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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余个学位点今年将被评估

科普小知识2022-10-29 23:1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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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3月22日电(记者王庆欢)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近日发布《关于开展2017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的通知》,确认2013年授权的200多个学位授权点和专业学位授权点将在2017年进行专项评估。同时,还下发了《关于发布2016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结果和处理意见的通知》,明确了2016年需要评估的16个学位授权点。评估结果为“合格”,学位授权可以继续。

据报道,专项评估主要考察参赛点研究生培养体系的完整性,包括师资队伍(团队结构、导师水平)、人才培养(招生选拔、培养计划、课程教学、学术培训或实践教学、学位授予)和质量保证(制度建设、过程管理、学风教育)等。具体评价指标和内容由学科评价小组和教学参考委员会结合人才培养的特点分别制定。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专项评估,并委托国务院学科评估组学位委员会(学科评估组)和国家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指导委员会)组织实施。通知要求学科评估小组和教学研究委员会根据各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专项评估工作方案(包括评估方法、评估指标和内容、异议处理程序及其他评估安排),并于4月10日前报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转发相关省级学位委员会和学位授予单位。学位授予单位收到专项评估工作计划后,应按要求组织提交参与评估点的评估材料,提交的材料应真实、准确、完整。随后,学科评估小组和教学研究委员会根据专项评估工作计划,组织专家对参与点的评估材料进行了评审,并选择了一些现场调研确实需要的参与点。在充分评估的基础上,学科评估小组和教学研究委员会组织参与专家对参与点进行投票。根据评估结果和投票意见,按照《学位授权点资质评估办法》,对参与点的评估结果进行识别,形成评估意见,并提出处理建议。专家评审意见反馈到参赛高校后,评审报告于8月31日前上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评估报告应包括参与点的评估结果(含原始投票结果)、评估意见和处理建议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汇总评估结果,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根据评估结果,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将决定是否继续授权参与点、限期整改或撤销学位授权。评估结果和决定将向公众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