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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产权过户手续能获得拆迁补偿费吗

科普小知识2022-11-16 09:1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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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先生两年前买了套产权房。为谨慎起见,与上家签定买卖合同后他还去公证处进行了公证。2011年房子遇上市政动迁,所以王先生去拆迁办查询拆迁补偿款的问题,拆迁办工作人员查询了房子管理部门的产权登记材料,要求王先生拿出产权证。

核对材料后发现房产证上的被拆迁人竟然不是王先生,就对王先生说他不能拿到拆迁补偿,原因是未办产权过户手续,不是房子的权力人。王先生以为自己有购房合同及公证书,天经地义的是合法产权人,应该获得这笔房子拆迁补偿费,因为这件事,王先生还与拆迁办工作人员发生了争论。那么,王先生是否应当获得这笔补偿费?未办产权过户手续能获得拆迁补偿费吗?

【律师提示】

王先生签定了房子买卖合同而且公证,该合同是依法成立的,可是并没有生效,房子买卖合同除了应该具有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行为主体适格、意思表明自愿实在、行为内容合法、行为不违背社会利益和公共道德外,我国现行行政法规和相关司法解释还规则房子买卖合同须经挂号才能收效。如《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5条规则:“房地产转让、抵押,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五章的规则办理权属登记”。《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四条:“国家实施房屋一切权登记发证制度。申请人应当依照国家规定到房子所在地的人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请求房子权属登记,领房子权属证书”。该法第五条:“房子权属证书是权力人依法具有房子一切权并对房子行使占有、运用、收益和处置权力的仅有合法凭据。依法登记的房子权力受国家法律保护”。

而根据《上海市城镇房屋产权登记暂行办法》第十三条:“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共有权证是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房屋所有人凭证管业。经登记后,凭证出售、出租房屋;凭证办理房屋买卖、继承、分析、赠与、交换和调拨等移转变更手续;凭证申报扩建和改建;凭证办理拆迁补偿手续。”由于王先生还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所以不能办理拆迁补偿手续。因此建议王先生应尽快与上家联系,去办理产权变更手续,以便尽快签订拆迁补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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