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分损益法是谁提出的?古代乐律发展史介绍
根据《昌氏春秋》的记载,我国古代对于乐律的制定可以追溯至黄帝时期,虽然这个说法不能保证准确,但乐律肯定已经存在上千年的历史。早在秦以前就发明了乐器和乐曲,曾侯乙编钟就是最好的证明。三分损益法是古人在制定音律时使用的生律法,它为管长或弦长的长度比例提供了准则。汉唐盛行歌舞音乐,到了宋元则是以戏曲为主,下面就为大家介绍下古代乐律的发展史,感兴趣的话就一起来看看吧。
一、“三分损益法”的诞生
唐朝杜佑的《通典》说:“自殷以前,但有五声。”可见在殷商以前,早就有五声的称谓了。是哪五声呢?相传周朝吕望的《太公六韬》说:“律管十二,其声有五:宫、商、角、徵、羽。”这五声的由来,源远流长,已经不太清楚了。但春秋战国时期成书的《管子地员篇》讲得很生动有趣。它说:“凡听徴,如负豕觉而骇;凡听羽,如马鸣在野;凡听宫,如牛鸣窌中,凡听商,如离群羊;凡听角,如雉登木以鸣。”
它还介绍了取宫、商、角、徵、羽中的任一音为主音,把它对应的长度接连乘以4/3及2/3,依次得到五个音,就可构成一个五声音阶;而且作为主音的那个音,就是这个五声音阶音调的标志。例如令黄钟宫音的弦长为9×9=81,则徵音弦长为81×4/3=108;商音弦长为108×2/3=72;羽音弦长为72×4/3=96;角音弦长为96×2/3=64。将上述五个音依其弦长大小排列如下:徵、羽、官、商、角,即成五声徴调的音阶。
这个定律法就是蜚声中外的“三分损益法”。因为弦长与顺率成反比,所以它们之间的频率比均为三比二(即相差五度)或其倍数。因此,由三分损益法得出的五声音阶实际上是由许多相差五度的音组成的。所以三分损益法又名“五度相生法”。五度相生律既简单易算,又和谐悦耳,在我国律学史上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春秋时期的音乐大体上就是根据这种乐制,演奏出来是十分动人的。难怪孔子听了《诗经》名篇《关睢》的演奏,兴奋地说:“洋洋乎,盈耳哉!”其精彩程度可知。数千年间不知出现过多少种律制,而五度相生律的余风遗韵,一直留存不衰,足见它的生命力是很强的。
二、“十二律”登上我国律学史的舞台
由于乐器的发展和音乐实践的要求,加之国内南北方各民族之间的交流日趋频繁,音愈增加,生律愈繁,律制当然要随之发展。先是在原来五个音之外,再加上变徵和变宫两个半音,组成七声音阶。更为了变调的需要,又加上了一些半音,使在一均(一个八度)之间,包含十二个音,成为所谓十二律。
到公元前第三世纪时,十二律已从三分损益法脱颖而出,登上我国律学史的舞台。十二律的名称,依次为“黄钟、大昌、太簇、夹钟、姑洗、中吕、蕤宾、林钟、夷则、南吕、无射和应钟。”
上述十二律,又称为六律六吕。顾名思义,黄钟、夹钟、林钟、应钟,当指钟声无疑;至于大昌、中吕、南吕的吕字,根据《周礼》与《国语》的提法,吕即同,同即筒,就是竹管的意思。可以推测大吕、中吕、南吕来源于某些竹管乐器。剩下几个隐晦难解、古义不明的律名:如太簇、姑洗、蕤宾、夷则、无射等,依照专家的意见,可能是音译当时南方少数民族传入中原地带的“南蛮鴃舌之音”而成。
律学的进步,无疑也反过来促进了音乐的发展。春秋战国时期,我国涌现出许多著名的乐师,如师涓、师挚、师旷、师襄等等。一代名手俞伯牙竞能弹出志在高山、志在流水的格调。律学的勃发展,必然把制订乐律标准的问题提到议事日程上来。孟子说过:“师旷之聪,不以六律不能正五音。”由此可见一斑。
三、我国古代“以管定律”说
究竟我国古代是以管定律,还是以弦定律,一直存有疑问。人们多么盼望地下遗物的出土,让事实作出判断。
1972年我国湖南长沙马王堆一号汉墓,第一次发掘出公元前150年以前的一组律管。这是能发出高低不同的标准声音的十二支竹管,其中最短的10.2厘米,最长的17.65厘米,孔径约0.65厘米,管的下端皆书有“黄钟、大吕、应钟”等音律名称。为我国古代以管定律说提供了新的证据。
同一时期的欧洲,则根据弦长不同发声频率就不同的道理,一直是以弦定律的。他们的成就,以公元前第六世纪古希腊哲学家兼数学家毕达哥拉斯(约前582-493)为代表。其研究的五度相生律,称作“毕氏律制”,长时期称霸欧洲乐坛,余波及于后世。
