过直接成本的10%,因此不需要提供预算计算的基础。科学研究人员在编制这一部分预算时不再具体说明会议的次数和差异。科研项目的预算调整也更加科学。在项目总预算不变的情况下,承担单位可以调整使用直接费用,如材料成本、检测加工成本、燃料动力成本、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等预算支出,即“酱油钱可以买醋”。

同时,《二十条》明确增加了科研人员智力劳动的价值。它不仅取消了对科研人员劳务费用比例的预算限制,允许科研领导和参与科研项目的关键技术人员使用劳务费用,还规定了专家咨询费的支出标准。全国知名专家、高级技术职称人员和其他人员的专家咨询费可适当高于全国同等水平。

此外,第20条还加强了对科研人员的激励,进一步提高了科研项目中间接成本的比例,批准的比例可提高到直接成本减去设备采购成本的20%、15%和13%。它还取消了对科研人员绩效支出比例的限制,规定项目单位可以在批准的间接成本比例内安排绩效支出,并与科研人员在项目中的实际贡献挂钩。

根据以前的规定,科研项目的经费必须在年内用完或收回,第20条明确规定,在科研项目实施期间,年度结余资金可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项目可在完成任务目标和验收后2年内使用。

童旭东表示,《二十条》的颁布将为科技人员投身科研创造良好环境,让广大科技人员真正感受到创新红利,有效提升科技人员的“成就感”和“成就感”,激发湖南的创新活力。(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