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贷在身的人万万别碰这5件事!
生活在大都市的人们,诱惑太多,在对物质生活的高追求下,即使挣得不少,估计想多些存饷也很难。尤其是年轻人,多多少少会享受信用生活,背负些债务,更别说要买房的人了。很多有房贷在身的人经常抱怨压力太大,甚至有点后悔,但再难也万万不要碰这6件“蠢事”。一位银行柜员坦言,一念之差的损失不只是钱,还要当心房子都不是自己的了,白花钱!
第一件“蠢事”:在首付上动歪脑筋。想想看,很多人还房贷的生活压力就很大了,如果在此基础上还要再还首付贷,那生活得拮据成什么样?可惜,很多人都想不明白这件事,事前不考虑后果,就是一股脑的“往上冲”,等到断供了才傻眼。折腾了半天,不仅多花了利息,房子还没了,征信也黑了,图什么呢?再者说,“首付贷”本身就是在法律的灰色地带,只有在不严查的时候才会泛滥,一旦严查,受损失最严重的还是购房者自己。
第二件“蠢事”:随意乱取公积金。在人们无穷的欲望下,不少人觉得工资不够花,于是经常把住房公积金取出来花,等真到买房的时候却因余额不足而被拒绝或者批额很少。要知道,公积金贷款比商业贷款省的不是一星半点,用少还的利息去买辆好车或者精装修不划算吗?
第三件“蠢事”:刚贷完立马还上。虽然这样的例子不多,但却是有一些人在贷款未满一年的时候就着急把钱还上了。本以为提前还款就能不付利息,殊不知不仅要还利息,而且还要支付违约金,便宜根本没占到。总所周知,还款模式分为“等额本息”和“等额本金”两种,一种属于利息与本金每月按比例一起还,比较适合提前还款。另一种是前期还的都是利息,利息还完了才开始还本金,所以提前还款太吃亏了。因此,购房者要留意自己当初选择的是哪一种,不要贸然去还。而且提前还款一定要在贷款一年以后进行,未满一年属于违约行为,得不尝失。
第四件“蠢事”:申请材料弄虚作假。很多人收入比较低,或者职业比较特殊,贷款审批的几率比普通人要低一些,因此就想伪造一些体面的资质证明。尽管购房者买房心切是能被理解的,但银行不是那么好糊弄的,多半会让事情弄巧成拙。正所谓一步错步步错,一旦被查出不仅未来都买不了房了,严重的可能还要受到经济和行政方面的处罚。
第五件“蠢事”:过程马虎大意。买房是件大事,每个细节都要重视起来,不少购房者将票据、合同等材料随意乱丢,最后把自己搞得焦头烂额,还多花了不少时间和手续费,多跑了不少路。此外,对于一些没有自动解押和解押提醒的地区和银行,购房者要自己想着去办理,不要一直拖延不理。产权抵押在银行,自己就只有居住权,没有资格过户买卖,怎么想都觉得心里不踏实。
还是那句话,买房不要侥幸,记得量力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