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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信息学院招生办主任套取科研经费16万自用

科普小知识2022-10-26 14:1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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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报道:8月10日,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发布消息称,被告人刘利用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主任(副主任)职务之便,挪用学校科研经费16万余元,将其用于个人。同时,他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0.5万元。法院以受贿罪、贪污罪和其他数罪判处他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20万元。涉案赃款26万余元,其中10.5万元被没收上缴国库。超过16万元将返还给受害单位深圳信息技术研究所。

利益收集促进项目对外招标

控方称,2005年,为支持深圳信息学院的发展,深圳市*计划拨款建设该学院的重点实验室,信息学院研究装备部将牵头组织初步申请和项目立项。被告人刘·当时是信息所科研设备部设备采购部的临时负责人,负责协助该部副主任薛·开展上述工作。

2005年底的一天,深圳市宇龙同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龙公司)董事长范致电刘,预约投标信息学院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双方在深圳福田区彩田路好百年家园附近会面。会后,向刘询问了项目进展情况和预计投标时间。刘把自己所知道的事情告诉了范。在此期间,刘提到他要去云南丽江旅游。范立即给了刘5000元现金买机票。

2006年上半年,信息学院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得到正式批准,并拨出1000多万元用于信息学院数控、小型机和高性能计算机等几个重点实验室的设备购置和相关维修。2006年下半年,刘参与了医院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的投标准备工作。2006年底的一个晚上,刘在福田区彩田北路一声汤馆吃饭。会上,向刘询问了该项目采购设备的技术参数,并提出为了更有利于玉龙公司对该项目的投标,希望刘能帮助将几个实验室项目打包成一个整体项目进行投标。刘表示,范的上述要求需要医院领导和采购中心的批准,但他会尽最大努力帮助协调和争取。饭后,送刘10万元现金上车。

2007年4月,刘积极沟通协调,经信息学院和市采购中心相关领导同意,起草了《关于我院重点实验室招标事宜的函》,最终将项目打包成一个整体项目对外招标。

八次违规挪用科研经费16万元

2009年4月,被告刘、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向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申请“无线传感器网络入侵检测系统关键技术研究”重点项目。2009年9月和10月,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共拨款20万元(第一次拨款15万元,第二次拨款5万元)。深圳市科技、工业、贸易和信息委员会及信息研究所也拨款22.5万元支持该项目的科研。该项目共拨款42.5万元用于科学研究。

此后,刘以虚构合同、虚开发票等八种非法手段骗取上述科研经费16.0625万元。

陈小波和其他人被提醒注意可疑的非法行为。

此外,刘认为已经自首。他曾提醒张基宏,陈小波和其他人可能会非法操纵投标,从而避免发生重大损失,并提供有价值的服务。

记者了解到,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原党委副书记、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五届深圳市委员会委员陈小波在任职期间,利用职权收受数百万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包括照顾下属升职、采购婚介设备、中标校园项目等。今年,陈小波因受贿被盐田区法院判处5年有期徒刑,并处100万元罚款。

陈小波的贿赂持续了11年。2014年5月,他与时任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规划建设系主任薛、招生办主任刘一起接受了调查处理。

他因多项罪行被判处两年监禁和20万元罚款。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构成受贿罪。被告人刘·是受委托管理国有资产的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公共财物供个人使用。涉案金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

本院认为,考虑到被告人刘申请的科研项目已经通过审查验收,其科研经费挪用不当虽有主观方面的因素,但也有客观方面的原因,如犯罪时相关科研经费管理制度不健全、不规范、不科学,主观恶性较小,可酌情从轻处罚。刘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万元。因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并处数罪并罚。他决定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20万元。

刘返还涉案赃款26.5625万元,其中罚没款10.5万元上缴国库。将人民币160,625元返还给受害单位深圳信息技术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