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莱布尼茨认识论的调和性
莱布尼茨是近代理性派哲学的主要代表之一,创立了以单子论为核心的哲学体系。他的认识论就是与单子论一脉相承。在莱布尼茨看来,认识主体就是精神单子,认识只是人类心灵这种较高的单子的“知觉”在其内的原则推动下的某种发展。[1]作为一个唯理论者,莱布尼茨企图调和经验论和唯理论,找出一条介于笛卡尔与洛克理论之间的中间道路。下面从三个方面对这种认识论的调和性进行分析。?一、认识的本质和来源单子论的“前定和谐”说是莱布尼茨的认识论建立的理论基石。他认为上帝创造每一个单子时预先规定了每个单子发展变化的历程和内容,使其变化发展相互和谐一致的进行保持其为一个连续的整体。他说:“这些原则给予我一种方法,来自然地说明灵魂和形体的结合或一致。灵魂遵守它自身的规律,形体也遵守它自身的规律,它们的会合一致,是由于一切实体之间的预定的和谐,因为一切实体都是同一宇宙的表象。”[2]按照预定和谐说,灵魂依据目的因的规律,凭借欲望、目的和手段而活动;形体依据动力因的规律而运动或活动。在他看来,这世界好比一架钟,其中部分与部分以及部分与全体都安排得十分妥贴。莱布尼茨认为所认识到的美与秩序、和谐是统一的,它们都是按照“至高无上的原因”所产生的结果。?此外,在莱布尼茨看来,上帝是一个绝对完满的存在,是全智、全能、全善的。他说:“我觉得,形而上学与几何学之永久真理,‘善’的原理,‘正义’的原理,以及‘完全’的原理,都是由于上帝的理性而来的。”[3]真、善、美都是来源于上帝的理性和对世界的预先的安排。?由此,莱布尼茨反对洛克的观点。洛克奉行“凡在理智中的,无一不是在感觉中”的唯物主义经验论原则。他认为,心灵既然是能动的,就不会是白板,对个别事物的感性经验虽然必要,但是它们只能给我们提供一些特殊的个别的例子,不可能提供普遍性的真理。人的心灵像是一块有纹路的大理石,但大理石已有的纹路决定了它适合于雕琢成什么样的形象。“如果在这块石头上本来有些纹路,表明刻赫尔库勒的像比刻别的像更好,这块石头就会更加被决定用来刻这个像,而赫尔库勒的像就可以说是以某种方式天赋在这块石头里了。”[4]可见,一方面,莱布尼茨和笛卡尔一样,主张天赋观念论;另一方面,他与笛卡尔又有区别,认为观念是潜在的,即观念一开始是人心中潜藏着的不清晰的知觉,需要经过理性的加工琢磨,才能变成清晰的观念。这里,莱布尼茨陈述了认识是一个发展过程这一可贵的辩证法思想,也表明他的唯理论是向经验论让步的唯理论。?二、认识的进展和特点莱布尼茨认为这些天赋观念论并不是现成的天赋于人心中的,而是有一个从潜在到现实、从模糊到清晰的发展过程。最低一级的单子没有清楚明晰的表象,无生命的东西就是由这类单子构成的;较高级的单子具有较清晰的知觉和记忆,有感性灵魂,一般的动物就是由这些单子构成的;更高一级的单子,不仅具有清晰的知觉和记忆,而且有理性灵魂,人就是由这类单子构成的;*的单子是上帝,它具有最完满的智慧。?他把这一“连续性”原则贯彻到认识论中,认为观念并非一成不变的,而是有个发展过程。“那些令人注意的知觉是逐步从那些太小而不令人注意的知觉来的。”[5]按照观念由模糊到清晰的发展过程,莱布尼茨将观念区别为“明白的和模糊的”以及“清楚的和混乱的”四种。“一个观念,当它对于认识事物和区别事物是足够的时,就是明白的”[6]。明白的观念又分为“清楚的”和“混乱的”两种。进一步,莱布尼茨认为我们所能认识的真理只有两种:“推理的真理”和“事实的真理”。他在确定两者的区别时,叙述了它们的原则。一个是矛盾原则,由于这一原则,我们才认为其中隐藏矛盾的东西是谬误的,而与谬误相对立的东西则是真实的。另一个是充足理由原则,由于这一原则,我们可看出任何现象都不可能是真实的或现实的,任何论断都不可能是公正的。他认为,感性知觉提供的就是“事实真理”,这类真理是偶然的、不可信的。他认为,必然真理的原始证明只来自理智,而别的真理则来自经验或感觉的观察。我们的心灵能够认识两种真理,但它是前一种真理的源泉;而对于一个普遍的真理,不论我们有关于它的多少特殊经验,如果不靠理性认识了它的必然性,靠归纳是永远也不会得到对它的确实保证的。可见,莱布尼茨主张唯理论的真理观,认为推理的真理是以心灵为其源泉的,对实际事物的认识中,由于人类找不到最终的即充分的理由。物质都是不存在的,只是一些模糊的、无意识的知觉,是一种现象。不过,这些现象应该服从一定的规律。它们是最高的单子——上帝合目的的安排。总之,莱布尼茨抬高推理的真理,表现出唯理论倾向,但他毕竟承认了事实的真理,并认为它就是由感性知觉提供的,反映了他向经验论的让步
三、认识力与审美趣味的区别莱布尼茨不仅从认识的进展和特点上对审美趣味作了分析,还将审美趣味、鉴赏力与认识力进行比较,进一步揭示其特点。他说:“与认识力不同的审美趣味是一些混乱的知觉。它不能使人们充分地说明事物的起因和意义。它是某种接近本能的东西。”[7]人们永远无法探明,事物的令人愉悦性是什么。因为这种令人愉悦的事被感知,是通过我们的情绪,而不是通过我们的认识力。这里指出了审美趣味与认识力区别之点,强调审美趣味是一种不同于认识力的认识和情感活动,并且明确指出“审美趣味是一些混乱的知觉”,所谓“混乱的知觉”,莱布尼茨认为它是由一些察觉不到的“微知觉”组成的。微知觉不仅形成了趣味,而且也是引起情绪和快乐的原因:“这种微知觉也是那种不安的原因,我指出这种不安就是这样的东西,它和痛苦的区别只是小和大的区别,可是他常常由于好像给它加了某种刺激性的风味而构成我们的欲望,甚至构成我们的快乐。”[8]我们可以看到莱布尼茨是将审美趣味和认识力严格加以区别的,并且它也不同于可对事物下定义或做出科学说明的科学的认识。从他把审美趣味归入若明若暗的知识之列以及属于混乱的知觉来看,他基本上是把审美趣味看作是一种感性活动,而不属于理性认识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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