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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专利法草案如何支持科技人员合理合法富起来

科普小知识2022-10-25 13: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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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27日,*总理在全国科技战略研讨会上指出:“科技人员是科技创新的核心要素,是创造社会财富不可替代的重要力量,应该是社会中的中高收入群体。除基础研究收入保障体系外,还必须创新收入分配机制,使科技人员能够通过自己的发明创造合理合法地致富,激发他们持续创新的动力。”

2015年4月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门户网站发布公告,就《*专利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征求公众意见,其中对《服务发明》的修改增加了发明人和设计人的权益,为科技人员利用其发明创造合理、合法、丰富提供了更好的法律依据。

在我国,研究机构和大学的研究人员一直是我国科技人员的代名词。他们是具有创新能力的重要群体,也是我国的中坚力量。他们的绝大多数发明创造都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创造出来的,属于“服务性发明”。因此,专利法的修改显然有利于促进他们利用“专利”变得合理和合法富有。

将来,专利法可能会提供以下几种支持:

申请专利的权利可能属于发明者。

现行专利法第六条规定,由本单位实施的或者主要基于本单位物质技术条件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服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属于本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即为专利权人。

非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有合同约定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属的,以该合同为准。

专利法修正案草案修改为:在执行本单位任务中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

服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属于本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即为专利权人。

非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有合同约定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属的,以该合同为准。如果没有协议,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显然,法律规定“人是科技创新最关键的因素”。它规定,利用实体的物质和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和创造的所有权应受商定的优先原则管辖。在没有协议的情况下,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设计人。在权利归属方面,它赋予实体和发明人更多的自主空间,充分利用产权制度来激发发明人的创新热情,使专利权成为发明人的私有财产成为可能,并为个人利用发明创造创造创造财富提供了机会。

确保奖励能有效地“着陆”,避免单位“推卸责任”。

现行专利法第十六条规定,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发明创造专利实施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应当根据其推广应用的范围和取得的经济效益,获得合理的报酬。

草案规定,授予职务发明创造专利权后,单位应当奖励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发明创造专利实施后,单位应当根据其推广应用范围和取得的经济效益,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合理报酬。依照本法第六条第四款的规定,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约定发明创造专利申请权属于单位的,单位应当依照前款的规定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

关于奖励和报酬的问题,草案修订稿建议将"授予专利权的单位"改为"单位"。在实践中,有些单位在申请专利前将发明创造转让给其他单位,或者在专利授权后将专利权转让给其他单位。无论在申请阶段还是在专利权存续期间,理论上让与人都有收入,这相当于间接利润。修订后的法律明确规定,支付主体是技术人员所在的单位,避免了转岗前单位和转岗后单位之间的推诿。同时,当技术人员倡导权益时,执行渠道更加合理、方便、易于实施。

如果该单位未能实施,则允许其自行实施并获得利益。

值得注意的是,草案中增加了一条新的法律:“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或者高等院校,在取得职务发明创造专利权后的合理期限内,没有实施或者没有为实施作必要的准备,也没有转让或者允许他人实施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可以在不改变专利权归属的情况下, 与实施专利的单位自行协商或允许他人实施专利,并根据协议享有相应的权益。”

自2010年以来,中国连续四年成为世界上专利申请量最大的国家。然而,中国的专利转化率是世界上最低的,国家设立的研究机构、高等院校等高产出专利用户的专利技术转化率更低。作为发明者或设计者,他对其研究和开发成果所在的技术领域有很高的知识水平,并拥有转换专利的优先权和便利性。专利草案中的新规定允许技术人员根据与该单位的协议实施专利,如果该单位未能实施专利,则技术人员可以获得相应的利益。换句话说,如果您的发明没有在合理的时间内得到转化和实施,发明人可以独立地推动技术转化的实施,并且技术人员有可能通过创新技术变得合理和合法地富有。

因此,在未来的某一天,也许中国首富不是企业家,而是研究所的研究员、大学的教师或个人发明家。他们利用专利使他们的发明有稳定的收入来源。有钱的标志不再是几栋房子或几个公司的股份,而是你作为发明家或设计师签署的几项专利。

《中国科学日报》(第8版平台,2015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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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合法致富科技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