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季旅游安全工作措施
旅游安全是指旅游活动中各相关主体的一切安全现象的总称。它包括旅游活动各环节的相关现象,也包括旅游活动中涉及的人、设备、环境等相关主体的安全现象,既包括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观念、意识培育、思想建设与安全理论等“上层建筑”,也包括旅游活动中安全的防控、保障与管理等“物质基础”。没有安全,便没有旅游。旅游安全是旅游业的生命线,是旅游业发展的基础和保障。旅游业发展的事实证明,旅游安全事故的出现,不仅影响旅游活动的顺利进行,而且可能带来巨额经济损失;旅游安全事故危及旅游者生命和财产,直接影响社会的安定团结;旅游安全事故还会损害国家的旅游声誉,阻碍旅游业发展。因此,加强旅游安全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滑雪场禁止出租破损雪具
各地旅游单位要协同质监部门对辖区内旅游滑雪场开展安全检查,禁止雪场出租破损雪具;雪场内应设醒目“滑雪人员须知”及必要的安全警示;要投保公共责任保险,为游客提供便捷的保险服务;要设置医疗救护室,配备专职医护人员和救护医疗设备;要与周边医院建立应急救援协议,便于及时实施医疗救护;要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应急救援设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滑雪教练及导滑人员须经过安全培训。4S级滑雪场要在场区和雪道重点位置安装视频监控,提高雪场的安全防控能力。
重点检查边营业边施工场所消防措施
各旅游单位要以旅游星级饭店、滑雪场、室内游乐场所等游客密集场所,以及边营业边施工的游客接待场所为重点,协同消防部门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推进构筑旅游企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建立健全旅游饭店和旅游景区消防专、兼职队伍,建立火灾隐患领导包保责任制度。特别是加强对旅游装修改造工程和重大节庆接待活动的安全监控,制定工程实施和节庆活动安全预案,指定专人负责消防安全监控工作,落实安全责任。加强对油、气、电等易燃易爆物品保管使用的安全检查。
杜绝旅行社租用无GPS定位系统客车
各地旅游单位要协同交管部门严厉整治旅游客运车辆超速行驶、疲劳驾驶、违法停靠等行为;重点整改通往旅游景区存在事故隐患路段;坚决杜绝旅行社租用无旅游营运资质、无安全培训、无缴纳“交强险”和“承运人责任险”、无签订安全责任合同、无GPS定位系统客运车辆行为。此外,要继续加强对旅游餐饮安全和狩猎安全的检查监管,防止发生群体性食品中毒和意外伤害事故。
重点打击“四黑”严格“五个查处”
今冬,省旅游局将采取巡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重点打击“四黑”,即未经许可经营旅游业务的“黑社”,无执业资质从事导游业务的“黑导”,无资质经营旅游业务的“黑网站”,无旅游运营资质的“黑车”。各旅游单位要重点做到“五个查处”,查处非旅游企业未经批准擅自经营或者以商务、考察、培训等方式变相经营旅游业务;查处在线旅游企业不提供真实信息误导旅游者;查处旅行社超范围经营出境、赴台旅游业务;查处旅行社转让、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违反合同约定强迫或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参加另付费项目,以及未向临时聘用导游支付导游服务费用的行为;查处导游或领队未经委派私自承揽导游或领队业务,以及收取回扣和索要消费的行为。同时,将严格规范旅游企业经营服务行为,抓好“五个规范”,规范在线旅游企业应用制式旅游电子合同;规范旅行社聘用导游和使用旅游合同;规范导游、领队按照旅游标准提供服务以及引导文明旅游;规范景区、饭店按照旅游标准和承诺提供服务;规范《旅游合同》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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