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士学位授权授予出新规
从今年7月开始,中国的学位授予单位将不再招收二级学位学生。此外,为确保学位证书的权威性,将只向获得多个学士学位的学生颁发一个证书,并在证书上注明获得的各种学位——记者7月27日获悉,为规范学士学位授权,完善学士学位管理制度,提高学士学位质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发布了《学士学位授权授予管理办法》。除上述变更外,《办法》还明确了学士学位授权审批的权限和责任,规定了标准和程序等相关要求,规定了中外合作办学学士学位和第二学士学位的授予问题。
“新中国学士学位制度建立40年来,更好地适应了高等教育快速发展的需要。但是,随着本科教育规模的不断扩大,也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如部分学士学位授权审查不规范,对复合型人才培养的制度设计支持不足,学位授予质量的监管和处置存在差距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告诉记者,《办法》规定了三年过渡期,在此期间,高校将执行原有政策,所有高校将从2022年开始执行新规定。
第二个学士学位将从本月起暂停。
在这一措施中,第一个重点是实施了35年的第二个学士学位将正式退出历史舞台。
记者了解到,自1984年以来,为了尽快培养出一批具有国家急需的广泛知识和学科的高层次专业人才,一些高校试行开设第二学士学位课程。1987年颁布的《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位学生试行办法》,明确规定“第二学位学生属于大学本科后教育,与研究生一样,也是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的一种方式”。
“第二学士学位是改革开放之初提出的一种应急人才培养渠道,针对我国研究生教育非常薄弱和我国实际的人才结构,根据国家建设的需要。”上述负责人告诉记者,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快速发展,特别是研究生教育的蓬勃发展,为弥补研究生教育的不足而设立的第二个学士学位已基本完成其历史使命。
真实数据可以显示这种变化。有关报道显示,2001年,经教育部批准,包括武汉大学在内的36所大学获准招收第二学士学位的学生。2012年,武汉大学软件工程专业申请第二学士学位的人数仅为招生计划的一半。那一年,招生计划是183人,其中只有96人参加了考试,其中21人参加了学校单独组织的笔试,19人最终被录取。近年来,一些高校不断减少二级学生的数量,有些甚至停止招收二级学生。
“目前在学院和大学中实施的许多第二学士学位也是双学士学位和副学士学位。因此,该文件建议不招收第二学士学位学生。负责人说。
三类学士学位促进复合型人才培养
在第二学位冷却和退出历史舞台的背后,是复合型人才培养的不断升温。为计算金融专业本科生开设“混合班”创新教学...今年的招生季节,越来越多的跨学科人才培养方法已经进入公众视野。这也成为推进《办法》颁布的又一现实需要。
“近年来,围绕复合型人才培养和优质资源共享,高校积极探索,积累经验,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缺乏政策依据。”负责人告诉记者。
记者注意到,为了促进复合型人才的分类培养,《办法》提出设置三种学士学位:副学士学位、双学士学位和联合学士学位。该文件规定,对于选择自主学习一个以上学位的全日制学生,他们可以选择辅修学士学位。对于以学校为主导的复合型人才培养,可以采用双学士学位,招生、培养和毕业的总体设计须经省学位委员会批准。对于复合型人才的校际联合培养项目,可以采用联合学士学位,促进优质资源共享,并报省学位委员会批准。
“各省应制定详细的双学位和联合学位项目审批规则,并严格管理审批。例如,双学位项目所基于的学科应该有权授予博士学位,并且属于两个不同的学科。上述负责人还告诉记者,为了确保学位证书的权威性,将只向获得多个学士学位的人颁发一个证书:“证书上将注明获得的各种学位。”
定期进行质量抽样检查,建立申诉和复议渠道。
长期以来,学士学位质量监管相对薄弱,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记者了解到,为加强管理,填补政策空白,《办法》要求各省级学位委员会建立学士学位授权和授予质量评估制度和抽查制度,将学士学位质量监督纳入学位质量保证体系,建立申诉和复议渠道。
《办法》规定,省级学位委员会应当建立学士学位授权和授予的质量评估制度和抽样检查制度。原则上,质量评估应在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完成第一学位授予后进行,并定期对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和授权专业进行质量抽检,以加强双学士学位、副学士学位和联合学士学位的质量监督。建立和完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授予质量监督机制;对于存在质量问题的学士学位授予单位或授权专业,可采取面试、暂停招生和撤销授权等措施。
同时,《办法》要求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建立相应的学位授予救济制度,处理因申请、授予和撤销而产生的异议,建立申诉和复议渠道,保护学生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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