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泄漏事件处罚
海洋成为开拓发展的新空间,科学开发海洋资源,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将为贯彻落实国家海洋战略提供有力的支撑。而石油泄漏的防范就是其中之一,那么石油泄漏事件处罚如何?接下来来为大家讲解下吧。
石油泄漏的危害
大量石油泄漏后,会渗入地表土层致使植物死亡、土地不能耕种,污染河流或海洋导致水生动物缺氧死亡,通过阳光的暴晒而蒸发污染空气,人和动物吸入或皮肤接触大量原油中的有毒物质(包括苯、甲苯和二甲苯等),会引起急性和慢性中毒,甚至有致命危险。
通过食物链摄入含苯过多的食物会导致呕吐、胃痛、头昏、失眠、抽搐、心率加快等症状,甚至死亡。苯也会对血液循环系统造成极大伤害,引起慢性中毒。苯可以损害骨髓,使红细胞、白细胞、血小板数量减少,并使染色体畸变,从而导致白血病和再生障碍性贫血等疾病。孕期动物吸入苯后,会导致幼体的重量不足、骨骼延迟发育、骨髓损害。苯在体内的潜伏期可长达12~15年。
此类石油泄漏事件均系因输油管线自然腐蚀破裂所致,调查结果称这一方面是因为输油管线建设没有国家标准,当时建设时设计标准低,使用寿命有限。另一方面,也说明企业对环保工作不够重视,管理不到位。
发生在不同地区的类似事件,同样说明在油气田开发过程中,环境应急设施不完善、环境安全得不到保障;环境安全隐患排查不深不细,输油管线、集输站、井场因运行时间长、地质条件差、监管不规范等原因,导致突发环境事件频发。
海洋石油泄漏管理规定,第五章 罚 则
第四十二条 监督检查人员在海洋石油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三条 作业者和承包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规定执行发证检验或者用非法手段获取检验证书的;
(二)未按规定配备守护船,或者使用不满足有关规定要求的船舶做守护船,或者守护船未按规定履行登记手续的;
(三)未按照本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二十一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履行备案手续的;
(四)未按有关规定制订井控措施和防硫化氢措施,或者井控措施和防硫化氢措施不落实的;
(五)出海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过海洋石油作业安全救生培训并考核合格上岗作业的。
第四十四条 本规定所列行政处罚,由海油安办及其各分部实施。
《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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