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期存款计息规则有哪些
活期存款是根据支取日的利率水平计算利息而且会随着央行利率调整而及时进行调整,那么活期存款计息规则有哪些呢?下面就一起随小编来了解一下吧。
(1)计息起点规定。计算各种储蓄存款利息时,本金以“元”为起点,元以下角分不计利息。
(2)储蓄存款规定。储蓄存款的存期是指存款的期限。计算储蓄存期有以下几条规定:
第一,算头不算尾。储蓄存款的存期是从存入日期起至支取日前一天止。存入的当天计算,支取的当天不计算。通常称为“算头不算尾”,3月8日存入,4月25日支取,3月8日存入的这一天是“头”,这表明存款存入银行已经入账,应该计息。4月25日支取这天是“尾”说明存款已从银行账付出,不应计息。所以计算此存款应从3月8日起算至4月24日止,存期应为47天。
第二,月按30天,年按360天计算。储蓄存款的存期计算方法与平时习惯计算天数的方法有所不同。公历有大月、小月、闰月、平月之分,其天数各不相同。如果按公历日期计算存期,很不方便。为了便于计算,提高工效,规定全年按360天,不论大月、小月、闰月、平月均按30天计算。30日与31日视同一天,如30日到期于31日支取,也不作提前支取。但为了避免,请储户提供身份证明。
第三,按对年对月对日计算。储蓄存款是按对年对月对日计算的,即自存入日至次年同月同日为一对年。存入日至下月同日为一对月。如果存入日为到期或支取月份年没有的,即以到期或支取月份的最末一天作为到期或支取日计算。
第四,过期期间按活期利率计算。各种定期存款,在原定存款期间内,如遇利率调整,不论调高调低,均按存单开户日所定利率计付利息,过期部分按照存款支取日银行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第五,定期储蓄到期日如遇假日,储蓄所不对外营业,可提前一天支取,视同到期,按到期计算存期,但要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3)未到期的定期储蓄存款,全部提前支取的,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部分提前支取的,提前支取部分按支取日挂牌分行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其余部分到期时按存单开户日挂牌公告的定期储蓄存款计付利息。
(4)定期储蓄存款在存期内遇有利率调整,按存单开户日挂牌公告的相应的定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5)活期储蓄存款在存入期间遇有利率调整,按结息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全部支取活期存款,按清户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6)储户认为储蓄存款利息支取有错误时,有权向经办的储蓄机构申请复核;经办的储蓄机构应当及时受理、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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