说也怪,两种不同的古代文明,虽然各自经历了很长的发展过程,最后却不约而同地都得到了五度相生律。中国以管定律和西方以弦定律正好东西辉映,实有异曲同工之妙。
值得一提的是管上定律比起弦上定律来,不止困难多少倍。弦上算音,只需要考虑弦的实际长度,而管上算音,因为是管内空气柱振动发声,还要顾及空气柱在管口边上的逸出部分,进行校正。这是一项十分复杂的工作,所以我国古代以管定律经历了一个由简单到复杂、由一般到精确的逐步改进过程。在晋朝荀勖发现管口校正数以后,用管作定律器就比较标准了。
四、三分损益十二律的不足之处
三分损益十二律比起以前来虽然是一种进步,但是细看一下,仍嫌美中不足。古代大半音的音程为114音分,小半音的音程为90音分,两者之差为24音分,俗称古代音差。当以三分损益法生律到第12次(即第13律)时,第13律理应还原为清黄钟(音程值为1200音分)。但是从中吕再上升ー个五度的实际结果,却是522(中吕)+702(五度)=1224,比清黄钟要高出一个古代音差。由此可见,这样的十三个音不能真正组成一个完整的八度。
为了适应旋官(又称旋相为宫,即以任一律为宫,依次选择七律来组成一个七声音阶)和转调的需要,满足对于音乐艺术的更高要求,需要尽可能方便、合理地消除这个古代音差。
后世的音乐家和乐工、琴师,为了解决这个难题,进行了不断的探索,经过近两千年的努力,才大功告成。在这历史的长河里,律制改革的尝试名目繁多,举不胜举,这里不一一介绍。
五、“十二平均律”彻底解决旋宫转调问题
此后,音乐的发展十分迅速,尤其在唐宋时期,文化鼎盛,乐府、唐诗、宋词,都要配上音乐,文人墨客大都要懂一点律学,再加上各民族之间的同化,造成了音乐文化的大融合。发展到十六世纪,我国历代众说纷纭的旋宫转调问题,已初步具备了彻底解决的客观基础。
十二平均律犹如骚动于母腹中的婴儿,即将呱呱坠地。另一方面,欧洲在文艺复兴运动(14-16世纪)推动下,音乐界群起研究古代希腊音乐。自十六世纪中叶起,器乐已渐抬头,转调日趋繁复,键盘乐器(如钢琴、风琴等)虽用全音平均律,也渐感不便,十二平均律遂成了音乐理论家们追求的目标。东西两种文明分别沿着各自独特的发展路线前进,究竟谁能首先到达胜利的目的地,历史在拭目以待。
十六世纪我国明万历时期,大乐律家朱载堉在总结前人经验的基础上,写成《律吕精义》一书,在世界上第一次阐明了“十二平均律”。这是律学发展的必然结果。早从汉代起,我国的琵琶一类乐器,一直在实践上使用某种平均律。朱载堉既博又精,数理兼通。他考虑到律学理论既要满足旋宫转调的需要,又不能律数过多,便于乐器制造和演奏(唱),只有彻底摆脱因循守旧的路子,走平均律的道路才能成功。
他的“左旋右旋相生”理论,使“十二律黄钟为始,应钟为终,终而复始、循环无端”成功地解决了音阶在音律上的转调问题,甚至连现代键盘乐器的创制,也都有赖于他所提供的声学理论基础。
朱载堉发现十二平均律后,过了52年,法国音乐理论家梅尔生也搞出了十二平均律,跟中国的十二平均律遥相呼应。西方究竟是独立创造,还是受了我国的启发和影响,至今尚无确切证据。但是具有讽刺意味的是,朱载堉将他的毕生努力所得,毕恭毕敬地呈献给皇上后,这些无价之宝却被当作一团废纸,打入冷宫,束之高阁,并不实行。
清代乾隆皇帝还把它骂得狗血喷头。一直到它传入欧洲以后,才轰动了整个世界,获得了洋伯乐们的高度评价,使欧洲科学界不得不对中国人刮目相看。
时至今日,十二平均律已经风行于世界。欧洲音乐基本上采用十二平均律,然而大、小提琴演奏时往往容易倾向于五度相生律,还保存着古代大音阶的遗风。我国现代音乐,由于移调和转调的需要,加上向多声部发展,因此采用十二平均律作为标准,只是时间问题。
十二平均律是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遗产。用十二平均律作为标准,在实践上并不拒绝五度相生律及其推演的一种“纯律”的“加味”。采用十二平均律后,不仅无损于我国的民族风格,而且有利于国际的音乐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